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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会见律师介绍(南京刑事律师联系电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雨夜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3 18:17:57

南京刑事会见律师介绍(南京刑事律师联系电话)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徐义明律师今日普法小贴士:

从法律角度上而言,被刑事拘留代表着公安机关认为这个人是现行犯或者是存在重大嫌疑的人。这一点在《刑事诉讼法》中得以体现,刑诉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刑事拘留适用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同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而刑事拘留的前提同样也是立案。因此,刑事拘留也就代表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简单点解释一下,刑事拘留就是先把犯罪嫌疑人抓起来讯问,避免犯罪嫌疑人逃跑、再犯或毁灭证据、打击报复等潜在危险,待调查清楚以后再决定是逮捕还是释放。一般来说刑事拘留是3天,可以延长至7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到30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案件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则关押期限会延长数月,甚至一两年。因此,在刑事拘留后,及时聘请律师会见了解案件情况,并与办案人员沟通,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相当重要。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特别提醒,我们其实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刑事案件的终结,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家属其实不需要过分紧张,一种情况是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进行侦察后认为犯罪证据确凿而被批捕;另一种情况是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可视情况而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或释放。也就是说被刑事拘留以后有可能会有案底(被刑事处罚)也可能不留下案底(无罪释放),特别是刚刑拘的第一个星期,此时还没有批捕,属于黄金时期,及时寻求相关刑事辩护律师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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