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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的刑事律师排名(滨江律师咨询电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精彩炫神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3 16:39:04

滨江区的刑事律师排名(滨江律师咨询电话)

案件类型:民事

办理方式:诉讼

指派单位:滨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律师:浙江凯富律师事务所 苏凯、陈杰

【案情简介】

交通事故拖十年

村民徐振庆怀抱脑瘫的儿子,与妻子周云莉一起来到了滨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抽泣着说:“我妻子在10年前发生车祸,当时已怀有身孕,儿子出生时被诊断患上了脑瘫……”,夫妇二人认定儿子的脑瘫是那次车祸造成的,要求肇事司机给予赔偿,而肇事司机则坚持认为小孩的脑瘫与车祸无关。由于赔偿问题分歧较大,双方没能达成协议,事情一拖就是10年。

事情追溯到10年前,周云莉骑自行车至长河中学附近时,与孟捷开驾驶的大型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重伤,此时她已有数月身孕。滨江区交警大队对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孟捷开负主要责任,周云莉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就赔偿事宜多次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均未果。

周云莉的不幸遭遇牵动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心,在得知周云莉因看病花费了巨额费用,儿子脑瘫10年给家庭造成一系列困难的情况后,当即为其办妥了法律援助审批手续,并指派浙江凯富律师事务所承办。

刀斩乱麻解难题

由于该案案情较为复杂,时间延续较长,浙江凯富律师所指派了有丰富办案经验的苏凯、陈杰两位律师负责代理。援助律师通过对有关证据材料的研究和分析,认为本案关键在于是否适用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及如何证明周云莉因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精神损害。撰写起诉状后,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诉至滨江区人民法院,要求孟捷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法院审理中,孟捷开辩称在交通事故中周云莉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并且没有证据证明侵权行为对胎儿造成的损害后果,因此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对于孟捷开的答辩意见,援助律师主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和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因此在本案中孟捷开承担80﹪至90﹪的损害赔偿责任符合民法通则规定及侵权行为法的法律价值。虽然周云莉生育的儿子患有脑瘫与交通事故是否有因果关系无法确认,但周云莉因怀孕期间长期住院治疗给其精神造成的巨大损害事实是毋庸置疑的。故请求法官根据孟捷开过错程度、损害后果以及周云莉住院治疗期间等因素合理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

依法判决定纷争

最终,滨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原告提出的请求予以支持。孟捷开承担本案90﹪的损害赔偿责任,并支付周云莉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总计人民币33816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宣判后,孟捷开没有上诉并在法院指定期间内支付了赔偿费用。一个月后,徐振庆夫妇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感激地说:“拖了10年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通过诉讼途径,2个月就解决了。我们全家感谢你们,特意送来锦旗表示谢意”。

【案件点评】

通过法律援助,使拖了10年之久的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真正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此案中,承办律师在准确把握精神损害赔偿立法精神和规定的基础上,有理有据提出赔偿诉求,并获法院支持,保护了赔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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