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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刑事法律律师打官司(浙江刑事辩护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只为大大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6 16:49:28

浙江刑事法律律师打官司(浙江刑事辩护律师)

浙江台州一男子去世后,银行要求其家属偿还男子生前的信用卡欠款58000元,但被家属要求证明亲属关系。 随后银行将其家属起诉。经浙江省仙居县法院审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最近,这条消息被媒体曝光。

据报道,由于双方发生争执,陈先生的女儿电话中要求“先让银行证明亲属关系,否则其他一切都免谈”,随即便挂断了电话。 被告辩称,二被告作为陈某军的遗产继承人,不否认有在继承遗产范围内为陈某军清偿债务的义务,但是二被告在陈某军去世后为陈某军清偿债务的数额已远远超出了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所以对于案涉陈某军的债务已无须再承担偿还责任。故请贵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仙居县法院民事判决书,因银行没有举证证明58000元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58000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家人无需归还欠款。

对此,网友纷纷对法院判决结果点赞,并表示十分解气,“如果是存款,银行会不会主动退还?”,“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银行起诉持卡人家属,有何法律依据?夫妻共同债务应如何界定? 针对此事,九派新闻咨询了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

蓝天彬律师说,男子去世欠了信用卡58000元,银行可以起诉其妻子,但是有个举证责任,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可能面临败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蓝天彬律师表示,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法院认为该欠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无需归还。 2月25日,记者从该案件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吴峰燚律师处获悉,银行没有再上诉,“委托人对于案件的处理结果还是满意的”。(九派新闻)

来源: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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