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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地区刑事律师介绍(包头刑事案件金牌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阿诺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5 10:22:08

包头地区刑事律师介绍(包头刑事案件金牌律师)

消失的妻子——刑事辩护律师办案随笔


3月31日,吴超英的案子开完庭了,回去成都的路上,顺道又去了一趟乐山。在乌鱼馆,面对着同样热气腾腾的鱼汤,面对着同样金灿灿的玉米饼,我真切地意识到,罗小花在我的世界消失了,或许不会再见。


罗小花是吴超英的家属,之前每次和我来监狱会见,都会为上哪里吃饭发愁。我不能吃辣,罗小花是常年在外漂波,回到四川就想吃一口老家的麻辣味儿。


这家乌鱼馆,有鲜香微酸的乌鱼汤,汤锅边上一圈铁板煎出的微辣五花肉,恰好能平衡两人不同的胃口。我和罗小花都喜欢。


五花肉,是罗小花的最爱,她第一次吃完,就在念叨:“下次再点些五花肉,多要几份五花肉。”


说这话时,她是自顾自的,眼睛眯起来,眉飞色舞,神情很投入,仿佛我在旁边是透明的。


五花肉好是好,但太油腻,两人就着一口锅,净吃煎五花肉,未免太古怪。


但我一转念,就明白了。罗小花念念叨叨,其实,是嫌乌鱼片贵,五花肉就便宜多了。可人家明明是家乌鱼馆,就指靠着这个做生意的,所以她自己或许也不免纠结,就一个人嘀咕上了。


我当时就觉得,这和她的身份不符呵。


要知道,罗小花是一起震动当地的一起受贿案的家属,她会差钱吗?


与这一身份不符的,更在于她的执着,这三四年里,眼看就要六十的她,成了“北漂”,而漂的目,就是帮老公吴超英申冤。



31日那天,准确说,是开完庭又会见了吴超英之后才回的成都,之前每次跟罗小花来,办的事是一样一样的,都是会见,不同的是,这次,是最后一回了,因为已开完庭,以后不会再来了。


最后这趟会见,开始有点小麻烦。麻烦在于监狱系统的登记不及时,人在前一天开完庭,晚上7点还押的,时间晚了,系统里没登记,导致第二天一早,民警在系统上查不到,直接跟我说,人不在!见不了!


千里万里跑来,开完庭见一面是必须的,见不上可不行。我赶紧跑前跑后,跟一名男警官商量处理的办法。


我说,人肯定在里面,没理由见不上呀?


有一阵子,和男警官边说边等,他站在会见室门前的广场,也和边上另一警官有一句没一句地聊着,轻软的川音里大意是说,身边,会见室门前的绿植,修剪的如何如何。


很快,系统登记改过来了,我的会见得以开始,会见完,便离开了。


走过宽阔的的大广场,去找小吴的车。车停在靠边的一溜斜坡上,开出来时,需再经过广场,车轮驶过水泥路面,发出细微崩崩的响声,右转,就离开监狱了。


是呵!广场,这个熟悉的广场。我总觉得落下了什么在这里。


再想想,无非是萍水相逢的办了一个案子,哪有什么落下的?


和吴超英,和罗小花,在这熟悉的广场,留下的无非是些记忆,离别之际不免有些感怀。


是什么呢?


可以肯定,不是惦念会见室门前的绿植,也不是惦念桥头的绿油油的农田,如果有啥好惦念的,那一定是因为第一次会见时,广场上罗小花的痛哭。



去年7月14日,是第一次会见吴超英,沟通时间照例长一些,有两个多钟头,出来时,发现罗小花不在等候室的长椅上,也不在会见仓的窗外。


会见仓和广场,隔着一道窄窄的下沉半米的排水走道,紧挨着会见仓有一道窗户,站在窗外的广场上,可以影影绰绰看到会见仓里的情形。站累了,也可坐在窗外绿植的护墩上。但是罗小花站在窗外张望被狱警发现了,呼拉,会见仓走廊的窗帘一下子被拉上,这样,外面和里面就在视线上彻底隔绝了。


发现罗小花不在窗外,再一扭头,只见她一个人蹲在会见大门对出的广场上。


空荡荡的广场中央,七月份白花花的大太阳底下,行李包和纸袋丢在身边,瘦弱的罗小花蹲着。身体微微的一抖一抖,走近了,能听到,她的喉咙发来嘶嘶的一阵紧似一阵的低吼声。


罗小花幼年曾患脑膜炎,9年前因淋巴癌,整个淋巴已切除,手术导致声带受损,加上长途劳累,说话声音嘶哑。今天是我第一次见到吴超英,但在她,是又双叒叕一次等候在丈夫会见仓的窗外。


虽然是外人,一瞬间,我就理解了。


几番暑来寒去,一个女人,北京、成都、峨眉山,反复奔波,当新找的律师终于见到了丈夫,自己和丈夫,仍隔着会见的屏障,丈夫和正义,也隔着若干的未知。


丈夫入狱,儿子以末位淘汰从国有单位离职,包括20多年前的房改房在内的三套房全部查封,行情看淡下的拍卖,想想都心焦,自己靠微薄的退休金,孤身往返北京与四川...无法直视的惨剧,为何落在自己头上?


2022年6月,原本已驳回申诉的案子,成功立案,四年的奔波,迎来了新的转机,然而转机是有代价的,完成了专业人士都难以完成的转变,罗小花其实也已心力交瘁,而前路,仍在她看不见的地方流转、流转、流转...


悲凉、悲愤、悲恸、悲怆...悲从中来,往事不堪回首,又气又急又热又焦心,一时无从排解,罗小花猫在广场中央,泣而无声,发出似喘似咽的低吼。


那一次,我忙着赶路,急急地喊上罗小花,两人就赶下一趟了。但这一回,想想可能是最后一次经过这广场,我又闪回那个大夏天里,那一身白色衣裙,蹲在地上的罗小花。


罗小花不在了,广场上人聚人散,此刻又变得空无一人,举目远望,前方是冬去春来的田野,远远地可见一片片葱茏的绿色。


罗小花在去年9月初,因为受贿罪也被抓了,十多天前开了庭。



罗小花因为老公的冤案而奔走,却连自己也被抓了,一家三口,现在只剩下一个儿子在外面,三十出头了,大龄未婚,要忙生计,还要跑父母的案子。


耿直而火爆、疲乏又单薄,是罗小花给我的印象。火爆是外在,疲乏是内里。罗小花进去后,小吴接替了妈妈的角色,负责我们每次到四川的接应。


和妈妈的性格不同,小吴似乎更柔性、更理性。和小吴一起奔忙,在忙碌间隙,我不时会想:


罗小花在里面怎样了?


这也是吴超英每见必问的问题。


最后一次会见前,小吴交代说:“你和我爸讲,上次开庭看到的,妈妈的精神很好,思绪清晰。至于身体情况...她坐在椅子上,我们也不太看的清。”


话,讲的很艺术。我很理解。小吴是个懂事的家伙。


罗小花是去年9月初给抓的,刚开始,小吴就打我电话,说罗小花带话出来,一定要找我给她辩护。


我很想去看看罗小花,但律师已经代理一人,不能再代理同案。我让小吴转告罗小花,不想罗小花又带话出来,说让我给她介绍一个律师。


这个案子,闹到这个地步,一般的律师弄不了,所以我介绍了贾慧平大哥。贾律师和我在包头、四平、七台河一起开过庭,无论是资历还是斗争经验,我相信他是最适合的。


但每个刑事家属的身边,都有一个智囊团,显然,罗小花的要求,没有被通过,这事就不了了之了,我就失去了多渠道了解罗小花近况的机会。


身体近况不了解,案子还是了解的。罗小花的案子和吴超英,本就是同一个案子。




罗小花是不构成犯罪的,这是我的基本判断。


罗小花本是丈夫吴超英受贿案的证人。基于同样的证据、事实,在前案判决后四年,又抓了证人,罪名又是一样一样的。前后的处理差异,本身就在互相打脸。


打脸的背后,有一个隐密的情节,就是吴超英案侦查期间,因为遭遇了无法忍受的对待,罗小花一度精神失常(有病历记载:见人便起立敬礼)。


打脸不打脸,其实是身居高位者考虑的事情。罗小花这次被抓,我关心的是她的罪名。


这里涉及到罗小花和李雪枚之间的一笔30万款项。涉及的罪名,无非是受贿罪,或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如果是利用影响力受贿,那要证明她利用了吴超英的职位,收了李雪枚的30万。如果是受贿罪,那要证明她事前和吴超英存在通谋。


利用影响力受贿,是不成立的。吴超英在案发当时,是交通局运管处处长,利用一下也是可以的,但问题是没必要。


出钱人李雪枚,本来和罗小花就是闺蜜,十多年的交情了,两人相识时,吴超英还只是一个小小副科长,并非运管处处长。李雪枚本人也证明,这笔钱是罗小花买房急用向她借的,利用的是两人的私交,而不是吴超英的职权。


更重要的是,李雪枚还证明,这笔钱后来已经还了。这一点,和罗小花讲的也能对得上。


李雪枚的证明,是她写给法官的一封信(当然,是在结束留置后写的)。还有,就是她在罗小花案开庭时,作为证人出庭的陈述。


至于受贿罪,同样有点扯。


除了前面讲的打脸,还在于罗小花,不具备受贿的主体资格,这个主体资格,就是国家工作人员,但罗小花偏偏不是。如果她事前和吴超英通谋,她也可能成为吴超英的共犯,也是可以构成受贿罪的。


吴超英到底知不知此事?在案证据存在矛盾,原审法院,就是在这个问题上,采信了对吴超英、罗小花不利的部分。


好了,到了吴超英案子(现在也是罗小花案)最蹊跷的地方了!



为什么证据出现矛盾时,不应采信对被告人不利的部分?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存疑利益归于被告人。是一条铁律。


那万一对被告人不利的部分确属事实呢?


这个...哎...涉及一个证据性客观性认定的问题。如果事情是真实的,当然应当采信,问题在于...纸上的字是人写上去的...


那没有的事情,怎么会写在纸上呢?


这一点,不需要太多复杂的现代法律理论,古人早就说过:


在棍棒加身的时候,从被打人身上有什么要求不能实现呢(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


当然,现代人是很文明的,也是很聪明的(记住这一点很重要)。明火执仗地动棍动棒太粗鲁了,聪明人是不会这么赤裸裸地动粗的,况且,动粗出了问题,是要追究责任的。所以,许多不那么粗鲁但同样能让人痛不欲生又不容易识别的方法被发明出来。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法学界也意识到这个问题,所以,法律规定中,把冷饿晒烤、疲劳审讯,也规定为变相刑讯逼供(变相肉刑),只要达到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肉体上极度痛苦,都视为非法取证。


看起来,蛮好!法律的进步,眼看着就要阻止非法取证的黑手了,不是吗?


但是,变通的手法也在更新迭代。实战中非法证据的种类,远比法条规定让人眼花缭乱。


吴超英的案子,堪称非法取证大全。就连我这样一个前资深公安现资深律师、以非法言词证据作为毕业论文的人,都叹为观止:


指供、重复供述、以家人安全相威胁、诱供、长时间坐军姿(变相刑讯逼供)、疲劳审讯(变相肉刑)、吐口水在脸上不允许擦(侮辱)等等,让我之前的学术研究课题瞬间复活。


其实,对上面门类繁多的非法方式,看官您无需一一深究。你只要记得,前面讲过的,罗小花曾经的病历中“见人直立敬礼”,李雪枚“在情不得已的情况下凭空编造了”了90多万元的证言,记住罗小花三年多持续申冤到自己被抓,就能猜到一点点什么了。




咦!我怎么说到这里了?


说到这里,我才发现,罗小花,以一己之力,掀开了专业人士都难以开启的申冤之门,其实,是比她在广场哭泣更感人的力量。


是的,我之所以记得她的哭泣,更多是因为她看似柔弱实则有力的抗争精神。


柔弱实则坚韧,单薄实际却强劲。


她的柔弱,在于她是一介女子,她的有力,则在于她的努力最终穿透了纷繁而复杂的专业壁垒、扳倒了某些惯性的力量。


罗小花在我的眼前消失了,也在会见吴超英的窗外消失了,可她的力量,没有消失,她这种明知会被反噬,也丝毫不畏惧的劲头,令人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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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善辩为雄

编辑:冰虫子 校审:烧汤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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