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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刑事审判一庭(北京一中院第三审判庭)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丸子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6 20:53:52

北京三中院刑事审判一庭(北京一中院第三审判庭)

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前夕,6月24日上午,北京市三中院依法对两起毒品案件当庭宣判。一起一审案件中,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二十年的主刑;另一起二审案件中,上诉人被认定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判决。

贩毒进京,三名被告人获重刑

6月24日上午宣判的这起一审案件中,据指控,2020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袁某1伙同被告人袁某2,在四川省中江县广福镇,以人民币70万余元的价格三次向被告人欧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总计约3000克。2020年5月28日9时许,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民警在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上蓝郡将被告人袁某1抓获,在四川省中江县凯江镇泰和绿洲小区将被告人袁某2抓获。

被告人欧某某在2020年3月至5月间,在北京市将从袁某1、袁某2处购买的毒品多次贩卖给孔某某(绰号“小熊”,另案处理)。2020年5月5日9时许,被告人欧某某驾驶汽车,携带由袁某1、袁某2处购买的毒品从河北省黄骅市运往北京市欲再次贩卖给孔某某,途经北京市通州区应寺综合检查站被民警查获,当场在欧某某驾驶的车辆前机器盖内右前侧起获可疑白色晶体1包504.66克。经鉴定,该白色晶体可疑物为甲基苯丙胺(含量为42.9%,毒品已起获并收缴)。

上午,三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某1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欧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袁某2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藏毒于电线杆保护罩内交易被判十个月

上午宣判的另一起上诉案件中,被告人周某某于2020年9月23日,在微信中与举报人张某(化名)约定以人民币800元(毒资筹集地为本市朝阳区)的价格向张某出售毒品,并通过微信收取毒资,后将毒品放置于河北省廊坊市狮子城小区二宽拉面外一电线杆保护罩内。民警在现场起获重0.72克的白色晶体1包,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已收缴。被告人周某某于2020年10月1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无视国法,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周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三中院认为,上诉人周某某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一年来三中院辖区审结毒品案件有所下降

据了解,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北京市三中院辖区(包括朝阳、通州、顺义、怀柔、平谷、密云6区)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78件,毒品案件数量总体有所下降,共判处毒品犯罪分子二百余人。

据北京市三中院副院长辛尚民介绍,大宗毒品犯罪均涉及运输毒品,其中雇佣他人运输毒品犯罪尤其突出。近一年来,三中院审理的一审毒品案件均涉及运输毒品行为。运输方式隐蔽性较强,主要有远程物流包裹运输、同城“闪送”运输、贴身夹带运输、自驾车或网约车运输、人体藏毒等。运输人员大都为受雇佣人员。

辛尚民表示,今后司法机关将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积极延伸刑事审判职能,广泛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此外,还将积极调研涉外毒品犯罪相关情况,助力打击跨境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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