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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欧总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5 1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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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由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向东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在该区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柴双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过程中,吴向东当庭翻供,其辩护人也发表了多条辩护意见。柴双并没有慌乱,沉着应对着。

“起诉书指控不属实,我那天是给桂某送冰毒,并不是卖给他。我不是贩毒,顶多就是非法持有毒品。”讯问一开始,吴向东就开始“喊冤”。

“你与桂某认识多长时间?平时关系如何?”柴双并没有慌乱,有条不紊地问道。“认识30多年了,比普通朋友好点。”吴向东答。“你的毒品来源于哪里?每次买多少?”柴双继续问道。“从一个外地人手里买的,一般买两三个小包,大概要一千多元。”吴向东不假思索地答道。

“按照你所说,平时一般购买两三个小包,但案发时在你身上查获8个小包和1个大包毒品,共计10.28克,远超你平时购买毒品的数量,你如何解释?你没有正当职业,如何能够同时供应你和桂某吸毒?桂某和你系多年朋友,他编造向你购买毒品的事实,既不能帮你减轻罪责,也不能减轻对其的处罚,那他为什么要陷害你?”柴双抓住吴某辩解中不合理的地方穷追猛打。

“我的当事人刚才说了,曾被刑讯逼供,其所作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吴向东的辩护律师说道。

“吴向东被押送到看守所时,体检报告显示并无任何异常。其所说的‘老虎凳’,经查证,是公安机关统一配发的审讯椅。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显示,保证了其休息时间。无任何证据证明其被刑讯逼供。”柴双丝丝入扣地分析着。

“本案中,现场查获的毒品封存扣押违反法定程序,不能作为定案证据。”辩护律师继续辩护道。

“警用执法记录仪拍摄的视频显示,吴向东被抓获后,民警从其身上搜查出毒品疑似物,经其当场指认后原样封装。由于抓捕现场不具备称重条件,毒品疑似物被带回公安机关后进行了称重并送检。不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柴双干脆利落地应对。

“毒品危害巨大,被告人也深受其害。然而,被告人在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贩卖毒品。时至今日,在确实充分的事实和证据面前仍然心存侥幸,为自己的罪责开脱,毫无悔罪表现。法律是公正的,实施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柴双铿锵有力的公诉意见在法庭中回响。“请求法庭给我重新改过的机会。”最终,吴向东低下头轻声说道。

7月19日,吴向东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身为公诉人,庭审辩论是家常便饭。只有对案件情况‘吃得透’,焦点问题‘找得准’,出庭准备‘做得实’,才能在庭审中辩之有据、辩得有理,最终让对方辩无可辩。”柴双说。(检察日报 通讯员马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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