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对于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工作来说可谓是非常重要的一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并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后,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该规定成为律师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辩护的重要法律依据,开创了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推进了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
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也于2022年1月1日实施,为深入落实上述法律规定和精神,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出台了《关于律师办理死刑复核法律援助案件的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并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2022年4月笔者有幸成为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库律师,并接受中心指派连续办理了两起死刑复核法律援助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深感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工作责任重大和意义深远,同时也充分认识到办理死刑复核法律援助案件与日常一些刑事案件辩护尚有一些不同之处,现就律师如何才能更好办理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工作及其中一些体会整理如下供参考指正:
一、 律师首先应对死刑复核法援工作具有高度荣誉感和责任感;
首先根据上述规程规定,入选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库律师是由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推荐,并从推荐人中择优录取,优中选优,由一些执业经验丰富、专业素质水平高且热爱法律援助事业、具有奉现精神的律师群体组成,作为一名死刑复核法援律师应该珍视这份荣誉,热爱这项工作,应当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律师接受法援中心指派后,应尽快做出响应开展工作;
根据规定在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收到法援中心指派通知书后,律师应在十日内通过传真、寄送方式将指派通知书(复印件)、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公函等援助手续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具体寄交以通知书上载明的刑事业务庭联系电话、地址为准,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先电话和办案人员联系进行备注并约好阅卷时间,待前往阅卷之时将援助手续递交给办案人员。同时在疫情当下情况,应提前和办案人员咨询前往最高院办公场所阅卷需要的一些防疫要求和手续,避免因这些防疫要求不能满足影响了已经约好的阅卷工作。
三、 律师阅卷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提供阅卷质量;
在前往最高院阅卷前,律师要先认真研读法援中心提供的相关判决书,找到案件的关键点、矛盾点,争议点,认真分析、吃透被告人及其前面辩护人的辩护观点、意见和理由,这样就可以在阅卷时有针对性的去查找能支持被告方辩护观点的证据和线索,也能及时发现有哪些主、客观证据可能会推翻被告方的说法及观点,另外阅卷时前面辩护律师的书面意见一定不能漏掉、庭审笔录也一定不要漏掉,需要强调的是阅卷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因为有的案件卷宗很多,这样一些程序上或没有争议的证据可适当忽略,当然如果在你第一次阅卷回去后发现了新的问题和思路与这些证据有关时,那就不要怕麻烦,要向办案人员提出再次阅卷,办案人员也通常都会给再次安排的,总之,阅卷之前的案情了解和掌握以及初步辩护思路会让你的阅卷又快又准效率极高,更好的保证了阅卷的质量。
四、 律师应认真做好会见前的准备工作,要与被告人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有效辩护方案;
一个有效的辩护方案,一定离不开被告人的理解和配合,所以会见被告人就是有效辩护的一个重要环节,律师在会见前应将卷宗认真、仔细阅读、标注,找出有利他的证据及线索同时也要找出对被告人不利的问题及证据,会见时要认真听取被告人对案件及证据的看法、意见以及有利他的线索,从中进行梳理、甄别、筛选,尽可能和他就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辩护思路和方案达成共识,便于他在之后办案人员提审中能够清晰、明确、有据的表达辩护观点,有理有据、双方相互配合才能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另外现在正值疫情期间,去看守所会见出现了一些困难,有的看守所因为当地疫情形势严峻暂时停止了会见,这情况律师要及时向办案人员通报进行沟通,有的看守所网上查到的联系电话不准确或根本查不到,有的看守所会见手续比较严格等等,这就要求律师要提前和当地看守所电话联系预约好,笔者在办案中也曾有找不到看守所电话情况,后通过联系当地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查找到该看守所电话,及时解决了问题,由于预约后都会有一定时间和情况变化,所以在会见出发前要再一次和看守所电话联系,确认会见事宜,免得出现变化到了当地会见不了。
之前会见中曾遇到预约时被告知需要持48小时纸质版核酸会见,但到达当地后疫情出现变化,看守所新的要求需要当地24小时核酸才能会见,经据理沟通、请示所领导后给予安排了视频会见,并在会见后第一时间在当地进行了核酸检测,待阴性结果出来后在回程高铁上电话向看守所进行了报备,既解决了会见问题又遵守了当地防疫规定,所以当前律师会见一定要提前联系做好准备,要积极沟通和争取也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配合看守所的工作。
五、 律师要积极为被告人争取新的从轻情节;
在之前办案过程中,笔者也发现一个案件被告人在一、二审阶段都愿意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同时受害人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法院也给双方就民事赔偿进行过调解,但由于被告人多年前就离异和下岗,本人没有经济赔偿能力,导致没有达成赔偿调解,在会见中,笔者着重详细询问了他亲朋的联系方式,但他一个都记不得,思来想去也只记得一个同事的固定电话,回京后经过几次尝试笔者幸运的打通了这个电话,通过这个同事联系到了他的亲属,通过向他亲属进行释法说理,亲属经过商讨后表示愿意向受害人赔偿一定数目的赔偿金。
笔者立即将被告人亲属的赔偿想法以及联系方式写入了辩护意见提交给办案人员,希望能在办案人员的努力下使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从而能为被告人争取到一个从轻情节,同时也希望能最大程度弥补受害人损失,化解减小双方之间的矛盾。
六、 律师要认真撰写一份合理、合情、合法、有据书面辩护意见;
经过之前的认真阅卷和会见,结合案卷中的疑点、焦点、争议点问题进行分析论证,目的就是论证被告人具有法定和酌定的减轻、从轻情节,比如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具有认罪悔罪、认罪认罚情节,是否从犯、胁从犯,是否赔偿、谅解,是否未成年或怀孕等等,在提出以上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时一定要有相应证据和法律支持,不要空谈、虚谈,最好是复制引用具体的卷宗、笔录、页码、内容加以证明,不但一目了然而且有说服力,对于新的证据或线索要随辩护意见附后,供合议庭参考或调取采纳,最后法援律师一定要注意根据规定在接受指派之日起一个半月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或者当面反映辩护意见。
七、 律师在办理死刑复核法律援助案件时应在以下几方面严格约束自己;
1、 律师接受指派后,应当本人亲自办理,不得擅自将案件转交他人办理或自己挂名办理;
2、 律师在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知晓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3、 律师不得以“死刑复核律师”“死刑复核专家律师”等名义 自我推广、招揽业务。
4、律师不得披露、散布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活动获取的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重要信息、证据材料,不得将不公开审理或不准许公开的案件信息、材料和相关法律文书对外传播或公开发布,不得通过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就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或以转发、评论等方式炒作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的信息。
八、律师要认真做好结案、归档工作;
律师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后,应当及时告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并按照中心要求撰写结案报告,在案件办结之日起30日内向法援中心提交完整的立卷资料和相关票据,同时律师也要完整复制依法案件材料留存备查,并在办理每一起死刑复核案件后认真总结、归纳,吸取其中的经验和教训,为今后更好的办理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李永建,北京资深刑事律师,律师执业三十年,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评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称号,央视《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夜线》栏目策划、嘉宾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厅控告申诉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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