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辽中好的刑事业务律师(辽中县律师事务所电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是九妹呀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3 10:57:06

辽中好的刑事业务律师(辽中县律师事务所电话)

切割钢材的声音突然断了,工人薛泰掉到坑里。得知没动静后,雇主张立去开铲车,一车土倒向坑里,又一车土压在上面,其中包括一个1.3×1.1×0.45米的金属块,表面积1.85×1.5米、深约2.8米的坑被填上,80公斤的薛泰就此被埋。判决书显示,不顾在场另外两工人阻拦,张立决定填土埋人,他过后这样形容“怕给人治病花钱”。埋人后的24小时内,张立叮嘱工人不要外传、压碎薛泰的电动车、到薛家寻人、报警薛泰失踪,试图掩盖真相。2018年5月31日的辽中埋人事件,很快在警察询问下真相大白。2019年1月2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决张立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决书传到网上后,引起“活埋只判十五年”的舆论热议,2月28日,新京报记者来到沈阳中院询问此事,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2019年2月24日,辽东铸造厂一片冷清,张立曾在该厂内掩埋掉入坑中的工人薛泰。新京报记者韩茹雪摄


最普通的一天

听见开院门的声音,薛三平看了看墙上的表,差10分钟六点,是儿子薛泰出门了,他没起身,像往常一样。

头天晚上,薛泰接到张立的电话,“有活儿,明天到铸造厂切钢”。薛泰应下,这不是他第一次给张立干活。

两年前,张立在辽中县城租下院子,做废品收购生意。开始是收些瓶瓶罐罐,后来瞄向钢铁废料。切割钢铁属于技术活,薛泰懂这门手艺,他在外面闯荡过。

薛泰已经50岁,十几年前离婚后,唯一的女儿跟着前妻走了,家中只剩老父亲薛三平和瘫痪在床的二弟。

离婚后,薛泰迷恋上酒,也迷恋上外面的世界。

辽中和沈阳相距近200里,薛泰家就住在县城(2016年撤县设区)深处的街道里。平房、各家门户连成一片,不同于街面上的热闹和现代化,街里保留了更多乡土生活的痕迹,这使薛泰对邻里的议论看得过分重,离婚正是这样一个话题。

“以前挺开朗的,后来喝酒越喝越凶。”薛泰的三妹回忆,薛泰常年不在家,去沈阳打工,也去更远的地方打工,基本过年才回来一次。早年跟着薛三平,薛泰学过切割钢材的手艺,不愁没活儿干。

年纪越来越大,薛泰这几年不常出去了。一天200-300元的酬劳,中午管一顿饭,薛泰常给张立干活儿。这叫短工,是薛泰如今赖以为生的方式。

张立家住辽中区老大房镇(2010年由乡改镇)东屯村,到市区开车要半小时。中学没毕业,张立就回家种地,这些年,他没去外面闯荡过。从种地到承包户,张立家里陆续置办了收割机、联合收割机,在村里属于“有钱人”。

如今,张立家里女儿16岁,儿子12岁,为着孩子上学方便,在县城开了废品收购站。

废品收购站的活儿不固定,找短工是最便利的方式,不签合同,日结工资,这是当地约定俗成的,一条街上都这个规矩。

这天是2018年5月31日,天亮透了。不到6点,薛泰骑电动三轮车出门,张立和妻子李卿打开院门,等着工人上门。和薛泰同时出发的,还有张长贵、赵发,他俩都是张立的同村人,一大早,俩人在村口坐上去往县城的大巴车,一人5块钱。

在废品收购站会合后,李卿开小汽车载着薛泰、张长贵、赵发,张立开着铲车,到县城东面的辽东铸造厂去干活。

太阳还不算高,拉下车窗,微风灌进来,人也觉得清爽,坐在车上的几个人不会想到,命运正以一种无法琢磨的方式,意外改变了各自生活的轨迹。

老板张立是公认的“脾气好,会来事儿”,往常,中午他都会管工人们一顿饭。别的东家往往吃饱就算,张立却会拿出不错的酒菜招待。哪怕少上二三十块钱,或者多干半个小时,工人们也爱给张立干活儿。

上午7点,空旷的车间里热火朝天。这是辽东铸造厂第一车间,已经荒废一年多了。从西边拉开车间门,可以看到,靠南是电炉房,电炉房东边有个长方形的排水坑,沙土地上方是不少钢铁管子。张立准备割走这些废弃的钢管,值不少钱。

薛泰和张立属于割工,他们负责把废旧的钢铁管割下来,张长贵和赵发属于力工,分别给两人打下手。

再过三小时,他们就要暂时收工,能喝上瓶酒歇歇脚。

这顿饭永远吃不成了,薛泰掉坑里了。

2019年2月27日,图为薛泰生前房间。他平时经常看的报刊书籍被归置箱内,放在房间一角。新京报记者韩


埋人“藏”尸

判决书显示,第一个发现意外的是张长贵,他离薛泰最近。通过张长贵、赵发和张立事后对警方的供述,可以串联起事发经过。

薛泰在切割一人多高的铁管子时,管子切断后没掉下来,他就用木头撬,管子被撬下来后他因用力也被甩到排水坑里。张长贵看到薛泰是仰面下去的。警方勘查结果显示,坑长为1.85米,宽为1.5米,深2.8米。

张长贵喊:“掉里,掉里了。”张立和赵发也都来到了坑边。

“快下,快下。”张立冲着张长贵说。

判决书显示,张长贵顺着坑边的一个管子下到坑里,坑底有铁管,他回忆当时薛泰有点侧躺着,头东脚西,左胳膊别在铁管空里,右胳膊弯曲着。

张长贵用左手抱了抱薛泰的头,对方没动,隐约发出来一声很小的声音,哼了一声。

在张长贵看来,薛泰身上没什么伤,他没有检查掉进坑里的薛泰还有没有呼吸、脉搏。

“咋样?”张立问。

“没动静了。”张长贵答。

张立让张长贵上来。在张长贵往上爬的间隙,张立去开铲车。

当时铲车停在坑的北面,离坑四五米远,张立开着车,到车间北面铲了一铲子沙土,把铲车开到了坑边——他准备“推渣子,填上”。

回忆当时场景,赵发和张长贵称劝了张立,但没劝住。“我脑袋已经一片空白。”事后张立对警方描述自己的动机。

一车沙土进去,已经看不到薛泰了;张立又倒了一车土,并且倒进去两个“铁块子”。

坑被填上,薛泰被埋在最底下。

判决书显示,张立把切割铁用的工具都收拾起来放进铲车,带上另外两个工人准备离开。做完这一切,还不到上午9点。辽东铸造厂的保安邢昭当时还纳闷,来了四个人,怎么离开的时候是三个人。

回废品收购站的途中,张立叮嘱“这事谁也不能和谁说”,俩人都同意了。

回去第一件事,张立把薛泰停在门口的电动车用压块机压成块状。

张立给薛泰手机打电话,提示关机。

他开上车找到薛泰家中。

“小薛干什么去了?”

“去给张立干活儿了。”

“我就是张立。”他对着薛三平回答,“薛泰没去我那啊,他说他要出远门,得半个月才能回来,我寻思我这有半天活,让他帮我干完再走呢。”

张立跟薛家人要了薛泰的手机号,说要联系看看。他走后,薛家人拨打薛泰的电话,显示为关机。

根据警方调取的通话记录,2018年5月31日上午张立给薛泰的手机打电话五次,其中9时35分之后拨打四次,均未接通;6月1日7时许拨打一次,未接通。

从薛家出来,张立回废品收购站,接上妻子李卿、工人张长贵、赵发,开车回老家。路上,张立告诉妻子,薛泰掉坑里了。

“打120没有?”

“他下去了,人够呛。”

“报案没有?”

“那报案都不赶趟了(方言,赶不及的意思)。”

回到家中,张立哭着告诉父母薛泰的事。张长贵也在,他属于本家,论辈分,张立管他叫“二舅”。张长贵跟张立父亲解释,“张立心眼小,没打120,害怕花钱。”

张立补充,掉坑里面之后,人已经不行,才埋上的。

父亲劝他把人挖出来,张立没听,“反正那个气焊工已经死了。”

张立又开车到岳父家,岳父劝他自首,张立还是没听。

张家人一起研究这事,商议把人挖出来然后报警,这次张立听了。

当天下午,张立、张长贵、赵发和张立岳父一同来到辽东铸造厂挖尸体,挖几下没挖动,因为坑里有个大铁块,一行人回到老家。

2018年6月1日早上,张立父亲让他报警投案。张立再次嘱咐张长贵、赵发,如果警察问,就说什么也不知道。8点多钟,张立到县城的镇东派出所报案,称雇的工人联系不上,他的脚边有个坑,怀疑是掉坑里了。派出所的人回复那你回去找人挖,要是在的话再报案。

2019年2月27日,新京报记者来到镇东派出所,办案人员证实了这一点,“我们到达现场后,发现没那么简单,案子就移交给辽中分局刑侦队。”

2018年6月1日早8点左右,张立一行七八个人再次来到辽东铸造厂的车间。张立用铲车吊着钢绳把铁块从坑里拽出来,挖了约两个小时,薛泰的全身逐渐露出来。

邢昭看到他们用铲车把铁块吊出来,又有人拿铁锹往坑外翻土,上前询问,张立这边有人答昨天来这干活少了一个人来找人。挖出来的土越来越多,邢昭看见土里面有尸体,就问报警没有?张立答,早就报警了。

等到尸体挖出来之后,张立那边要把尸体绑上绳子拽上来,邢昭上前制止说我们这边也报警了,等着警察来吧。过了一会,民警就到了。

2019年2月25日,图为位于辽中区老大房镇东屯村的张立老家。新京报记者韩茹雪摄


被改变的两家人

站在被告席上,张立的说法发生了变化,他辩解为薛泰不慎掉入深坑后,雇工张长贵下去查看后说“完了”,认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方便救助被害人需要挪动铲车,但因对铲车操作失误而误将沙土推到坑内,然后其又用铲车推一车沙土倒入坑内,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

距离薛泰死亡约半年,案件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起诉书》显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张立于2018年6月12日被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侮辱、故意破坏尸体、尸骨、骨灰罪,2018年6月14日,张立被辽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听完张立的辩解,薛家人坐不住了。薛泰的女儿薛霖当庭大哭,怒骂张立。薛三平坐在一边,一言不发,吧嗒掉了泪。

他想到见到薛泰尸体的场景,“儿子整个人都是硬的,脸上、身上都是黑的,像挖煤工。”薛三平晕倒在现场,此后近三个月时间,他下不了床,薛泰从小到大的样子在脑子里一遍遍过。

薛家的代理律师肇志新忍不住反驳,铲车那么远,怎么可能是失误?即便第一车失误,那第二车又怎么解释?

肇志新是薛家请的法律援助律师,负责协商民事赔偿部分。肇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他接受委托的目的是要争取民事赔偿利益最大化。刑事部分交由检察院公诉科负责。

肇志新说,庭上张立的表现很不诚恳,他有点担心赔偿问题。薛霖坚持要重判张立,为父报仇。

中午休庭,薛家人和张家人各自走一边,谁也没跟谁打招呼,形同陌路。直到庭后调解,两家人才第一次打交道。肇志新代表薛家人提出民事赔偿数额90万,李卿表示愿意赔,但只能凑出40万。经过一小时的拉锯,金额定在55万。薛三平大多数时间保持沉默,他想不通,“要了钱是不是儿子就白死了。”

改变薛三平的,是张立的两个孩子。开庭后不久,李卿带着两个孩子来到薛家,赔礼道歉的话还没说出来。孩子们先哭了。

薛泰的三妹是个急脾气,差点把李卿赶出门去,“带着孩子来算怎么回事?你们家想要人心疼,我们家老爷子谁心疼?”

薛泰去世后,薛三平哭得喘不上气来。速效救心丸空了一瓶又一瓶,薛三平的日子也空了,时间变得多余,他每天只能躺在床上硬挨。

薛三平摸摸孩子的头,看看李卿,“以后别来了,好好过日子吧。”

生与死,法治与人情,宏大的概念落到薛三平的日子里,代表和和气气生活。为了孩子,他愿意去谅解。

薛家人对民事诉讼部分撤诉,出具谅解书。为防止被告人不赔钱或被害人家属再上诉,赔偿金先由法院保管。李卿把钱交给法院,薛家出具谅解书。判决后10天内,薛家不上诉,这笔钱法院再转给他们。

2019年1月2日,法院一审判决张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因为涉嫌包庇,张立的妻子、母亲、父亲、岳父,连同在场的两个工人都在案发后被拘留。

张立的母亲在拘留所经常喘不上气来,不时“抽过去”,考虑到家中还有两个孩子,她和李卿被取保候审,如今在北窑村路边继续经营开了十几年的小商店,生意冷清。

曾经红火的废品收购站的蓝色大门紧闭,房东挂出“转让出租”的牌子。

2月24日下午3点,新京报记者在商店后的小屋里见到张立家人。一盆酸菜粉条放在桌上,李卿、小儿子、张立的母亲正在吃午饭。提起张立的事情,张妈妈情绪激动,“已经判完了,该调查也调查完了,不想再提。”

李卿告诉新京报记者,事情过后,她去看望过薛家人十来次,“我们知道他(张立)犯了大错,我们也尽力去弥补了,这些还不够吗?就非要把这件事闹得沸沸扬扬吗?”

薛三平的话越来越少,唯一的消遣是逗逗“小缺”,那是薛泰生前养的小狗。

2019年2月24日,张立与妻子曾在辽中租下的收购废品站大门紧闭,蓝色大门上贴着“此院出租”。新京报


量刑适当还是量刑过轻?

尸检报告显示,薛泰心血、尿、胃内容物中检出乙醇(酒精),其含量分别为160.46mg/100ml、150.25mg/100ml和467.3mg/100g,其中心血中酒精的含量已经超过其中毒血浓度(100mg/100ml),未达到致死血浓度(400-500mg/100ml)。相应鉴定意见认为,薛泰系在乙醇(酒精)中毒的基础上,因钝性外力作用引起严重胸、腹部损伤、颅脑损伤,以及泥沙堵塞呼吸道、掩埋压迫胸腹部引起机械性窒息,终因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薛三平告诉新京报记者,薛泰在事发当天早上并没吃饭,应该是前一天晚上饮酒因此检测出酒精。但并非醉酒的状态,“不然老板也不会让他干活儿。”

酒精中毒,成为张立的辩护律师辩护的重要一点。

庭审时,张立的辩护律师表示,司法鉴定认定被害人在乙醇(酒精)中毒的基础上,鉴于本案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且依据现有证据难以确定被害人具体的死亡时间,更无法认定被告人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多大因果关系,是否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绝对原因力,故对被告人可从轻处罚。

张立的辩护律师认为,张立与薛泰本无矛盾,没有杀人动机。在薛泰坠坑后,张立认为“人完了”代表薛泰已死亡,才在惊慌失措情况下发生后续不当行为。张立应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事后张立报警、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情节。

一审法院没采纳张立方关于“过失致人死亡”与“自首”的说法。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立客观实施了用土掩埋行为并致被害人死亡,足以认定被告人张立构成故意杀人罪,并非过失致人死亡罪。事后张立两次报警的真实目的均系制造被害人失踪的假象,意图掩盖其犯罪事实,不符合自首与坦白的情节。

最终,沈阳中院判决张立犯故意杀人罪,但在量刑上给予从轻处罚,判处张立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决书提到,鉴于本案发生在被害人不慎坠入深坑导致昏迷的情况下,被告人张立实施了推土填入坑内掩埋被害人的行为,主观上系间接故意,结合被害人死因上还存在乙醇中毒和不慎坠入深坑的客观实际,充分考虑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告人有悔罪表现,综合考量对被告人张立可从轻处罚。

此案的判决书传到网络后,引发舆论激烈讨论,很多网友和一些法律专家提出量刑过轻的质疑。

江苏法之泽律师事务所庄志明律师认为,法院对于张立“从轻处罚”的量刑依据欠妥。

庄志明告诉新京报记者,张立的杀人系直接故意而非法院认定的间接故意,“在张立推土埋人时,他是明知受害人没有死亡的,如果他明知被害人已经死亡,根本就不会慌慌张张去推土埋人了,因为他不需要担心发生后续不确定的治疗费,所以从这个角度上,很容易判断张立杀人的主观故意。”

庄志明认为,生命权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有了乙醇中毒和坠入深坑受伤的情况,便降低受害人的生命权,更不能因此而降低他人剥夺受害人生命的危害性和法律谴责性。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张立对被害人的死亡持一种放任态度,存在间接故意杀人的意志因素,主观上并非过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席主任、北京京门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明勇告诉新京报记者,张立的行为并非“放任”,如果薛泰掉入坑中后,张立不管不顾,那属于放任,但张立推土埋人,是典型的直接故意杀人。

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朱明勇表示,从立法技术上看,故意杀人罪首先考虑量刑是死刑,在死刑基础上,根据是否有从轻情节选择量刑。本案中薛泰在做工时发生意外,身为老板的张立负有实施救助的义务,但他不仅不施救,反而推土埋人,这对社会有昭示作用,从人道主义角度分析,应处以相对严厉的量刑。

2019年2月28日,新京报记者来到沈阳中院就此事提出采访事宜,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文中人物薛泰、张立、薛三平、李卿、张长贵、赵发、邢昭、薛霖等为化名)

来源:重案组37号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