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崇州市刑事诉讼律师电话(崇州律师咨询电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小艳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9 22:56:14

崇州市刑事诉讼律师电话(崇州律师咨询电话)

四川在线消息(刘惠鑫 记者 任鸿 文/图)“经本院审查,对文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作情节轻微不诉决定……”5月3日,在崇州市检察院检察宣告大厅内,检察官向当事人和辩护律师等公开宣读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约2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旁听了宣告。

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检察宣告制度在成都尚属首创,旨在保障群众知情权、加强对检察权的监督,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并通过公开释法说理,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增强群众法治观念。

此前,崇州市检察院出台了《检察宣告工作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检察宣告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作出的决定,应在检察宣告大厅或临时宣告场所,面对面向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宣告和送达,并听取意见、进行释法说理。公开宣告可邀请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或者被宣告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员、群众代表等参加,允许社会公众旁听。

当天公开宣告的是一起因情节显著轻微不起诉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案件当事人文某某为崇州市某家具经营部负责人,因经营不善,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期间,陆续拖欠多名员工的合法劳动报酬。之后,为了逃避支付报酬而藏匿。

接到案件后,崇州市检察院核实全部事实与证据后,积极对双方进行调解,达成刑事和解,文某某支付了所拖欠的全部工资,并获得受害人的谅解。最终,崇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文某某作情节轻微不起诉决定。

记者在现场看到,宣告大厅划分了案件宣告区和旁听区域,并配备了同步录音录像等设备。宣告人、辩护人、被宣告人、书记员分别在案件宣告区各自位置上就坐。检察官现场宣读了案由,阐明了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宣告了不起诉决定,并对被不起诉人文某某进行了释法说理,警示其切莫再触碰法律底线。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