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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刑事案件律师(北京昌平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土哥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25 21:57:23

北京昌平刑事案件律师(北京昌平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

“四川石刻美名留,大足摩崖造像筹”。大足石刻以其规模宏大、艺术精湛、内容丰富、保存完好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世界八大石窟之一。这里人杰地灵、山川毓秀,人民热情豪爽、善良仗义,本期受访对象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熊旭就出生在这里。

少年立志 仗剑天下

四川大足盛行佛教,倡导行善积德,乐于助人,这是当地老百姓对佛经要义的理解和诠释,也是长辈们对熊旭做人准则潜移默化的教导。熊旭小时候幻想自己长大后要做一个像金庸小说里仗剑在手的侠客,去为那些被欺负的人伸张正义。上学后他逐渐懂得,如今已是文明、法治社会,不再有古代的侠客义士,对于违法行为只能用法律去制裁。后来熊旭目睹了自己亲戚的一场官司,使他认识到代表社会文明的律师职业可以实现其人生理想,所以他立志要当一名好律师,用法律之剑去为他人伸张正义。

到北京读大学后,熊旭受到很多法学老师的影响和熏陶,使自己有了扎实的法学功底和逻辑思辨能力。在2004年初,浙江宁波一同学的父亲因为对当地政府个体出租车经营改革方案不满意,准备到北京上访,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熊旭当时还不是律师,同学找到他后,他将该事件通过信件的方式反映给当时的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他认为这是一起严重执法违法的行为,政府不能限制公民正当的申诉上访权利,没多久同学的父亲就被放了出来。通过这件事,他看到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希望,也坚定了他实现“仗剑天下”的律师梦想的决心。

2005年,熊旭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义无反顾地选择了做一名执业律师,希望能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帮助他人,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同时为国家的法治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初试锋芒 小有名气

2006年,北京多起抢劫银行取款客户并致多人受伤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

经调查,朱某、于某等5青年分别在北京海淀区魏公村、朝阳区甜水园等银行实施抢劫,他们先派人去银行营业大厅或ATM机旁查看谁取的钱多而锁定目标,然后通过电话告诉朱某、于某等人,于某骑摩托车带上朱某,待被害人取款走出银行后,跟踪到路上伺机抢劫。犯罪实施时由朱某用棒球棍打击被害人提包的手腕,在被害人钱包落地后迅速抢走。该案抢劫次数多涉案金额大,被打伤打残的被害人众多,成为当年震惊全国的鹿宪洲、白宝山抢劫案之后的又一涉及银行的重大抢劫案件。北京海淀法院在当时最大的法庭开庭审理,有社会各界人士几百人旁听。熊旭律师作为朱某的辩护律师,提出朱某有立功等从轻处罚情节,得到法庭的采信,审判法院也鉴于朱某、张某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朱某具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的立功表现,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后朱某被法院以抢劫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收录为典型案例作为法院系统等法律工作者办案参考。

同年3月,北京市海淀区北航西门美食一条街拆迁涉及几十家商户拆迁租赁纠纷(当时为了迎接2008年奥运会北京大力整治违章建筑)。该条街是北京某农工商公司修建出租给商户搞餐饮等业务,但是该建筑物没有取得房产证,所以政府要拆迁这批建筑。很多商户已经投入大量资金购买设备和装修房屋等,有几家商户刚装修完准备开业就被通知要拆迁,而大量的租赁合同没有到期,所以商户们要求出租方赔偿。因为是拆迁和租赁的交叉问题,涉及到法律适用是“该出租房屋租赁合同到底有效还是无效”,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当时遇到这种情况并不多,加上这次涉及人员众多,所以本案在北京海淀法院成为重大影响案件,该院一时难以定论,最后海淀法院研究定性为原告商户可以按无效合同来主张赔偿。本案熊旭律师代理的原告商户方最终获得胜诉,如此影响重大的群体诉讼案件,成为以后法院参考的典型案例。

在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不到一年的时间,熊旭在执业生涯中已初试锋芒、崭露头角。

熊旭: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朝阳区刑事业务研究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研究部(总则)主任,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案件评议专家律师,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执业范围:重大经济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公司资产重组、并购、上市、知识产权等。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人生格言:认真做事,诚信做人;逢善不欺,逢恶不惧。

刑辩骄子 勇往直前

在尝试到做律师的成就感和喜悦之后,熊旭依然踏实虚心学习,认真务实办案。

2006年,广州市从化地区发生一起重大抢劫致人死亡案件,由于当时是广州“飞车党”抢劫案频发时期,并在全国均有耳闻,所以广州市公、检、法对该案十分重视。

事发当晚,一对情侣坐在停靠于风雨亭下的摩托车上约会,突然窜出三个男青年,其中二人控制男性被害人,一人控制女性被害人,对其实施抢劫。由于男性被害人反抗,其中两人向其腰部连刺数刀,三人抢得部分现金和一部手机后逃离现场,被害人自行驾驶摩托车到医院救治,后因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经过几个月的侦查,重庆籍的黄某、李某被公安机关认为有作案嫌疑并被批准逮捕,经过开庭审理,一审两人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不服判决,二审期间委托熊旭律师介入并担任黄某的辩护人。熊律师仔细分析案卷后发现案中有很多疑点,例如作案凶器没有归案、没有指认作案现场、另一名同案犯没有查清和归案等问题,导致案件证据不足,所以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依法改判黄某有期徒刑15年和李某无期徒刑。该案历经四年最终判决,经过熊旭律师细致的调查和据理力争的辩护赢得了案件的改判,扎实的辩护减轻了被告的刑罚。

2008年8月武汉某高校大三学生陈某故意伤害同寝室周某致其重伤案,熊旭担任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该案始发于2002年10月20日晚,陈某在寝室内拿出准备好的水果刀,对曾同处一室的班长周某连刺4刀,周某被刺得脾脏破裂摘除,手腕筋腱断裂,后陈某携刀逃跑。2007年陈某改名换姓后考上东北某大学,成为一个师生都称赞的优秀学生,其传奇经历被网友称为“武汉的马加爵”。熊旭律师在搜集大量证据后,通过于情于理于法的精彩辩护,陈某最终得到了从轻处罚。

熊旭是个办案很注重细节和敢于在证据和事实上较真的律师,为了一个证据、一个疑点他往往不惜跋山涉水、日夜兼程也要查个水落石出。在2014年北京昌平区办理的田某交通肇事一案中,熊旭就是运用一张自己去案发现场拍下的照片,使这个原本是昌平检察院起诉的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案件撤回了起诉。同年,熊旭代理由全国模范法官刘某主审的案件,该案得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改判。

2014年,《舌尖上的中国》涉及腐败系列案备受社会关注;同年又一起震惊全国的云南某大学“5·12”校园砍人案被最高人民法院选为典型案例;2015年,北京著名金融人士尚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涉案金额达28亿元之多。这些骇人听闻、震惊全国的重大刑事案件背后,却有着同一个人代理,他就是律师熊旭。

在熊旭看来,没有小案子,只有小律师。他称,一个优秀的刑辩律师,决不仅仅是帮一个好人洗清冤枉,更重要的是公平公正。

百忙之中 不忘公益

熊旭律师在公益事业方面不仅热心、尽责,而且还有较高的专业性。2016年9月,他受指派任北京市委、政法委领导下的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案件评议专家律师,指派评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系统下的已经审结的案件是否启动再审程序,由专家律师评查法院办理的案件是否合法。同时只有业内较高专业水平和声誉的律师才能担任,这既是对国家司法负责也是对被评查案件当事人负责,经过紧张而有序的评查工作,熊旭律师圆满完成了评查任务。

在公益援助方面,熊旭律师代理过不少法律援助案件,其中一次生死之交的公益援助使他刻骨铭心。

2007年,熊律师在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时,遇到一位前来咨询的尿毒症患者高某。她是山东人,之前和丈夫邱某在海淀区田村一起开烟酒店,年仅30岁的她患尿毒症后,因有糖尿病不能做肾移植,只能用透析来维持生命。几年下来高某不仅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而且还变卖了房子、车和所有的财产。为了透析和吃饭,在身无分文的情况下,她和丈夫第一次盗窃一辆电动车还没成功就被抓获。之后高某被取保候审,但她丈夫邱某仍被关押在看守所,所以高某请求指派一名律师为其和丈夫辩护。当时海淀法律援助中心已给他们派了一名律师,但高某认为熊旭律师办事热情、认真、负责,要求中心更换熊律师来代理该案。熊律师告诉她即使不代理他们的案件,只要需要都会为他们提供援助咨询和必要的帮助,而且还给高某留了自己的手机号码。

没过几天熊律师接到高某电话,说她丈夫取保回来了,非常感谢他。从这以后高某夫妻经常给熊旭律师打电话咨询相关问题。因为高额的透析费用,高某一家四处借钱治病,亲戚、朋友和高某的家人都远离了他们,认为她的病是个无底洞。,失去希望的邱某留下妻子不辞而别。熊旭在四处托人寻找邱某的同时,还经常接济高某的生活。

令熊旭律师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在邱某失踪一个月后,他接到一位女士的电话,称她是玉泉路一家小吃店的老板,有个女顾客晕倒在她的饭店里,她们打开她随身的物品看到有一个白纸条,上面很醒目地记录着一个电话号码,所以就拨了过来。熊旭立即告诉她这是一位尿毒症病人,可能没有及时透析导致昏迷,请立即打120救治。很快高某被120送到解放军301医院进行抢救,经过透析苏醒的高某对熊旭感激涕零,说他是这世上唯一关心她的亲人。之后,类似这样的电话熊旭已记不清接到过多少次,有派出所警察打来的,也有热心路人打来的,而高某也一次次幸运地得救了。

之后,熊旭律师多次和有关部门联系,看能否从各方面给予高某一些帮助。由于高某户籍所在地在山东,北京民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和当地政府取得联系后,各派出一位干部还配了医生和护士派专车将她送回山东老家,当地政府还派一位副市长接待高某,给她安排在宾馆暂时免费居住,还给了她一笔治病费用。大约过了一个多月,熊律师又接到高某打来的电话,说她不想留在这个世界上拖累大家,她在泰山一个悬崖边上,想跳下去做个了断。熊旭开导她说,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如果你这一跳,生命就没有了,你忍心吗?沉默片刻后,电话那头终于传来:“熊律师,我听您的,不跳了!”

当熊旭为自己善意的劝说让一条生命能在这个世界上多延续一段时间而欣慰时,没想到两个月后,他突然听到高某去世的消息,而在她离开这个世界的最后一刻,手里仍紧紧握着那张写有熊旭律师电话号码的“白色纸条”。

说到这里,熊旭律师的眼睛湿润了。他说:“遗憾的是我没能让她在这个世界上存活更长的时间,只能默默地祈祷她在另一个没有病痛折磨的世界能够过得开心一些。”

如果说,一个名律师是在做案件,一个优秀律师是在做服务,那么一个好律师就是像熊旭这样在做人。

法庭的辩护,需要灵巧的智慧,敏捷的思路以及瞬间决定的应对能力。熊旭律师认为:一个人在未定罪前,都是无罪的。律师接受他的聘请,乃是履行其神圣的职责。为当事人辩护,并不等于袒护他,并不等于为他开脱罪责。只有认真负责,积极热心地辩护,才可能成为拯救他心灵的最有效的依托。

采访后记

采访熊旭律师时,记者始终在捕捉他成为一名优秀律师的思想和行为主线,最后发现落点还是在人类对公平公正的孜孜追求上。正如印度加尔各答高等法院前法官D.N.辛哈所说的:“一位优秀律师的素质就是勇气,优秀律师所具有的这种勇气并不是出自盲目和莽撞,而是来自深刻的知识和品格的正直。”无论熊旭幼年时期“行侠仗义”的幻想,还是他学有所成之后的职业选择,都由对社会公平公正的认知而生发。正所谓“对他人的公正就是对自己的施舍”(孟德斯鸠语),熊旭能够成为一名优秀律师,再次印证了法律人胸怀公平公正理念的重要性。

《法制文萃报》记者 郭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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