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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代理刑事案辩护律师(绍兴刑事案律师排名)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蓝精灵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2 21:36:45

浙江绍兴代理刑事案辩护律师(绍兴刑事案律师排名)

浙江在线杭州4月13日讯(浙江在线首席记者/施宇翔 通讯员/钟萱/法剑萱 首席编辑/赵洁)通过先“送金”让客户赚点小钱,等客户加大投入后再“杀客”,原本是江苏南京百名优秀科技企业家之一的谢某,今天站在了绍兴中院的被告席上,他被指控的罪名是诈骗罪。起诉书显示,谢某利用一个网络电子交易平台,与各级代理商相互勾结,操纵产品市场行情,从而骗取客户投资资金,涉案金额高达1.8亿元,受害人有2000余人。

今天,和谢某一起站在被告席上的共有42人,而案件的辩护律师有60多人。绍兴中院预计,案件将审理7天。

先“送金”再“杀客”骗取大量资金

第一被告人谢某,是南京亚太化工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曾经也是江苏南京百名优秀科技企业家之一。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系大宗化工产品现货电子商务平台,交易品种为化工类产品。第二被告人郑某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市场开发。

2012年7月,谢某和郑某擅自决定招募合约代理商(即“做市商”,负责承包的交易品种在市场上的所有操盘),将品种外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代理商诱骗客户投资,以操控价格等方式骗取他人资金,涉案金额高达1.8亿元。

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谢、郑二人先后利用南京亚太电子交易市场的平台,招募了被告人李某、方某等人为合约代理商,由其通过网络交易的方式诱骗客户投资。

公诉机关认为,平台非法牟利的具体过程是首先通过发送行情让客户赚钱(即“送金”),骗取客户信任后,诱骗客户加大投资,而后通过操控品种价格故意诱导客户亏损(“杀客”)骗取资金。

这个过程,利用的就是受害人投机贪财的心里。客户获得一定收益、加大投资后,就掉入了陷阱。业务员会引导客户反向操作或者其他方式,让客户爆仓(强制平仓),即使被骗,一些客户还会再投入资金“翻本”,反而造成更大的损失。而李某及其操盘手、下级代理商则从中得到提成。

至于分成比例,都是事先约定好的。根据起诉书指控,谢某与李某等“做市商”约定南京亚太占15%,“做市商”及下级代理商等占85%的分赃比例,由陈某负责审核提成比例。

“观之茗”电子交易平台案牵出南京亚太案 案件将审7天

除了南京亚太,公诉机关还指控两节犯罪事实,涉及的是另一个名为“观之茗”的农产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

2013年5月至7月,被告人蒋某假冒吴某的名义,非法架设观之茗农产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在全国范围内打电话以提供准确行情、带领操作、许诺保证赚钱为诱饵,诱骗客户到观之茗平台开户,参与毛尖、茉莉花、铁观音、龙井等平台内虚拟茶叶品种的交易。

操盘在后台控制平台交易品种价格走势,也是通过先“送金”后“杀客”的方式骗取客户资金。

由于案件复杂,被告人数众多,本案预计将审理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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