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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诈骗一律刑事立案北京市(北京警方电***诈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苏刚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25 19:55:39

电***诈骗一律刑事立案北京市(北京警方电***诈骗)

电信诈骗指通过电话、短信、网络或聊天平台等方式,对受害人实施远程诈骗的犯罪行为,一般而言,电信诈骗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情节才能立案。只要受害人被诈骗的数额达到了三千元以上就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情节,可以向公安机关立案,依法追回自己的钱财。

被电信诈骗的受害人需向当地公安部门及时报案,在报案时尽可能准确提供对方的银行卡账户和姓名等相关的证据材料。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依法通过侦查手段进行破案。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通常有人会问,遇到电信诈骗能否以对方不当得利进行起诉?

诈骗罪是以主观非法占有为目的 采取虚假信息骗取他人钱财 数额较大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诈骗罪属于刑事犯罪;而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应返还不当利益给受损失的人。属于民事概念,诈骗所得不属于不当得利,不能以不当得利进行起诉。

而且受害人遇到网络诈骗一般不可以直接起诉,应先到公安机关报案,因为诈骗是刑事案件。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构成犯罪但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受害人可以到法院去提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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