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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刑事案件量刑标准(北京市刑事案件量刑标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赫向阳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28 19:00:42

北京市刑事案件量刑标准(北京市刑事案件量刑标准)

刘高锋律师执业12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曾代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并在多起案件中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包括古某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非法拘禁、诈骗罪等刑事案件二审依法发回重审;郭某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依法减轻处罚;刘某涉诈骗、王某非法集资案多起不起诉等。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单位犯罪的认定

一、“单位”的范围

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否则不应当以单位犯罪定罪处罚,但是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中的“法律”指的是《刑法》的规定,详见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单位犯罪中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4号,简称《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有必要特别指出的是,一些特殊主体是否构成犯罪也时有发生。为解决犯罪主体在实践中遇见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则根据相应机关的请示,依法通过相应批复意见解决。比如《公安部关于村民委员会可否构成单位犯罪主体的批复》(公复字[2007]1号)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的请示做了批复,即村民委员会不属于《刑法》第三十条列举的范围,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实施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还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高检发释字[2002]4号)规定,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该单位不再追诉,仅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二、单位犯罪的认定

并不是所有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都属于单位犯罪。认定单位犯罪需要具备相应条件,单位必须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和意志是认定构成单位犯罪的关键。

(一)“单位”范围符合规定要求

自然人具有独立人格和意志,单位是拟制的主体,需要有独立性,除了具备形式外壳之外,更应当注重审查其是否独立的本质。简言之,第一需要有形式上的主体外观,比如按照法定程序取得营业执照等。第二内部需要有法定的治理结构,比如公司有董事会、总经理等内部结构。第三有独立的财产。第四单位需要有自己独立的意志。有无独立人格是单位行为能否被作为单位犯罪处理的决定因素,比如在一人公司中,重点审查公司意志是否独立于实际控制人。

《解释》第二条、第三条明确,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而设立公司等单位或者设立公司等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个人盗窃公司等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个人私分的,依照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二)单位犯罪的认定规则

认定构成单位犯罪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单位集体决策。集体决策要求决策必须经全体成员或者决策机构作出。第二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

综上,认定单位犯罪需要首先审查犯罪主体是否属于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如果刑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主要指刑法分则)没有规定的,不构成单位犯罪。第二审查是否符合单位犯罪的认定规则。

三、区分单位犯罪的意义

单位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同样应当受到法律约束。在具体罪名中,区分单位犯罪的意义在于排除部分个人犯罪。单位犯罪除了对单位判处罚金之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由此,在单位犯罪中的其他人员不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在处理涉案财产时有利于相应人员。比如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如果构成单位犯罪,第一某些基层业务员以及与犯罪行为无关的相关人员不应当认定构成犯罪。第二在追缴违法所得时,因为违法所得由单位占有,所以,被追缴的主体为单位,有效减少相应自然人的被追缴财产范围。

当然,从刑法的意义上讲,不仅仅考虑这些。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前述区分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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