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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镇江女神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26 13:50:31

北京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

2021年2月26日,随着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法槌落下,一场围绕“香兰素”技术秘密的“马拉松”诉讼终于尘埃落定。历时十余年,历经三次起诉,第一次撤诉,第二次移交公安机关,第三次也就是这次,一审认定侵权并判赔350万元、二审改判赔偿1.59亿元,成为人民法院史上判决赔偿额最高的技术秘密案件。

业内人士曾纷纷表示,该案“触及了近年来困扰商业秘密司法保护中的若干重要法律问题,逐一提出了创新的解决路径和司法规则,具有极为重要的实践指导价值”“明确了以侵权为业的法人代表的连带责任”。

两年后的今天,“香兰素”案仍余音绕梁。

这起纠纷因何而起,又为何判赔如此之高并广受关注呢?近日,记者就这起案件背后的故事采访了当时负责此案的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相关负责人和办案法官。

“技术秘密保护作为企业获得技术红利的秘密武器,是众多研发型企业的安身立命之本。企业往往会投入大量资金、物力和人力研发技术秘密。如果允许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他人技术秘密而不承担充分赔偿责任,将会鼓励这种投机行为,从根本上影响高质量发展。”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法官、也是“香兰素”案的办案法官刘晓军表示,“香兰素”案还作为唯一一件知识产权案件入选了当年的人民法院十大案件,该案的诞生对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守业具有重大积极意义。

二审判决守正创新显担当

香兰素是一种全球广泛使用的香料。2002年起,浙江嘉兴某公司与上海某公司(两原告)共同研发出生产“香兰素”的技术工艺,并作为技术秘密予以保护。依托和受益于该工艺,在本案侵权行为发生前,原告已占据全球约60%的市场份额。

2010年,曾就职原告公司的傅某将非法获取的“香兰素”技术秘密披露给浙江宁波某公司(被告)并获取报酬,被告因此从2011年6月开始生产“香兰素”,并以较低价格对标原告且在全球范围内争夺市场,导致原告全球市场份额滑落至50%,而被告则快速占据全球10%的市场份额。

浙江高院一审认定被告构成侵犯部分技术秘密,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同时在诉讼中裁定被告停止使用涉案技术秘密,但被告实际并未执行该裁定。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二审审理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涉案的全部技术秘密,且因使用的涉案技术秘密为非法获取,没有实质性的研发成本投入,所以能用较低的价格销售“香兰素”产品以开展不正当竞争,对原告原有市场形成了较大冲击。

同时,根据原告提供的经济损失相关数据,综合考虑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涉案技术秘密商业价值极大、被告拒不执行生效停止使用裁定等因素,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告连带赔偿技术秘密权利人1.59亿元,并将该案涉嫌犯罪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据了解,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

“在确认被告构成侵害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法庭对损害赔偿额界定采用原告实际损失或被告侵权获利的方式加以计算,体现了确认并强化保护商业秘密这一特殊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司法理念。”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说。

“当然,无论判决多少,都要有事实依据,特别是巨额判决,承办法官首先得说服自己、合议庭甚至审委会,还必须通过判决书说服当事人,也要让社会公众从心里接受、认同裁判结果。”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同时也是该案的审判长朱理表示,巨额赔偿的确定涉及大量证据的审查、经济术语的理解和众多数据的计算,法官需要下大功夫梳理和表述清楚。

在此案赔偿额的计算过程中,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考虑了权利人提供的、由经济专家出具的分析报告。在该报告中,权利人提出了三种计算方式:一是按照权利人的营业利润计算损失;二是按照销售利润计算损失;三是根据侵权行为对权利人产品造成的价格侵蚀带来的损失进行计算。

最终,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选择了侵权人在2011年至2017年间每年实际销售至少2000吨香兰素作为销售量,乘以权利人销售香兰素的销售价格和销售利润率,进而得出了侵权人侵权行为所产生的销售利润。

办案法官表示,这一赔偿计算方式是合理的。“首先,本案侵权人有严重的侵权情节,侵权手段比较恶劣,主观故意较明显,且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其次,本案部分侵权人实际上是以侵权为业的公司,其成立的目的和成立后的经营行为主要是利用他人技术秘密生产香兰素。”办案法官说,另外,此案权利人和侵权人两方企业是国内生产香兰素的主要企业。由于侵权人非法获取和使用权利人的技术秘密进入市场,导致权利人产品价格急剧下滑,市场份额也大幅缩减,给权利人造成了巨大损失。

司法保护向纵深发展现决心

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2019年1月1日,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在北京揭牌成立,建立了在国家层面集中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的机制。经过四年运行,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总结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八项基本理念:有利保护、有力保护、有效保护、高效保护、重点保护、平等保护、诚信保护、协同保护。法庭受理技术秘密案件持续增多。

“知识产权法庭先后审理了‘香兰素’ 技术秘密侵权案等一批标杆性案件,对于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有重要意义。”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临澧县四新岗镇白云村油菜种植户沈昌健称。法庭以案释法,讲好中国司法保护故事。

2019年以来,最高法审理了1.2万余件技术类案件,其中包括119件技术秘密侵权、权属和合同纠纷,还有若干涉及技术秘密的专利权权属纠纷,不少技术秘密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在“油气微生物勘探”技术秘密侵权案中,最高法二审认为,该案系因前员工组建新公司并侵害原任职公司技术秘密引发的案件,被告在实际经营中使用原告的技术秘密,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且考虑该领域经营者较少,市场竞争并不充分,推定被告不当攫取了原本属于原告的交易机会,应将其全部获利即205万余元作为侵权获利,遂改判全额支持了原告的上诉请求,即赔偿损失200万元和合理费用50.7万元。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新的重大机遇,也将在激励科技创新、维护公平竞争、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承担更为艰巨的使命任务。

“下一步,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将结合审判实践、关注社会现实,加大调查研究力度,通过技术类案件的具体裁判,能动履行司法职责,发挥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郃中林表示。(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最高法知产法庭 林愈、王品)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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