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鲁0125刑初242号
公诉机关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乔某某,男,1973年出生于山东省平度市,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原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庭审判员、副庭长,曾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助理审判员、执行第二庭执行长、执行第三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因涉嫌职务犯罪于2020年4月17日被留置,因涉嫌犯受贿罪于同年9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济南市第六看守所。
辩护人薛英,山东众成清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经法庭审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乔某某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助理审判员、执行第二庭执行长、执行第三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执行第一庭副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支持案件诉讼请求、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协调案件办理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英镑和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价值共计111.9698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08年9月至2017年下半年, 被告人乔某某利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执行第二庭执行长、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的职务便利,为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某某在多起案件中支持诉讼请求、加快案件执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8年11月、2014年8月,乔某某2次以高价卖车的形式收受李某某给予的人民币6.2万元;2008年至2015年的春节、中秋节前,乔某某15次收受李某某给予的购物卡,价值共计7.4万元;2016年至2020年春节前,乔某某5次收受李某某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2013年初、2015年8月,乔某某以竞争上岗需要疏通为由2次收受李某某给予购物卡和人民币共计2万元;2018年初,乔某某收受李某某给予的案件感谢费人民币2万元。综上,乔某某25次收受李某某给予的财物,价值共计22.6万元。
2. 2014年6月,被告人乔某某利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第三庭副庭长的职务便利,为时任山东圣德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黄某某在加快案件执行上提供帮助,收受黄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3. 2012年初至2013年9月,被告人乔某某利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第三庭副庭长的职务便利,为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律师付某某在加快案件执行上提供帮助,2次收受付某某给予的购物卡和人民币,价值共计10.4万元。
4.2017年4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乔某某利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的职务便利,为北京市华堂(济南)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李某松在支持案件诉讼请求上提供帮助,2次收受李某松给予的人民币8万元。
5.2012年中秋节至2019年4月,被告人乔某某利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第二庭执行长、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的职务便利,为北京市中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曹*金在暂缓案件执行、维护其代理权益等事项提供帮助,13次收受曹*金给予的人民币、购物卡,价值共计7.9万元。
6. 2019年8月,被告人乔某某利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的职务便利,为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顾问王*强在支持案件诉讼请求上提供帮助,收受王*强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
7. 2018年春节前,被告人乔某某利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的职务便利,为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某在支持案件诉讼请求上提供帮助,7次收受宋某给予的购物卡,价值共计3.8万元。
8.2018年3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乔某某利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的职务便利,为山东储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方在支持案件诉讼请求上提供帮助,2次收受杨*方给予的人民币3万元。
9.2017年春节前至2020年4月,被告人乔某某利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第一庭副庭长的职务便利,为山东鲁邦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某在加快案件执行上提供帮助,2次收受李某给予的人民币、购物卡,价值共计2.1万元。
10. 2018年初,被告人乔某某利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的职务便利,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在支持案件诉讼请求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给予的购物卡,价值共计2万元。
11. 2016年春节至2017年春节,被告人乔某某利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的职务便利,为时任山东中准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某代理的冯天某柱在支持案件诉讼请求上提供帮助,收受冯某柱委托刘某转交的人民币1万元,2次收受刘某给予的购物卡,价值共计0.2万元。综上,乔某某3次收受财物,价值共计1.2万元。
12. 2018年2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乔某某利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的职务便利,为山东贤关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某某在支持案件诉讼请求上提供帮助,先后2次让董某某为其支付茶叶款,价值共计1.1万元。
13.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乔某某利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第一庭副庭长的职务便利,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孙某某在加快案件执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次收受孙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及购物卡,价值共计1万元。
14. 2018年3月,被告人乔某某利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的职务便利,为山东天宝兴律师事务所律师谷某在支持案件诉讼请求上提供帮助,收受谷某给予的人民币1万元。
15.2020年春节前,被告人乔某某利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第一庭副庭长的职务便利,为重庆铧蔚科技有限公司在加快案件执行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销售经理周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万元。
16.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乔某某利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的职务便利,为王*江在支持案件诉讼请求上提供帮助,收受王*江给予的人民币1万元。
17.2019年6月,被告人乔某某利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的职务便利,为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堂在支持案件诉讼请求上提供帮助,收受杜文堂给予的人民币1万元。
18.2018年4月,被告人乔某某利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的职务便利,为王*文在支持案件诉讼请求上提供帮助,收受王*文给予的加油卡,价值共计1万元。
19. 2017年2月,被告人乔某某利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的职务便利,为山东鲁宁(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姜*茹在维护其案件代理权益上提供帮助,收受姜*志茹给予的购物卡,价值共计1万元。
20. 2017年12月,被告人乔某某利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的职务便利,为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世莹的同事李某在支持案件诉讼请求上提供帮助,收受李某委托王世*莹给予的购物卡,价值0.2万元。2016年至2020年春节前,乔某某4次收受王*莹给予的购物卡,价值共计0.8万元。综上,乔某某5次收受财物,价值共计1万元。
21. 2018年4月,被告人乔某某利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的职务便利,为刘*成在支持案件诉讼请求上提供帮助,收受刘*成给予的人民币1万元。
22. 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被告人乔某某利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第一庭副庭长的职务便利,为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晋*霞在加快案件执行等事项中提供帮助,3次收受晋淑*霞给予的购物卡和人民币,价值共计0.9万元。
23.2018年10月,被告人乔某某利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的职务便利,为山东言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为在支持案件诉讼请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赵*为给予的1000英镑,折合人民币8849元。
24. 2018年10月,被告人乔某某利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的职务便利,向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群索要1000英镑,折合人民币8849元。
25. 2012年至2020年春节前,被告人乔某某利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第二庭执行长、执行第三庭副庭长、执行第一庭副庭长的职务便利,为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事业部办事员刘*明在加快案件执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7次收受刘*明给予的购物卡,价值共计0.7万元。
26. 2018年至2020年春节前,被告人乔某某利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的职务便利,为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某在加快案件进程、支持案件诉讼请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4次收受孙某给予的购物卡、中粮提货券,价值共计0.7万元。
27. 2018年中秋节至2020年春节前,被告人乔某某利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的职务便利,为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孟某在案件调解上提供帮助,3 次收受孟倩某给予的购物卡,价值共计0.6万元。
28. 2018年底至2019年10月,被告人乔某某利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执行第一庭副庭长的职务便利,为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琳在支持案件诉讼请求、加快案件执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次收受李*琳给予的洗浴卡和购物卡,价值共计0.6万元。
29. 2018年春节前至2018年3月下旬,被告人乔某某利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的职务便利,为山东国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省在支持案件诉讼请求上提供帮助,收受周*省给予的购物卡,价值0.5万元。
30. 2018年初,被告人乔某某利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的职务便利,以购买电脑的名义,向山东北方永丰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娜索要人民币0.5万元。
31.2018年9月,被告人乔某某利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的职务便利,为郑*在支持案件诉讼请求上提供帮助,收受郑*给予的人民币0.5万元。
32. 2019年4月,被告人乔某某利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的职务便利,为伊*福在支持案件诉讼请求上提供帮助,收受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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