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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刑事辩护律师费(深圳刑事辩护大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安安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9 20:01:35

深圳律师刑事辩护律师费(深圳刑事辩护大律师)

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张玮玮

12月9日,深圳市律师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深圳市律师协会恶性低价竞争行为查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据悉,这是全国首个专门就律师行业恶性低价竞争行为这一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规则,对净化法律服务市场、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规则》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新闻发布会现场(左起:深圳市律协副会长王伟 、杨逍、赵东川,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工作委员会主任梁华)

“1元提供整年法律顾问”“涉案金额1500万元收5000元律师费”……随着律师行业快速发展,近年来法律行业内的恶性低价竞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容易出现服务质量下降、服务对象利益受损等情况,更易导致竞争机制扭曲、竞争秩序混乱的后果。对此,深圳律协决定通过建章立制的方法进行规制,禁止会员恶性低价承揽、争揽业务,鼓励和保护律师、律所之间的公平竞争,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引导全市律师、律师事务所制订公平合理的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加强自身专业和纪律建设,优化全市律师执业环境,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规则》共十八条,明确了恶性低价竞争行为的定义,专门设立了由律协全体理事和秘书长构成的审查委员会,规定了对涉嫌构成恶性低价竞争行为的案件由深圳律协会员违规行为调查委进行立案和调查,案件调查后需要召开听证会进行听证,由审查委委员参与听证后以不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超过二分之一认为构成方可认定。《规则》还设置了审委会委员的回避制度和对结果不服的复查程序,对违规行为的定性和处罚的准确性给予了充分保障。

根据《规则》,对构成恶性低价竞争行为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律协将视情节作出行业处分和处理,处分措施包括训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以及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这五种。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除给予行业处分外,还会同时移送司法行政机关并建议对违纪律师、律师事务所给予行政处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或尚未构成违规或无须给予行业处分的,律协会视情节给予发出规范执业建议、谈话提醒、限期整改或责令检讨的行业处理。行业处分信息将在深圳律协官网“诚信信息”栏目公开,并记入被处分律师、律所的执业档案,将影响其参与招投标、发布广告等执业活动。

据悉,目前,广东省范围内尚未有专门针对律师行业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定,而其他各地已有的关于律师行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规定是针对所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深圳市律协是全国首个将“恶性低价竞争行为”明确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配套查处规则加以约束的律师协会,其率先之举体现出了敢于开拓创新、勇于先行先试的特区精神。

审读:孙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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