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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刑事会见律师推荐(菏泽刑事会见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南少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4 09:44:53

镇雄刑事会见律师推荐(菏泽刑事会见律师)

电影截图

什么叫暴利?这就是——据澎湃新闻报道,7月16日,浙江金华王女士称,她在云南镇雄驻浙江永康办事处,打印一张不加盖公章的抚养义务协议书,结果被收一千元且无收据。

此后,镇雄县驻浙党工委发给媒体的一份处理告知书称,工作人员在受理材料时,没有按程序交由法律服务机构组织调解,存在代写文书和收费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为工作人员代第三方法律机构律师代收。

乍看起来,王女士的钱也退了,误公车旅补偿也给了,涉事工作人员也被严肃批评教育处理,事情已处理得差不多了。可对个人的交代是有了,留给公众的疑问还没消。

首先,打印抚养义务协议书,凭什么还要收“第三方律师用费”?就常识而言,抚养义务协议书属格式化文书,协议的重点在于当事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人家离婚协议都成了,就儿子的抚养义务也达成协议了,就只是打印下,无需再调解,哪来的“第三方律师用费”,还收得这么贵,连“洛阳纸”都自愧弗如?

说到底,此事中的问题不只是收得太贵,也不只是代收,还有收得“名不正言不顺”,有乱收之嫌。

其次,“工作人员代第三方法律机构律师代收”也槽点满满。办事处工作人员哪来的资格替法律机构代收?在工作时间开展“代写代收”业务,合理吗?公务人员与第三方法律机构有这类业务上的“勾连”,难道不值得警惕?

有关方面给出的处理告知书说,这属于“个人行为”。但正如“表见代理”原则那样,穿着工作服在工作时间于办公地点这样收钱,代表的不只是个人,难免被视作职务行为。

目前不知道,涉事人员“代收”已收了多久和多少、又有无从中获得“佣金”,但很难让人相信这是首次,毕竟这次是曝光才介入。而涉事驻外办工作人员这样明目张胆地恃“章”乱作为,竟然只是被“严肃批评教育”,这也叫“严肃”……不好意思,我笑了。

如今,中央对行政乱收费已明令禁止。在此背景下,仍敢在驻外办打印一张协议书收千元,未免给人“行政乱收费”之感,也颇显猖獗。而对此乱象,显然有必要该真的“严肃”处理就严肃处理,而不是问责之锤高举轻放。

□马涤明(媒体人)

编辑 陈静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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