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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坑二审刑事辩护律师(东坑二审刑事辩护律师是谁)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左手战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4 22:26:13

东坑二审刑事辩护律师(东坑二审刑事辩护律师是谁)

浙江检察网景宁讯 2月28日,景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施行后,该院办理的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

2017年7月5日,被告人毛某某以500元的价格从雷某某处购来一把猎枪,并将该枪藏于其住处。今年1月24日,毛某某将该枪从房间内取出,连同其合法持有的猎枪一起放在一辆小货车中,并和叶某某、陈某一起开车前往该县东坑镇洋桥头往文成方向打猎。1月25日凌晨,侦查机关在东坑镇洋桥头设卡检查,并将其查获。经鉴定,被告人毛某某非法持有的该枪支属于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且具有杀伤力。毛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毛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毛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此案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鉴于此,检察官向毛某某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了告知,毛某某当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知悉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后,同意承办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以及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建议,在辩护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该案的办理是景宁县检察院强化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部署,依法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的一次有益探索,毛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从受理到起诉仅耗费9个工作日,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在办案程序上强化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提升办案效率与质量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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