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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案件咨询(北京市刑事诉讼律师答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艾欧尼亚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8 00:48:24

北京刑事案件咨询(北京市刑事诉讼律师答疑)

我国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可能有一定的量刑标准,但并不能证明所有的交通事故都会受到刑事处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呢?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解释如下,当交通事故发生时,责任不是在自己的前提下,一般是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交通事故造成的社会危害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规定的定罪条件的,才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二.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

1.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2.死亡3人以上,对事故负同等责任;

3.对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造成直接损失,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不能赔偿30万元以上。

4.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事故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灵的机动车;

(4)明知是无证或者报废机动车驾驶的;

(5)严重超载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交通事故案件是否立案,一是区分事故责任,二是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标准。行为人只有违法行为,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犯罪,无需立案。

通过阅读上述文章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交通事故案件的相关处罚措施,这意味着公安的处罚也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可以表明符合一定条件,也可以通过免刑来保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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