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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律师出庭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上诉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阿梦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2 22:53:10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律师出庭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上诉吗)

一、 案件事实方面的准备

(一) 熟悉案件事实情况

1. 理清案件表面事实

案件的表面事实是整个诉讼过程的面纱,虽然面纱是能够用肉眼就能看到的东西,但是也需要律师用较好的逻辑思路将整个案发过程进行串联,有利于法官、书记员等非案件当事人能够清楚整个过程。

2. 从表面事实中找出法律事实

揭开的案子外层的面纱之后,作为法律人就必须清楚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哪一个或者哪些。在庭审开始前,法官作为居中裁判者,对诉讼双方所主张的事实,均是不确信的。律师首先要学会讲故事,这个故事的法律事实要有相应的证据予 以印证,并能形成逻辑,自圆其说。在开庭前,准备好开庭提纲,用简练的语言,把故事的主要脉络讲清楚,在法官面前呈现事实基本轮廓。

3. 归纳案件无争议点和争议焦点

归纳案件的无争议点和争议点,有助于参与庭审人员可以更快、更明确地获得本案的关键信息,站在法官的角度来说,这样也可以让法官看到律师的专业性和逻辑性。其中可以概括的争议焦点可以有事实争议、证据争议、适用法律争议等。 诉讼最大的魅力在于不确定性,如何确定争点是决定案件胜败的关键,把握了案件的争议点就抢到了案件的主动权。请求权基础固定后,通过明确基础规范、分析构成要件并确定要件事实,接下来就是要整理案件的争点并加以固定。争点是不是原告诉讼请求的简单归纳呢?显然不是,争点包括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对于符合法律规范构成要件事实的,一方主张,一方否认或抗辩,即形成事实争点;法律规范冲突、模糊词语意义的确定及法律空白的补充等,则会形成法律争点。

4. 细节决定成败

不可以放过案件的任何一处蛛丝墨迹,在考虑本案事实情况的时候,不仅可以站在自己代理的当事人一方的角度,还可以站在对方当事人一方的角度去思考。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二) 了解当事人诉讼请求

1. 与当事人密切沟通,明确其诉讼请求

关于诉讼请求的确定,律师必须与当事人及其家属明确其诉讼请求,切忌出现庭上当事人与律师诉请不一致的情况。

2. 从法律角度提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大多是没有接受过正规法律职业教育的,所以不清楚法理学原理和相关的法言法语。所以律师在庭上表达诉请时必须转化为专业的语言,而且在法官讯问/询问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时候,如若出现语言沟通问题,律师也应该及时为其用专业语言进行转述。

3. 告知诉讼成本、诉讼风险

选择不同的诉讼渠道以及方向都会有相应的风险或者需要作出的让步,这必须提前与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沟通。

二、 证据方面的准备

(一) 确定证据范围

1. 从案件争议焦点出发

涉案证据大多量大且复杂,故在做证据整理的时候要挑选出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与本案无关的证据最好也另外单列,以免法官或对方在庭上的发问。具体可以从诉讼请求、诉讼相对方角度等出发去思考。

2.明确举证责任主体

3.一般的民事诉讼中均采用“谁主张、谁举证”举证原则,但是还有一些特殊的法律关系采用举证倒置原则,如“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朱总,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 注意时效方面的审查

证据的时效直接关系证据是否能够采用的问题,如“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 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是所有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步骤,尤其是在证据相关欠缺的时候,律师更需要把握主动性,这不仅能够看出律师的敏锐度,更是律师对案件的责任和态度,也可以影响到法官对于律师的专业度的判断。具体可以有以下方式:

1. 合法向我方及对方证人调查和收集证据

2. 申请法院取证

如:申请法院鉴定、申请法院调查令等。

(三) 证据的初步审查和整理

1.审查需要认真细致地证据的种类、合法性、证明力、要证明的事实及其与本案的关联性以及证据间的关系。做好了上述证据的审查之后,可以将涉案的证据与事实串联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锁链。

2. 整理

证据的梳理和编排非常重要。经过精心编排的证据,往往能在举证质证环节将整个案件的法律逻辑呈现在法官面前,自成体系。开庭前准备好举证意见和质证意见,把证据中的关键内容标注好,做好相关观点的索引。另外注意如下几点:

(1)注意举证期限

(2)证据原件的保存律师在开庭前为当事人整理好证据原件并制作好证据清单,在庭前就将证据交给法官,不需要法官在开庭前和开庭过程中再一一向当事人去拿证据原件去核对,节省诉讼时间成本。不建议律师保管原件,以免丢失。

(3)编制证据目录

(4)制作简易化图表

对于一些材料众多的复杂案件,最好制作一些可视化的法律关系图、事件演变的时间图等,以最直观的方式,让法官最快接受你的观点。

3. 证据提交及交换

提前提交证据的复印件给法官,让法官在庭前对于我方的证据以及待证事实有所理解,节约诉讼成本。针对人多、复杂的案件,法庭一般会在庭前召开庭前会议,就双方的诉讼主张及需要提交的证据进行初步了解,此时需要律师积极配合法庭的工作,有利于后续庭审工作的开展。

(四) 熟悉涉案所有证据

熟读和审阅案卷是非常必要的。案件里的每一个信息都不能放过,审阅的同时,还要做阅卷笔录,不仅是摘抄这么简单,还要进行分析对比才能得出结论。当然,开庭前的看案卷,实际上已经是“复习”性质的了,如果第二天就开庭了,前一天晚上才开始阅卷,那就显然太晚了,发现的问题就已经没有时间和机会去解决。在开庭前再来阅卷也很有必要,对事实熟悉,阅卷也和读书一样,再读一遍,总是会领悟的不一样。

三、 法律方面的准备

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其中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另外也 是最需要注意的几个点:

(1)法律法规等文件的时效问题;

(2)法律之间的冲突问题;

(3)文件效力高低问题。

四、 诉讼程序方面的准备

(一) 诉讼前审查的事项

这应该称之为最基础的事项审查,既有实体性审查也有程序性审查,包括当事人主体资格审查、时效审查、管辖权审查、代理事项和权限的确定先置程序—劳动争议案件的诉前仲裁、是否需要申请回避等。

(二) 文书准备

1、准备仲裁申请书、起草民事起诉状及答辩状等。

2、准备代理辩护词和代理提纲,除了纸质版,另外提交电子版(建议用U盘拷贝后带至开庭现场)。

3、检查所函、授权委托书是否已经交给法院,或者准备好,当庭递交。

(三) 程序谨慎

常用的程序有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申请证人出庭、补充证据及申请举 证期限延迟、先予执行等。

(四) 注重仪表及时间

律师出庭,要大方得体,从容不迫。一定要注重着装,穿着正装及披上律师袍,既是专业精神的体现,也是对法庭的尊重和敬畏。开庭时,提前10分钟到达,把所有资料有序地放置好,方便取阅。切忌开庭迟到,一是会给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甚至导致按自动撤诉处理或缺席判决的结果;二是急匆匆地进入法庭,没时间整理好思绪,往往会让自己在法庭上的表现大打折扣。

五、 诉讼策略方面的准备

(一) 与当事人及其家属讨论并确认庭审对策

必要时可以进行提前演练,采取一提问和一回答的方式,帮助当事人调整心态和情绪。

(二) 确定可反驳对方的观点和质证意见

举证和质证环节,是对案件事实做细致深入调查。每一份证据,都要围绕请求权基础要件或抗辩规范要件而展开,证据之间要相互印证,而不能自相矛盾。举证和质证更关注细节,不能仅提出三性均不认可这一简单观点,而应指出证据在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具体问题表现,才能说服法官接受你对证据的质疑。通过举证质证,实际上是让法官在看到事实轮廓后,进一步把事实的整体形象描摹清楚。

注意不要在庭审慌张地到处翻查材料,会让法官对你产生不熟悉案件的不良印象,也会浪费宝贵的庭审时间,冲淡对关键事实的审查,把握庭审的每一分钟比你在出庭前煎熬的任何一个日夜都重要的多。

可以针对如下几个方面提出质证意见:

1、对方主张的事实

2、对方所提供的证据

3、对对方所主张适用的法律

(三) 与当事人讨论并确认方案

为当事人及其家属全面分析案情,站在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提出解决方案,必要时可以建议当事人选择调解或者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

(四) 搜集整理对我方有利的案例提供给法官

搜集并整理对我方有力的相关判例,不仅可以在我方开庭前和开庭过程中形成内心确信,让法官对于同类案件的处理情况有相应的了解,对本案的处理结果也有相关参考和引导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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