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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律师辩护刑事案(昆明市刑事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外把子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2 12:10:24

昆明律师辩护刑事案(昆明市刑事律师)

“是我干的,请改判处我死刑,立即执行;不是我干的,须还我清白。”3月12日,71岁的保外就医罪犯张满对探针说。

1989年底,云南大理发生一宗灭门案,四人在家里被杀,其中有两名儿童,大的才7岁。墙上留了个血手印。因为一直没破案,民间传闻很多。五年后,曾参与现场查看的该村总支书记张满被抓。复五年,大理州中院判决张满无期徒刑;云南高院维持原判。

2011年,66岁的张满从云南省第二监狱保外就医。2015年,他开始重启申诉,每月给云南高院、云南省检、最高法、最高检寄信,称为当时公安炮制的冤案,要求再审和改判此案。

探针两度前往当地调查,发现此案有众多诡异隐秘的细节。

灭门案五年后被抓

大理市七里桥乡下兑村是洱海边、苍山下一个美丽的村子,张满就出生在这里。他参过军,后又当过民办教师和工人,1977年成为村公所党总支书记,1994年7月改任村主任。

1989年12月16日一大早,村里出了一件令人胆寒的大事——28岁的村民王学科一家被发现在家中全部遇害:妻子赵丽英在二楼卧室里被杀死,其子王高能(7岁)、其女王高田(4岁)亦被砍死,而王学科的尸体则在院内的水井中被找到,因头部开放性颅脑损伤身亡。餐桌上有两副碗筷,两个酒杯,和没有吃完的酒菜。卧室东墙上还留有一枚血手印。据法医尸检认定,凶案发生在14日夜间。

发生灭门惨案的消息不胫而走,震惊了四里八乡。公安赶来侦破此案时,院外围了数百名群众。大家都希望知道:是谁制造了这起恐怖血案。

大理市警方围绕此案的侦破做了很多工作,排查了为数众多的犯罪嫌疑人,北京在云南讲课的技侦专家也专程赶来过现场。但是,都没有收到看得见的成效。

转眼间,五年时间过去了。1994年12月20日,上午约11点,张满骑着一辆自行车外出,碰到开着车的大理市公安局刑警二中队队长杨保忠等人。“杨保忠骗我说让我带他们去找村民臧裕。我上了车,谁知道开了一段,左右两边的警察把我摁住,然后我被戴上了手铐。”张满回忆说。

张满被带到了刑警大队,警察要其承认杀了王学科一家。

“我们家都是吃过晚饭后就看会儿电视,睡觉了,不出门。怎么会出去杀人?我的老婆、儿女都可以给我作证。”张满说,而且王学科是自己的学生(张满教过王学科初一年级语文),平时王学科兄弟俩很敬重他,他没有道理去把学生一家人给杀了。

“他们说我是假话,都不记在笔录上。”张满回忆,他被莫须有的罪名关押在刑警队,受尽了刑警大队长甘帆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我多次向甘帆和其他干警说明,我是无罪的,我与王学科一家四口被杀案无关。甘帆就破口大骂,他支开其他干警,用拳头、手铐、胶木棒、皮带抽打我,他把我头顶、口腔、耳朵打得鲜血直流。他用卫生纸浸渍、擦拭血迹。”

公开资料显示,甘帆,1960年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78年参加工作。历任大理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宾川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大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等职,现任大理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政委。

张满称,4天后,12月23日,甘帆下令断他粮水。

“24日,我口渴,让一个民警给水喝,民警说不行,上面不允许。甘帆说:断你粮水是请示过的。你火气大,需要消消气,降降温。”

“到了25日,甘帆对我说:你是顶得住,可是你的妻子、儿子顶不住,你的妻子已在公安局病倒,你的儿子进来后快要精神失常了。你要多为他们想想。如果你还不招,我要叫你尝尝黑道手段,直到获得你的证据、你的口供为止。”

妻儿皆被警方囚禁

警方说的抓了张满的妻儿,是真的,还是只是吓唬他?张满的女儿张银华告诉探针:这是真的。“我们一家4人,被抓进去三个,只剩了我一个。我那时才18岁,吓得不行。村里也没人跟我说话。”

张满的妻子张玉吉向探针回忆,警方人员来车到村里接走她和儿子张银锋的时候,根本没有说什么事。她还以为张满没回家,是出了车祸。到了公安局,却是要她配合说“张满杀人的事”。“公安说,你要配合我们,说清楚了就放你回去。我说:我老公很正直。杀人?那是你们搞错了。”张玉吉告诉探针,儿子也不知道哪里去了,她一个人在公安局被关押了六七天,才被放回,家里也被公安来人搜查,翻东西,“翻得乱七八糟。”

“我身体不适,去打针输液,然后又去公安局找儿子。公安给我说:别来了,会放出来的。”张玉吉说,后来儿子的确放出来了,但公安又来家里翻过一次东西。

张满对探针说,听到妻子、儿子被抓的消息,他心如刀绞。为了证明其妻、其子的确被抓,公安还特意安排张满看到了两人。“妻子本来身体就有病,怎能忍受公安的如此折磨?儿子才20岁,刚步入社会,哪能承受甘帆如此恐吓?”到了27日,精神上的、肉体上的连续沉重折磨,加之四天四夜滴水未进,他感觉自己到了死亡的边缘。“如果这样不明不白的死去,反而背上了永远无法说清的罪责,更何况现我妻儿深受其冤,作为要挟我的人质还在公安局。如果还坚持实事求是,很可能全家都会遭殃。不如按照他们的需要编造,度过这一关。今后还有检察院、法院以及其他上级,留得人在就有说话澄清事实的机会。”

张满告诉探针,基于这样的想法,他按照当年协助公安勘查三天在现场看到的、从有关人员那里听到的,加上提审人员的“提醒”,编造了一个作案过程。“直到编造的大体情节与现场状况相吻合,提审人员才让我喝水、吃饭。我这才从死亡线上捡回了一条命。”

做完认罪的供述,12月28日,张满终于被送到了看守所关押,上了脚镣手铐,剃了光头。尽管如此,张满却感觉自己摆脱了地狱般的日子。

“过了三几个月,甘帆来看守所提审我,让我把作案经过再说一遍。”张满说,这次,他是打死也不说了。“我说不是我干的。甘帆非常生气。”

按照刑事侦查的程序,犯罪嫌疑人必须要做三五次稳定的作案经过、原因等的供述,才能有利于案件下一步移送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但是,张满仅仅才做过一次有罪供述,就“翻供”了。这对警方而言,是很棘手的情况。

警方人员感到棘手之后,做了什么呢?他们再次限制了张满妻儿的人身自由。1996年3月28日和29日,张满之子张银锋、张满之妻张玉吉再次被抓,收容审查(理由分别为故意杀人和妨碍侦查)。这一关就是大半年。直到当年11月,两人才先后被“解除收审”释放。

“警察是撒谎说局领导要找我们谈话,把我们骗到公安局关起来的。警察告诉我:你要配合。我问:怎么配合?说我老公杀人?我又没有(看)见。”张玉吉告诉探针,她获释后一看见公安就心跳加速,到现在仍然如此。

“从小我就喜欢看破案的电影和电视节目,觉得特别精彩。我家这事以后,再不看了。你们公安抓不住人,拿我们去抵死。”张玉吉说,她对公安感到特别失望。

张玉吉还卖掉几百斤大米,作为路费去昆明,到云南省公安厅告状。见到厅领导,她就磕头喊冤。

1995年1—1996年4月,张满在看守所分别被抽取指头血4次、静脉血1次;在此期间,他还两次被取走头发,用作鉴定。

1996年8月13日,甘帆再一次来到了看守所。张满回忆说,自己被提回到刑警大队,一直在审讯椅上坐了21天。直到9月3日,他才再次被拉回看守所。

“你们问也白问,这个案子不是我整的。死在这里我也不会说了。”尽管再次面对“人质要挟”,张满再也没有做出过有罪供述。

“被看见”的行凶经过

“爸爸妈妈哥哥被抓那些日子,我要种菜去卖,还要每个月分别去下关看守所、大理收审所和向阳收审所给他们存钱,太苦了。”张满的女儿张银华说,奶奶被不时来搜查的公安吓成了神经病,一有人敲门她就躲到沙发后、冰箱旁,嘴里念叨“别开门,坏人来了!”

法律文书显示,张满于1994年12月28日被大理市公安局收容审查,直至1996年8月29日,才被大理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1996年12月2日大理州检察院的当年第252号《起诉书》称,经该院审查查明:被告人张满因与同村村民王世明有积怨,而起杀害王的长子王学科进行报复的恶念。1989年12月14日晚,张满叫开王学科家的大门后,进入院子里,乘王学科不备将其击倒并杀害。此时王学科的妻子赵丽英在楼上呼喊,张满持刀冲上王家二楼闯入赵丽英的卧室,先用锄头把将赵击昏,接着用菜刀杀害了赵及其子王高能、其女王高田。随后,张满又将王学科的尸体抛入水井中,逃离现场。该院认为:张满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剥夺他人一家四口人生命,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132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张满被关押两年多以后,1997年3月25日,大理州中级法院开庭公审其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下兑村村民赶去法庭旁听。

法庭上,张满的律师指公诉方证据漏洞百出,为他做了全面、系统的无罪辩护。

律师说,昆明医学院法医鉴定所进行了鉴定的一个锄头把和凶案现场勘验笔录中的锄头把不是同一个(该鉴定认定锄头把上的血迹血型跟张满一致)。其一,长度相差2.5厘米;其二,血迹留存部位明显不一样。

法庭还宣读了两名不知姓名、身份者所作的“凶案目击”证言。律师质疑说:①两人证言内容雷同;②两证言均称见到张满杀人经过,称张杀害王学科时,赵丽英一面叫一面跑下楼来,张又拿起锄头把追打赵,并一直追上了楼。“当天夜里下过雨,一到天井中脚就沾上泥巴,但现场发现的44个脚印中,并没有小脚印(女人的脚印)。”③既然听到呼喊及看见杀人,为什么不援救,最起码可以声援;④为什么当时不报告公安机关?时隔七年之后才作证?

律师还说:有关张满作案时间的三个证人,均不能证明他有作案时间:①证人马保华有证言证实当晚他独自一人在村公所值班,但又有证言证实他在张力孝家吃晚饭,张满也在场;②证人赵体昌做的多份证词,先说案发当晚张满和他回村公所睡,又说他在张满家睡,再说回家住宿。“据张满妻子对辩护人说,赵体昌曾被警方关押过。如属实,则取证违法。”③张玉吉证言讲,张满回家告诉她第二天去村公所打针后就出去了,没有回家睡觉,第二天一大早堂妹就告诉她王学科一家死掉了。“发现尸体是12月16日,那么未回家睡觉的时间就是15日,而不是命案发生的14日。”

律师称,张满没有杀人动机,而因其参加了勘验现场和调查取证,熟知案发现场情况,其口供丧失了“口供与现场一致”的证据价值。

此外,现场发现的脚印约为39码鞋,而张满穿43码,无大脚穿小鞋之理;现场发现的指、掌血印,经鉴定不是张满所留;张满儿子张银锋曾表述自己一件白衬衣成了血衣,但当时他才15岁,身材小,张满不可能能穿上他的衬衣作案,而且“目击证人”也并未表述看见张满穿白衬衣作案。

直到此案二审时,这两位“目击证人”是谁,云南高院才予以了公布。他们一个叫杨汝舟,一个叫张双社,都是住在王学科家旁边的村民。

今年3月初,探针来到下兑村。王学科家如今住着他的弟弟一家,其二层小楼和院子的格局与27年前相比,没有变化。屋前沿混凝土村道的左右,分别是张双社和杨汝舟家,他们以前是平层瓦房,如今都变成了二层小楼。张满家也不过再隔两家房子,转个弯,就到了,相隔不足百米。

“即便现在是二层楼,王学科家要发生了什么我还是看不见的,因为我家二楼后面没有窗户。”探针找到的张双社证实说,过去的证言纯属谎言,实际上根本不可能看到。

张双社讲,作伪证都是公安人员逼出来的。“他们每天来问,我都说没有见到和听到什么。警察说,有人说你照(看)见了,必须说。我照实说,他们就把我抓了,关了十七八天,还把我爹也抓了。我只好根据他们的提示和张满‘招供’的录音带,编了一个看见的经过。”

探针还找到了现任下丰呈自然村支书的证人赵体昌。赵当年是下兑村村公所副书记兼人民调解员。说起作证的事,他突然忍不住哭了起来。

“我也是被公安逼的。”赵体昌说,他1994年12月28日被送进收审所,也是说有杀人嫌疑,直到1995年7月17日才出来,他为在张满的事情上做了伪证,感到羞愧难当。“对公安问我的那些几年前的问题,我一旦回答‘不知道’、‘不清楚’、‘记不得’,就挨耳光。我的脸都被打肿了。至今左耳还耳背。”

赵体昌结束了半年多的收审后发现,昔日身体很棒的母亲已经病逝了。他告诉探针,一想到母亲之死与自己被关押有关,他就非常伤痛。

对于另一个作证称“目击凶案发生”的村民杨汝舟,张满称,应该是出于对自己的怨恨。凶案发生前一年,张满曾根据大理州公安处指示,暗中监视杨汝舟家情况。州公安处要求张满看到杨汝舟之妻字某回家,要立即报告。当年年底,州公安处根据张满打去的电话,一举抓获荷花村盗窃犯杨某和字某,后杨某被因盗窃金额巨大被判处死刑。

“后来州公安处还给村公所送来了‘协同作战,为民除害’的锦旗。”张满说,杨汝舟为此非常恨他,这是他“坚持党性原则为民除害结下的仇怨。”

到了狱中仍申诉

继续羁押两年多以后,1999年5月7日,张满在看守所里收到了大理州中院发出的判决书(落款时间为1997年3月26日)。

在现场手印与张满不符,脚印小于其脚印,现场发现的凶器锄头把尺寸不符,各种证言疑点未合理排除的情况下,大理州中院这份总共三页的判决仍认定张满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死者父亲王世明经济损失6000元。

判决称张满“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本应依法严惩,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应酌情考虑从轻处罚。”

这是一个非常奇怪的判决。那个年代刚刚经历了第二次严打。如果证据确凿,四条人命(其中还有二名儿童),凶手绝不会留有活命;况且被告人没任何自首情节,也不坦白交代罪行。即便是现在“少杀慎杀”,四条人命,也断断没有判处无期徒刑的道理。

张满以“没有杀人,所作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形成,请求宣告无罪”为由,提起了上诉。而大理州检察院则认为“一审判决程序违法,对被告人张满量刑畸轻,罪、刑不相适应”,提起了抗诉,请求改判。

辩护律师提出:公诉人把张满供述的作案时买来胶鞋,用刀把两侧割开,“大脚穿小鞋”作为证据使用,实在是荒谬。“胶鞋两边割开,只解决了宽度,不能解决长度。仅这一点,就证明了张满有罪供述的虚假。又怎么作为有罪的依据?”

云南省高院对被告人和公诉方的请求,会支持谁呢?结果是:都没有支持。1999年9月14日,该院发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这份裁定书说,“张满上诉称,所作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形成,经查无事实,应予驳回。其辩护人提出本案证据不足,不能证明被告人张满有罪的辩护意见,与本案查明确认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检察机关提出本案对被告人量刑畸轻,罪刑不相适应的抗诉理由,综观本案案情,本院不予支持。”

判决生效,张满被送往位于昆明的云南省第二监狱服刑。

拒不认罪,被视作不服从劳动改造,在狱中不能获得减刑的机会。但张满却一直坚持申诉。“有狱警为我好,告诫我‘你是不是忍着一点?’‘你怎么顶得过这么强大的机关?’”张满说,他只能坚持。

“既然有目睹我作案的证人,也有目睹我手上受伤包扎的证人,案发后为何默不作声,不向公安机关检举?特别是证人中有警察杨飞龙,公安干警的职业本能、职业道德都会促使他立即报告。他当时为何不报告?”

“伪造这四个人的证言,企图要说明什么呢?杨汝舟、张双社的证言,企图要说明张满的供述属实;马宝华干警杨飞龙和的证言,企图要说明张满在行凶中受过伤,因而流过血,这些血恰好滴在了锄头把上,印证《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的结论。假的就这样有机联系起来了,无罪的就这样定为重罪。”

张满在申诉书中写道。

2002年10月21日,针对张满的申诉信,云南省高院以“申诉理由没有相应的证据证实,不足采信,亦不符合我国刑诉法第204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为由,称原判对定罪科刑并无不当,决定: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在张满所在的监狱,由于全是重刑犯,家里人等不起,“服刑人员里十个有八九个都离婚了”。但是,张玉吉却一直守着家,照顾着家里的老老小小,等着张满遥遥无期的刑期。

“我没想过要跟张满离婚,他是个好人!”张玉吉对探针说,“我能挺过来,我要坚持到底。”

做好了最坏的打算

探针发现,这在大理和云南官方一直是秘而不宣的案件,案发没有报道,破案没有报道,两度判决也没有报道。探针在大理州图书馆查遍了《大理市志》、《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志》、《大理州年鉴(1990)》、《大理州年鉴(1998)》、《云南省志.公安志》、《云南省志.检察志》、《云南省志.审判志》等馆藏的应该与此有关的10多本地方志,也均无对此案的记载。

这个案子,在当时是轰动大理的,但时至今日,网上也查不到任何资料。按理,破了这个案子,总应该大力宣传,安抚民心,但仍然讳莫如深。这究竟是为了什么呢?

到了2005年,监狱开始实行国家的新规定:虽对案件判决不服进行申诉,但服从监狱管理的服刑人员,纳入正常考核。也即是说,不认罪也可以按分数减刑了。

张满的刑期由无期徒刑减为了有期徒刑19年,此后又经过了两次减刑。2011年9月17日,66岁的张满因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等,办理了保外就医,他终于回到了大理。

囚犯生涯17年,张满已失去了父亲、母亲等4位亲人。他的老父亲盼着儿子回家,但最终没有等到,是在当年的正月去世的。“父亲临走前还塞给我妹妹五百块钱,让转交给我。父亲说我出来的时候啥都没有,需要用钱。”张满说。

张满调养了几年身体,从2015年开始继续为自己的案子申诉。“邪不压正,到了乌云见青天的时候了。”老人说,他不想把冤屈带进坟墓里。

张满的刑期要到2018年3月29日才结束。在刑期完结之前,他必须每周一个电话汇报,每月一次书面汇报,因此出不了大理。“我想去昆明伸冤,或者到北京,但现在都去不了。只能是寄信。”

为了申诉,张满也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如果因为我坚持申诉,把我收回监狱怎么办?我必须要有心理准备。我也给老伴说了,让她有这个心理预期。”

在张满家调查时,探针意外从其妻张玉吉保存的案件材料中发现了一封神秘的来信。这封信是从昆明金碧路寄出给她的,用的是云南省公安厅的信封,信封和正文是两种字迹(目测分别是成年男性和未成年女性所写)。

信中说:张满被长期收审,作为一个知情者和同情者,我认为这是非法的。现此案因没有别的证据,主要办案人甘帆已经调走(到大理机场当公安分局局长。公安局领导内部对此案看法有分歧),谁也不敢接手继续办这个案件。

这封疑似公安人员所写的信建议张玉吉①抓紧时间,直接向市公安局王局长、市政府赵市长反映、申诉张满被长期非法收审的情况,不明确答复就守在办公室,让领导下令释放张满;②向市政府、省民航局公安处、大理机场的领导控告甘帆对张满进行八天八夜刑讯逼供等非法事实。

信的最后,让张玉吉“此事一是要抓紧反映、申诉、控告;二是要有恒心和信心,因为法律对任何人都是有效的。”并表示“我会根据情况进展再告知你的”。落款为“同情人”。

张玉吉说,这封信是以前有人扔在院子里的。探针询问张玉吉接到信后有没有照办,张玉吉说,她也不大识字,不知道什么意思,还拿给公安的人看过。“后来公安的人又来过我家,想把信抄走。但是我给藏起来了。”

探针联系上大理中院政治部主任郎维学。郎对张满灭门获判无期案结果不予置评。他说(是否应该判死刑)没有对比性,因为“案子与案子之间不一样”。他称当年的主审法官何晶平仍在工作,但他拒绝了向探针提供何法官的联系方式的提议,称自己没有他的电话。

探针还联系上了大理市公安局,获悉张满提出的与之有关的两名警方人员,杨飞龙现已退休,甘帆已不在该局工作。甘帆对探针表示:(张满案)案子是清楚的,证据确凿的。当年所有的案卷材料都在,物证也应该在。(张满指刑讯逼供)这个是能够说清楚的,当年的办案人员现在也能找到。

得知张满在申诉自己的杀人案,甘帆说:申诉是他的权利。对于他如何看待法院判张满无期徒刑,甘帆表示:这不是其职权范围,不便发表评论。

血案的另外可能性

张满家里人昔日为张满聘请的辩护律师姜文信,是大理有名的刑辩律师。一审和二审,案件均由他代理。探针前往大理调查时,希望能跟姜文信律师聊一聊案件情形。但令人遗憾的是,姜律师已在今年1月因病去世了。

探针辗转找到了姜律师的儿子姜健飞。姜健飞当年作为一名实习律师,旁听了张满故意杀人案的审理情况。不过,他如今已是一名商人。

姜健飞告诉探针,父亲辩护此案时给他讲,这案子没有有罪的证据。对张满被无罪释放他很有信心。但是,现实残酷无情,击碎了父亲的希望。

“我就是因为这个案子改行的。”姜健飞说,这个案子对他产生了不好的印象,“辩护人太无力了。”他认为,这个案子很有报道的必要,定罪证据太不充分,希望能够重启审判程序。

如果张满不是杀人者,那么谁会是凶手呢?王学科家灭门案另外的可能性是什么?

姜文信律师曾在法庭上提出:死者父亲讲,案发后王学科的野马牌载重自行车不见了;而村民赵凤泽有在案发当晚回村时看到一名男子骑着载重车,黑色,慌慌张张的,在村外塘边相遇。此人是谁,与此案有无联系?

张满在申诉状中说,当年现场水泥地上楼板上留下了20多个血足迹,案发两天后,在昆明讲学的北京专家赶到现场做过足迹鉴定,结论是:现场凶手是两人,身高在1.65米左右,体重55-60公斤。对卧室东墙上的血掌印,公安分析是凶手在此屋作案完毕灭掉电灯,摸黑出去时留下的,血掌纹上是否有凶犯的血迹、指纹,都可以鉴定。此外,现场还遗留有因打斗而撕落掉在地上的非四名死者的头发。以前不能进行DNA鉴定,现在已经一点都没有难度了,只要留存了下来,完全可以锁定是谁的头发。

张玉吉和张满告诉探针,死者之一的赵丽英在死亡当天下午曾外出买回一瓶白酒,后来饭桌上那瓶喝掉了六两的白酒就是。这是在款待客人。很显然,赵丽英和两个孩子吃完,把碗筷收掉了,还剩下了两个男人(男主人王学科和作客者)在桌上喝酒。那么,这个吃饭的人是谁,他后来去了哪里?27年了,这个人始终没有找出来,而他有着非常大的嫌疑——会不会是喝着酒,客人把男主人给杀掉了,然后又上楼杀掉了家里其他的三个人?

酒杯、碗筷等证物上面应该是能够检出指纹的;如果保存到现在,还可以进行DNA鉴定,以帮助查出元凶。但是,有没有真如甘帆所说,确实保存下来了呢?如果有,也许血案真有改写的可能。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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