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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刑事咨询律师事务所(辽宁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大军sir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9 12:11:33

辽宁刑事咨询律师事务所(辽宁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

法律援助律师向当事人了解案情。

  镜头

  “律师,我这个情况会判几年?”“你涉嫌的是危险驾驶罪……”近日,在沈阳市沈河区看守所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室,值班律师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的法律疑问进行了解答。值班律师现场提供法律援助,是沈阳市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生动体现。

  刘某某被公诉机关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刘某某为未成年人,根据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相关规定,东港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刘某某提供法律援助,指派辽宁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德刚作为刘某某的辩护人,张德刚在随后的审理中依法维护了刘某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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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际步骤。

  我省试点城市按照“两高三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召开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和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推进会精神,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积极推进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援助站设在律所

  便民惠民

  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律师事务所业务的衔接协作,完善工作机制、拓宽援助渠道,满足群众的法律援助服务需求,大连确定了首批17家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工作。7月7日,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授牌仪式在大连市公法中心举行。据了解,此项创新举措运行至今,17家律师事务所已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8件。

  在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是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保民生、促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所采取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通过发挥律师事务所的资源优势,引导和鼓励更多优秀律师参与到法律援助事业中,充实法律援助工作力量,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前移服务关口,切实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将便捷和实惠送到群众身边,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和群众满意率。

  大连市司法局副局长徐颖介绍,在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倡导和鼓励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的关键之举,有利于将法律援助的触角扩展、延伸到基层,形成中心与工作站上下贯通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提高法律援助辐射面,将实惠送到广大人民群众身边去,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据介绍,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承担以下职责:开展法律咨询,免费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给予法律意见;收转法律援助申请,工作站负责接收、登记、初审法律援助申请,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转交给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展法治宣传,组织律师或者志愿者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进行普法知识教育,解答法律问题;按照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站轮流值班,接待当事人来访,在接访过程中如果发现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积极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并由接访律师承办该案,对此,律师事务所不收取任何费用。

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

  提高援助效率

  确保质量

  在2020年2月疫情防控期间,丹东市振安区同兴镇某小区顾某未携带出入登记证欲出小区采购物品,被小区保安阻止,顾某遂与保安发生争执,随后又将小区出入登记本抢走撕毁,将小区张贴的疫情防控通告撕毁,并用力掰小区门禁杆。物业人员立即报警,民警到现场多次劝离顾某无效后,欲将顾某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顾某不予配合,将一名民警左大腿踹伤。案发后,顾某深表后悔,对受伤民警给予赔偿,并获得了民警谅解。但其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检察机关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法院提起公诉。

  顾某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给丹东市振安区法律援助中心下发指定辩护律师函,请求为顾某指定辩护律师。当时正值疫情防控最严期间,振安区法律援助中心与辽宁鑫达律师事务所取得联系后,马上指派律师鞠鹏为被告人顾某提供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服务,同时电告法院不会影响开庭审判。

  鞠鹏接受指派后,立即约见了顾某并制作调查笔录,又到法院调取本案卷宗材料,了解相关案情,并整理了辩护材料。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顾某主观犯罪的恶性较小,且认罪、悔罪的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建议法庭给被告人一次改过自新机会,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法庭经审理,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顾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正是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此案件的被告人顾某才及时有了辩护人,并使庭审如期顺利进行。

  加强衔接联动

  援助零距离

  “感谢律师,我家孩子遭了这么大的罪,要是没有您的帮助,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好。”近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伤害同村未成年女孩郭某云一案进行宣判,除刑事处罚外,还判决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郭某云进行民事赔偿231856.61元。庭审结束后,郭某云的父亲第一件事就是握着法援律师周红梅的手感谢。

  这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2020年10月7日,对建昌县郭某云一家来说是“突遭横祸”的一天,同村男孩郭某某因为对生活不满产生泄愤心理,携带菜刀侵入同村独居老人马某家中,将马某砍死,又来到郭某云家中,连砍数刀将郭某云砍伤,经鉴定郭某云身体轻伤三处、轻微伤一处。

  鉴于郭某云是未成年人,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向葫芦岛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交了为被害人郭某云提供法律援助的函。葫芦岛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周红梅为郭某云提供法律援助。

  为了解情况,周红梅多次与郭某云的父亲沟通,指导帮助他如何依法维权,如何履行程序,如何准备相关资料。特别是专程与尚在治疗伤痛的郭某云进行了详细谈话,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不放弃任何一个可以多为郭某云多争取一些权益的点。

  与此同时,由于郭某云是未成年人,还是一个弱小的女孩,周红梅又细心地做心理疏导,鼓励她积极面对生活,早日走出阴影。最终,通过庭审举证,被害人郭某云获得了231856.61元赔偿。

  据了解,葫芦岛市法律援助中心在葫芦岛市看守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部,全面深入落实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不仅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全覆盖,还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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