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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刑事案律师(北京刑事案件律师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艳子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4 03:07:49

北京朝阳区刑事案律师(北京刑事案件律师所)

光明网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 孙满桃)今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外通报打击拒执犯罪的相关工作举措及成效,并现场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移送5条拒执罪案件线索。

据介绍,2021年以来,北京朝阳法院累计执行搜查、清场147次,腾退面积逾16万平方米,发出律师调查令、公证调查令、执行悬赏602份,对8人次采取罚款措施,罚款金额总计139.8万元,采取司法拘留措施49人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8人次。

夏某英、夏某琴、夏某成与夏某京继承纠纷案中,法院判决房屋归夏某京所有,夏某京向夏某英、夏某琴支付房屋折价款66万元,向夏某成支付房屋折价款73万元。

判决生效后,夏某京迟迟未履行相关义务,夏某英、夏某琴、夏某成三人遂于2021年初向北京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向夏某京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提示、传票等法律文书,由其同住人代收,但被执行人夏某京自始未到庭接受谈话,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后法院通过房屋管理机关查询发现,被执行人于判决生效后已将其名下房屋进行出售,房屋价款达200余万元,且被执行人夏某京已将款项转移。后法院电话联系到被执行人配偶王某凤,要求其告知夏某京到庭谈话,被执行人夏某京再次拒不到庭,躲藏在外埠。

法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夏某京主观上,基于继承取得房屋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在明知其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情况下,仍将继承得来的房屋进行出售,并将房屋变价款转移给他人,具备隐匿、转移财产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拒不按照法院通知到庭谈话,拒不如实申报财产,在明知法院传唤其到庭的情况下依然躲藏在外地,致使法院判决无法履行,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与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应将其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以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

通报会上,北京朝阳法院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移送包括夏某京案在内的5条拒执罪案件线索,朝阳分局予以接收。

今年以来,北京朝阳法院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相关案件线索17条。

北京朝阳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殷兵介绍,为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朝阳法院严惩隐藏、转移、故意损毁财产的行为,多次与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朝阳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就统一立案标准、畅通协作途径深入交换意见。朝阳法院执行局设立了拒执罪案件移送专班,对执行法官提交的拒执罪案件线索进行核查后,由专人统一对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法院移送的案件线索进行集中收案、审核反馈、抓捕调度,极大的提高了案件查办效率。

据介绍,北京朝阳法院探索开展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与金融机构数据共享,及时屏蔽履行人的失信信息,帮助其修复信用,2021年以来,共有3510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首执案件结案平均用时较去年同期缩短近42天。

来源: 光明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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