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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找擅长刑事取保候审律师(律师坑人的取保候审)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林书音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2 21:35:13

龙陵找擅长刑事取保候审律师(律师坑人的取保候审)

保山: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1月24日,保山市检察院举行每周政治理论集中学习,副检察长武凡荣主持集中学习并传达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会议要求,要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政治上观大势、谋大局、抓大事,不断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实效性,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着力点,确保检察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为着力点,为推动保山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和服务;以深化制度机制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提高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能力;以防范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风险为着力点,深入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保山建设;以抓好基础性和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落地为着力点,确保检察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取得人民满意的成果;以全面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着力点,努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以强化责任担当为着力点,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见效。此外,该院还组织检察人员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零容忍》第一集《不负十四亿》。(王文德)

保山:到大岭岗村开展春节慰问活动

春节将至,保山市检察院组织检察人员到挂钩村施甸县姚关镇大岭岗村开展春节慰问活动,看望慰问大岭岗村7名老党员、92户困难群众,以及大岭岗、富阳村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向看望慰问对象致以春节的问候,并送上慰问金和大米、饵丝、食用油等慰问品。武凡荣、钱永国、申有春、郑治刚参加看望慰问。(王文德、李文)

隆阳:联合守护“菜篮子”安全

日前,隆阳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院部与市场监管、文旅、卫健、公安等部门,深入隆阳区多家大型超市、酒店等食品经营场所,对春节食品安全开展联合检查。检查组查看了食品经营单位持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及有无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等情况,重点对生鲜、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来源、质量及检验检疫手续进行查验,同时对商家防疫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排查。此外,开展普法宣传,介绍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提醒商户要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增强法律意识,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感,切实保障群众的“菜篮子”安全。(李晓楠)

施甸: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工作接受检查验收

近日,保山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工作检查验收组到施甸县检察院,检查验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工作。检查验收组一行通过现场查看宣传栏、“12309检察服务大厅”、“亮山情”未检工作室和“院史馆”“检察文化室”“党建文化室”等场所,听取创建工作汇报,了解该院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情况,对该院创建工作表示肯定,认为该院体现了创建工作政治站位,创建工作融入党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检察文化等内容,展示了检察机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守好维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清晰思路目标。(李玉成)

腾冲:羁押听证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近日,腾冲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苏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召开羁押必要性不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一名副检察长主持,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民调解员、律师、有法律知识的退休人员各一名受邀担任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及犯罪嫌疑人家属出席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全面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采信及拟处理意见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苏某某父亲陈述了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理由,侦查机关代表陈述了相关意见。听证员充分听取意见并详细询问苏某某平时表现,评议后认为苏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此前无违法犯罪前科,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且和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现全案证据已收集固定,不羁押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一致同意对苏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钏有杰)

龙陵:开展“转作风、提素质、促发展”干部作风整治专项行动

近日,龙陵县检察院党组召开干部作风整治专项行动集中研讨会。会议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以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结合“争做杨善洲式的好党员好干部”主题实践活动,聚焦市委“作风八问”和“七种能力”提升,不断提高干警把握新情况、研究新形势、解决问题的能力,为龙陵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作风保障。(杨 萍)

昌宁:支持农民工起诉讨回血汗钱10万余元

近日,昌宁县检察院依申请对10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进行支持起诉,帮助10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2021年2月徐某某、岳某某等10人到罗某某、冯某某二人承包的建筑施工工地做工,工程结束后经双方结算,罗某某、冯某某二人还欠徐某某、岳某某等10 人工钱共计10万余元,徐某某、岳某某等10人多次向罗某某、冯某某二人讨要工钱,均被二人以各种借口拒绝支付。该院受理支持起诉申请后,及时向当事人了解了相关情况,积极同司法所联系,组织双方当事人以及发包方代表进行调解。经释法说理,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发包方于1月18日将未拨付的工程款直接转账支付给徐某某、岳某某等10人,其余部分由罗某某、冯某某二人分两次支付,第一笔已于1月19日支付,第二笔于2022年4月10日前支付。同时为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讼累,检察机关与双方当事人一起到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代应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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