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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杀人刑事案件(通州区582路路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一哥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7 00:46:38

北京通州杀人刑事案件(通州区582路路线)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今日(2月7日)上午,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提起公诉的北京通州“582路公交车伤人案”一审宣判。新京报记者获悉,被告男子因摸被害女士臀部一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后持刀行凶。通州法院采纳了检方全部指控意见,以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2017年7月17日,有网友爆料称“582路公交上一男子猥亵女孩并持刀伤人,我同事就冲上去用身子把他压倒制服,很快警察和急救车赶到现场,把姑娘送往医院,把那猥琐男押走了!姑娘们在外一定要小心,遇到猥琐男及时呼救报警!”该网友描述了案发经过,并配发案发现场和受伤女子送医的照片。另有自称同行乘客称,男子在疑似猥亵后遭到女子掌掴,遂掏出水果刀将女子扎伤。该事件随后引发网友关注。

警方随后通报称,7月17日8时许,在通州梨园地区一公交车上,一男子持水果刀扎伤一名女子,被司机和乘客当场控制。接报警后,通州警方迅速部署警力赶赴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刘某(男,26岁)控制。

次日,通州区民政局召开582公交案件见义勇为者行为确认表彰奖励会。

该案于去年11月被提起公诉进入审理程序,今天上午通州法院做出一审宣判。

法院认定,2017年7月17日8时许,刘某在北京市通州区582路公交车上,因手摸被害人宫某臀部一事而与宫某发生争执,后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割宫某的颈部、扎宫某的背部等处,致宫某颈内静脉破裂、肺破裂、失血性休克等伤。经鉴定,宫某身体所受损伤属于重伤二级。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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