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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县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郫都区知名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刀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8 10:16:37

郫县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郫都区知名律师)

随着《绝地求生》成为直播领域最热门的游戏并在民间流行,“外挂”又一次进入了大众的视野,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实际上早在10多年前网络游戏行业刚刚进入中国开始流行的时候,游戏外挂便几乎与之同时诞生,相信经历过网游各个阶段玩家对此也都不会陌生。

《绝地求生》的外挂是互联网近几个月最大的话题之一

不过在最初的时候,游戏企业对于外挂的打击多少是有些力不从心的,往往只能从技术手段进行防御,同时处罚使用游戏外挂的玩家来维护游戏环境,初期如《精灵》、《天堂2》等游戏的大规模封号事件也一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单纯的防御十分被动,但是在初期因为法律的滞后性,即便通过公安机关抓捕到外挂生产者也很难有相应的法规进行处罚。

随着游戏市场的发展,为了更方便玩家游戏,一些厂商选择在游戏中植入更便捷的功能,原本需要外挂的功能游戏中就已经实现了,外挂的市场相对减少。但是对于游戏外挂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而言,热门游戏的外挂伴随着巨大的暴利,因此也很难杜绝,因此游戏企业和外挂行业的战争是旷日持久的。不过如今针对游戏外挂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健全,企业除了本身的技术防御和处罚玩家之外,通过司法手段打击外挂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案例也越来越多。

比如今天腾讯就联手警方破获了首起《绝地求生》外挂制作、传播案件:在腾讯守护者计划安全团队的协助下,无锡江阴警方于12月13日成功抓捕并捣毁了“望月”、“神兵”等多个外挂制作及销售团伙,3名核心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是什么让这些制作或销售游戏外挂的人铤而走险?他们又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在查阅了70多份和游戏外挂有关的刑事判决书之后,我们就和大家说一说和游戏外挂有关的事。

游戏外挂,

到底有多暴利?

在前斗鱼主播魔音糯米的外挂事件中,有一个被玩家讨论的细节,那就是糯米使用的是月租6000元的定制外挂——一个98元买的游戏,竟然会有人每月花6000元买外挂?如果是一款免费网游有玩家每个月花几十万可能都已经见怪不怪了。糯米使用的外挂是否是6000元买的自然不可考,不过也能引出一个问题:为热门游戏做外挂,是一个多暴利的生意?

在此前的一些法院判决中,我们能看到一些高价向玩家销售外挂的案例。比如在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今年审理的一起案件中,11名被告因为销售《地下城与勇士》的外挂被以非法经营罪起诉,累计涉案的金额近千万,其中有卖家销售单个外挂的平均价格超过8745元,而花费几千元购买这种外挂并支付“版权费”及使用费的玩家也有数百人,可见背后巨大的市场需求。

出自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苏09刑终22号刑事裁定书

除了这种单价极高的外挂外,也有薄利多销型。比如曾在DNF官网报道过的著名的“青蓝”外挂案件中,该外挂的月卡销售价格为42-43元,作者10个月的收入就达3780058元

出自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深中法刑二终字第647号刑事判决书

这种能够获取巨大利益的外挂往往都是围绕着市场上的热门游戏进行,比如传奇系列、征途2、天龙八部、剑网3、地下城与勇士、英雄联盟、剑灵等等。外挂的制作者和销售者往往也获利丰厚,因此虽然游戏企业和司法机关不断打击,也一直有人铤而走险。

2013年11月起,被告人肖海涛为牟取非法利益,经与陈某(另案处理)共谋,由肖海涛制作、升级维护针对《征途2》网络游戏的一款名为《推土机》的“外挂”软件,陈某通过网络对外销售《推土机》。后二人对销售所得按约分配,至2014年6月案发,肖海涛参与的销售金额至少达人民币(币种均同)180万元

——出自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4)沪一中刑终字第2190号刑事裁定书

2013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霍某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家中,编写针对腾讯公司享有著作权并利用网络发行的“地下城与勇士”网络游戏的名为“TC”天使的游戏外挂,又从互联网上购买生成运行该游戏外挂程序所需的卡号及密码,与被告人未某达成协议成为该游戏外挂的销售代理,由被告人未某在互联网上公开销售,变相发行该外挂程序,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300余万元,被告人霍某从中获利将近人民币200万元,被告人未某从中获利人民币1万元左右。

——出自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2015)河刑初字第00208号刑事判决书

除了卖给玩家外,

外挂还有很多的盈利方式

制作外挂向玩家出售只是外挂产业的一种手段,一些热门游戏的外挂作者也会用自己开发的外挂在游戏中刷取金币并向玩家出售,而这种行为的暴利程度往往也不亚于直接出售游戏外挂。

2013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沈岳峰使用计算机外挂程序,非法入侵珠海市金山网络游戏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游戏《剑侠情缘网络版三》,赚取网络游戏金币,再通过网络平台贩卖,非法获利人民币4432762.17元。经鉴定,沈岳峰使用计算机外挂程序增加、修改了游戏程序的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破案后,沈岳峰退清了违法所得,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

——出自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珠中法刑一终字第46号

2014年12月,被告人辛国庆雇佣被告人张焕昌及志哥、二毛、小磊、小张、小旭(以上五人另案处理),在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路1号三楼B5单元商服楼,通过4600余台(套)简易组装电脑使用该外挂程序刷取《地下城与勇士》游戏金币,并在湖南由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交易平台出售。截止2015年4月2日,辛国庆出售游戏金币非法获利人民币1558192.90元,从中支付给被告人陈友路、姜迪、曲通、岳金鹏、范许超共计人民币208092元,支付张焕昌工资人民币5000元。

——出自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2015)萨刑初字第282号刑事判决书

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被告人叶强购买一款针对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有限公司运营的《刀剑英雄》的外挂程序后,出资购买多台电脑并邀约被告人袁光富,先后在郫县团结镇“水韵榕馨”小区D栋3单元602号、郫县红光镇“云凤苑”4栋3单元7号内,使用多台计算机运行《刀剑英雄》外挂程序,对该游戏系统数据等进行修改等操作,从而非法获取《刀剑英雄》游戏币。期间,被告人叶强通过淘宝网销售非法获取的游戏币,获款共计人民币252774元,供其耗用。

——出自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2013)成郫刑初字第166号刑事判决书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外挂作者会通过在外挂中为其他商品、游戏进行推广获得广告收入,比如今年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一份刑事判决书中显示,一名外挂作者利用针对腾讯的几款社交游戏所开发的外挂中推广广告获利7309793.82元

出自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2016)粤1203刑初80号刑事判决书

这些多种多样的牟利手段也让一些外挂实际上并不为玩家所知,但是对于游戏环境的破坏是一样的,因此也都在游戏运营商的打击之列。

不热门的网游外挂也可能产生暴利,

甚至页游、手游也有...

对于游戏市场上流行的游戏来说,往往外挂众多,外挂之间的竞争也非常激烈。这种情况下,一些并不那么流行的游戏有时候因为竞争者少,有时也能带来暴利。

比如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外挂案件中,外挂作者制作的是《三国群英传online》的外挂,6年的时间里通过销售该外挂获利768万余元,年入百万确实不是传说。

出自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2017)鄂1123刑初2号刑事判决书

《三国群英传online》是宇峻奥汀所开发的网游,2005年9月由悠游网获得大陆地区的代理权并开始运营,在网游市场并不是一款特别流行的游戏。

对于外挂开发者而言,只要拥有稳定数量的游戏玩家,那么为这类游戏开发外挂就是有利可图的,不管是销售外挂还是刷金币卖给玩家,都能带来巨大的利益。比如游艺春秋代理的《新惊天动地》中也有一起外挂案件,使用外挂刷金币的工作室也获利不菲:

2012年6月至12月被告人肖某某、杨某某、李某某预谋使用网络外挂刷金币出售牟利,由被告人肖某某提供《新惊天动地》的外挂程序(简称外挂),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负责使用外挂并先后联系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丙、黄某乙在厦门的工作室和被告人郭某某在邯郸的工作室共同使用外挂,刷取游戏币出售,共获利人民币1264120.24元。其中,被告人肖某某共得款人民币674800元,被告人郭某某共得款人民币80009元,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丙、黄某乙三人共得款人民币172689元,余款由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平分。

不仅仅是网游,甚至一些网页游戏、手机游戏也有开发者为其开发外挂。比如今年11月1日,媒体报道无锡江阴警方成功破获一起制作、出售《王者荣耀》游戏外挂软件的案件,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江阴警方刑事拘留。

《现代快报》报道《王者荣耀》游戏外挂新闻时的配图

在一些已经进入审理阶段的案件中,也有页游、手游相关的外挂案件,比如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近年审理的两起案件中,一起是两名被告针对4399的《七杀》、37wan的《传奇霸业》开发外挂,并在淘宝网销售运行该外挂的卡号和密码,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100余万元。而在另外一期案件中,Supercell的热门手游《部落冲突(Clash of Clans)》的外挂程序作者和卖家因非法经营罪被起诉。

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间,被告人王某甲未经许可,非法制作游戏“部落冲突”的外挂程序“鼎鼎机器人”,并将该程序交由被告人孙某甲放在其淘宝网店,以50元至740元不等的价格,以月卡、季卡、半年卡、年卡的形式进行销售。截止2014年12月23日,该店铺累计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617721.74元

在巨大的利益和部分玩家的需求面前,无数的外挂制作者和卖家前仆后继,使得这一灰色产业一直屡禁不绝。

对于外挂作者和卖家,

适用什么法律?

前文所言,随着行业的发展,如今针对游戏外挂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健全,那么这些外挂作者和卖家被警方抓捕后,会被以哪种罪名被起诉呢?

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是非法经营罪,多数外挂案件都以此罪名进行起诉。在新闻出版总署2003年下发的《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中,明确将“外挂”违法行为认定为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同时《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必须经过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出版活动”,因此销售外挂最常适用的就是非法经营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发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行为,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对于外挂的制作者而言,有些检察机关也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或者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来提起公诉,也有部分是以侵犯著作权罪来认定。比如前文中那名制作外挂在《剑侠情缘网络版三》中赚取金币贩卖获利的外挂制作者,办理案件的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即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起公诉。

而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英雄联盟》外挂案件中,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也获得了审理法院的支持。

出自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6)粤0305刑初385号刑事判决书

在具体的量刑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这几个罪名一般的量刑标准都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因为有非法所得,所以往往也会伴随着巨额的罚金,被告人想要减轻刑罚一般也要退还自己的非法收入,获得游戏企业的谅解。

值得一提的是,制作和销售外挂非法所得的金额仅仅影响到最终的量刑,而不影响犯罪的认定。司法机关办理外挂案件中,实际有很多案件的涉案金额并不高,但是一样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2015年6月份以来,被告人徐某在明知游戏外挂会对游戏正常功能造成影响的情况下,仍然通过网络代理销售可以在《天涯明月刀》游戏中使用的多款游戏外挂。经统计,其销售外挂达到27余人次,销售收入1440余元。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的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徐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出自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刑初00154号刑事判决书

伴随外挂的,

有可能还有诈骗等其他犯罪...

对于游戏玩家而言,一般的购买使用外挂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在实际案例中也有很多因为购买游戏外挂而被诈骗损失钱财的案例。

在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今年审理的一起诈骗案中,两名被告即是以售卖DNF游戏辅助软件为名,诱骗他人上当后骗取钱财。案件的起诉书中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过程:

出自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2017)皖0604刑初54号刑事判决书

这并不仅仅是个例,近年来有多起诈骗案件都因受害者想要购买游戏外挂而引发,比如以下两起案件:

2016年4月8日15时,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徐某谈妥“英雄联盟”游戏外挂每月150元的使用价格后,徐某试用了一个小时后无法继续使用便询问被告人张某原因,被告人张某告知要付一元钱激活账户后才可继续使用,被告人张某将上线“梦想客服”(QQ号:14×××94,在逃)的QQ发给徐某,徐某加“梦想客服”为QQ好友后,“梦想客服”使用木马链接将徐某“花呗”账户内的800元转走。此次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骗取徐某950元人民币,分得赃款390元,“梦想客服”分得赃款560元。

——出自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2016)湘0623刑初194号刑事判决书

2015年10月11日17时34分,被告人接某某通过在淘宝商城网站发布虚假销售游戏外挂软件信息并与被害人朱某某进行了网络交易,被害人朱某某给接某某支付了150元钱用于购买游戏外挂软件,实际该外挂软件的账号和密码均为虚假的。被害人朱某某付款成功后,被告人接某某将从被害人朱某某处套出的支付宝余额情况发送给了一个qq名为”地板”(在逃)的人准备实施诈骗,并谎称”地板”是技术支持人员,让被害人朱某某添加”地板”为好友。后”地板”以激活软件为由,远程向被害人朱某某的电脑植入木马病毒,并使用此木马病毒骗取了朱某某余额宝账户内的48888元。综上,被告人接某某共计骗取被害人朱某某49038元。

——出自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6)内0627刑149号刑事判决书

利用外挂骗取钱财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是这些因为想要购买外挂才被诈骗的游戏玩家不知道是否会通过自己经历的这件事吸取教训:如果正常进行游戏,不使用游戏外挂,自然就不会遭受这种无妄之灾了。

结语

在上周五的文章中我们提到:“在中国,外挂产业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生态,这些人对游戏市场非常敏感,哪个游戏火了,他们会一窝蜂地扎进去,当这个游戏的玩家流失殆尽,他们便开始投身下一个项目”。而游戏主播巨大的流量需求也在悄然改变着这个灰色产业,各种定制外挂让对外挂的打击更加困难。

不过腾讯今天公布的这起案件展示了对打击外挂、维护健康游戏环境的的决心。实际上在游研社查阅的这70多宗游戏外挂相关的案件中,一半以上也都和腾讯旗下的游戏有关,一方面自然是因为腾讯旗下的热门游戏数量众多,玩家规模庞大,另外一方面也表明腾讯对于游戏外挂的打击力度确实非常大。

而对于游戏玩家来说,虽然使用外挂并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真心喜欢一款游戏,那么就不应该使用外挂,并且对于使用外挂的职业选手、主播也应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因为这些人和行为都会极大地破坏游戏的环境,最终影响到的是自己最终的游戏体验。

注:本文所有刑事案件的引用和图片均源自最高人民法院旗下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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