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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监察部(北京市刑事执行检察院检察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苏妮妮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26 00:06:49

北京刑事监察部(北京市刑事执行检察院检察长)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超市开始使用自助结账,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大大节约了商家的人力成本。然而,无人看守的自助结账方式也给一些贪小便宜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利用商超自助结账,产生的盗窃案件,屡屡发生。

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超市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汤某某在超市自助结账时,故意将部分商品不扫码或者假装扫码没扫上,而后混淆在已扫码商品中带出。

案发后,汤某某的亲属赔偿了被盗超市18000元,取得了超市的谅解,汤某某也主动认罪认罚。

贪小便宜,是不少“超市盗”犯罪嫌疑人的共同心态,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的裴某,经济情况并不困难,却三番五次从超市偷拿东西。

据警方调查,裴某先后九次在超市行窃,大部分是零食和生活日常用品,商品价值加起来共计人民币三百三十多元,涉嫌盗窃罪。

检方认为,鉴于裴某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裴某不起诉。

类似裴某这样,因贪小便宜在超市购物时盗窃商品的案件并不少见。2019年后,北京市此类案件呈现出加速增长的态势。据北京市检察机关统计,2019年超市盗窃案件159件,2020年349件,2021年升至1101件,几乎占全年盗窃案件的五分之一,而且大约40%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受过高等教育。

案件虽小,却影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单靠刑事手段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如何追根溯源?实现从治罪到治理?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对1600多起“超市盗”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调研。

在超市盗案件中,大部分当事人在案发后会积极退还所盗物品,主动赔偿超市的损失,但是赔偿金额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超市只要求原价赔偿,而有的超市即便已经收了十倍赔偿款仍然不愿意出具谅解书。

并且由盗窃还可能衍生出其他案件。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就曾经办理过一起因为超市盗案件引发的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李某是北京某连锁超市的防损部经理,2020年8月至11月间,李某以出具谅解书为条件,向窃取超市物品人员索要财物。

案件中,李某向已经十倍赔偿损失的涉事人员索要钱款,否则就不予出具谅解书,为了息事宁人,涉事人员只得照做。在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后,检方以超市防损部经理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讼。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近些年,大部分商超为了节约成本,以及给顾客提供更加宽松自由的购物环境,开始采用自助购物、移动支付。但是,配套措施、管理制度明显滞后。目前通行的《超市购物环境规范》是商务部2006年发布的,其中,并没有涉及自助结账的相关内容。

对于盗窃行为,商超主要通过定期盘点,后台监控等方式发现,这几种方式往往具有滞后性。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超市的涉事人,普遍涉案金额较少,情节轻微,如果及时发现,依靠行政手段即可解决,但由于滞后性问题,许多涉事人被发现时可能已经作案超过了三次,要被纳入刑事程序。这种情况与我国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明显不符。

如何预防为先,避免小案发展为刑事犯罪?北京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在超市醒目位置张贴法律提示,提醒消费者小偷小摸也可能犯罪。

此外,北京市各级检察机关借助信息化手段,利用大数据助力“超市盗”治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轻罪治理图鉴,囊括了辖区内曾发生过盗窃案件的所有超市以及具体案件信息。通过详细的数据比对分析,发现异常,精准监督。

除了对超市加强监督,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研发的大数据预警模型,也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纳入其中,与当地政府综合施策。

制发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行之有效的法律监督手段。在“超市盗”综合治理工作中,北京市检察机关共制发各类检察建议83份。

内容包括建议北京市商务局逐步规范完善自助结账超市防损工作机制;建议超市加强人防和技防,从源头上降低盗窃案件发生率,统一赔偿标准、赔偿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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