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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刑事犯罪律师怎么收费(天津市南开区律师事务所在哪里)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黄小胜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2 20:56:05

南开刑事犯罪律师怎么收费(天津市南开区律师事务所在哪里)

余燕义,成都市原新津县城市管理局环卫所所长。

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从2008年5月至2015年5月,余燕义累计报销加油费579万元,被其侵吞的就达287万余元。

2010年至2021年间,余燕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环卫作业、绿化管护项目招投标以及日常考核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135万余元。


9小官大贪,一个县城的小小的环卫所长,竞能贪污、受贿数百万元,让人大跌眼镜,大呼不可思义,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首先肯定是思想问题,既然仕途无望,还不如在有机会的时候捞一点钱。”另一方面,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心态失衡的他做起了“当不了大官就发大财”的黄粱美梦。

其次,制度上的漏洞才是关键所在。一个小小的环卫所长,权力并不小,加油报销数百万,没有审核,也没有财务方面的规定,凭一个人就随便办理,能不出问题。新津县先后将县环卫所、工业园区、镇乡负责的环卫作业及绿化管护项目通过市场化招标后进行服务外包。余燕义负责这项工作的招投标以及日常考核,掌握着手底下所有环卫公司的“生杀大权”。在评标环节,他会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分,如果哪家公司事前跟他打过“招呼”,他就会给这家公司打高分。这么大的权力,怎么也没有一个监管,全是他一个人说了算。

再次,监管缺失更是一个重要环节。权力意味着腐败,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腐败。这个县的城市管理局的各个监管机构名存实亡,不起任何作用。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律师,当然还要从法律上分析。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贪污数额较大、贪污数额巨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分 进口料件是多少呢?看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所欲为,唯 我独尊,大肆揽财,心存侥幸,对照 一下,当清醒之。


李志勇律师,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委员会主任,南开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八、九期学员,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和法学理论功底,多年丰富的律师执业经历。专注并擅长刑事辩护,办理成功上百起刑事案件,其中多为取保候审、不批捕、不起诉、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案件。经济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上亿元。现是宪法网法律智库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廉政法治高级研修班特聘法律专家,北京理工大学财产保护与财富创造研究院特聘法律专家,中企资本联盟半球律师团副团长,新时代法制新闻网法律顾问,台湾中华时报法律总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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