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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刑事事务律师推荐(天津北辰律师咨询免费咨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苏荷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1 21: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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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检察院干警又来双街镇了。”这一消息让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的基层干部与群众充满着期待。他们知道,北辰区检察院检察干警每次来,准会带来不一样的东西。

这次,他们带来的是针对基层的服务套餐:2018年是村居换届之年,“依法行政”是为村“两委”的量身订做;如何避免电信诈骗的骚扰,检察干警有妙招;老年人权益保护,家庭层面与社会层面如何有效配合,他们有建议……

“检察院服务落点精准,提供内容丰富,传播方式也最接地气,受欢迎是顺理成章的事。”双街镇党委副书记王瑜是他们的忠实“粉丝”。

新的时代背景下践行“枫桥经验”,基层检察院除了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外,如何找准检察服务与基层需要的结合点,是北辰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卫东与同事一直思考并积极探索的问题。

施行“六个一”延伸服务到基层

在与北辰区检察院干警交流时,他们反复提到“六个一”,啥是“六个一”?

面对记者的疑问,北辰区检察院控告申诉部主任沈洪丽脱口而出——一块试验田、一个通讯册、一对联系人、一张程序图、一张服务清单、一个联动机制。

北辰区检察院把区内双街镇与集贤街作为基层检察服务的重点联系对象,确立了试验田;将院内分管控申工作的领导以及控申部的检察工作人员、双街镇与集贤街主管综治工作的领导、综治办与司法所负责人、有关村居负责人的手机号码汇编成通讯手册,便于实时联系;院控申负责人分别与双街镇、集贤街综治办负责人建立“一对一”对接联系关系,用于接洽具体服务事宜;为做到清晰指引,制订涵盖该院检察官开展服务的流程;具体的服务内容包含“涉法矛盾纠纷化解”“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了解社情民意”等七项;建立快速受理、妥善处理的合力联动机制,使沟通更有效。

为了使服务更有抓手,他们对服务对象的需求作出梳理,制订了“直通”“定制”“菜单”“巡防”4种服务方式。

“六个一”源自北辰区检察院平日的积累。

2016年5月,北辰区检察院控申部门遇到了一次群体性来访。原来,来访群众因为高息的诱惑参与了集资,后因本息收不回来到公安机关报案。根据掌握的证据,检察院对涉案当事人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引起参与集资的群众不服,遂进行信访。控申部门的案件承办人围绕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向信访人进行阐述,通过以法释理,使来访群众明白了检察院不予逮捕的原因,得到信访人的理解。

此事并没完。为把工作做实做透,承办人又调阅了公安机关报捕案卷仔细审查,发现卷中只有集资的证据,缺乏认定诈骗的证据。于是,他们马上联合侦监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决定书,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调取、固定该案的相关证据。根据公安机关补充的证据,北辰区检察院对上述案件的主犯批准了逮捕。

事后,沈洪丽与同事复盘,“此案的处置,前半段不批捕涉案当事人,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因为证据无法支撑;后半段根据补充侦查的证据对涉案主犯批准逮捕,体现了检察官为民服务的责任心。”她认为,积极顺应时代变化、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与职责所在,即通过司法办案切实助力社会治理、解决民生难题。

在北辰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贡华维看来,无论是此前检察院控申工作的主动前置,还是如今“六个一”的施行,都是北辰区检察院深思熟虑的结果。它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化解了一些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

“望闻问切”、公开听证促和解

除了“六个一”,北辰区检察院在刑事和解工作中所采取的“望闻问切”、公开听证方式也引起了记者的兴趣。

北辰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副主任赵炜解释,“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过程中,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达成谅解后,国家专门机关对其从轻处罚或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

北辰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检察官助理刘春德对“望闻问切”予以说明。“望”即审查,案件承办人通过细致审查案件,看案件能否适用刑事和解,并初步了解案件矛盾点,为调解做铺垫;“闻”即倾听,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想法,为调解打基础;“问”即询问,还原事实询问诉求,为调解把准脉;“切”即解决,提出解决方案,促成和解。

在“望闻问切”的基础上,他们还转换传统的办案方式,举行案件公开听证,把执法行为置于阳光之下,让群众参与进来。

具体来说,就是在促成刑事案件双方和解的基础上,由检察机关主持听证,邀请公安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参与诉讼的律师、中立群众等多方参与,听取各方意见,接受监督,让办案过程成为释法说理、法制教育的过程,从而增加审查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及表达权,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增加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赵炜说,检察机关在主持听证的过程中,通过讲述案情、阐明法律适用等多角度“以案释法”,使更多的人了解法律的规定与精神,从而实现化解矛盾、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的三重效果。

诉与不诉均体现人文关怀

在刑事和解的路上,还有一个重要环节需要提起,即公诉环节。

北辰区检察院公诉部副主任杨欣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在公诉环节中履行公诉职能与法律监督职能,主要包括审查起诉、审查不起诉等环节。

在公诉环节,案件的矛盾纠纷集中体现为被害人及其家属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矛盾,而矛盾的根源是犯罪行为对被害人的伤害。

“在审查起诉环节,促成被告人及其家属与被害人之间达成和解,在损失补偿、退赔赃款等方面,居中进行调解,是审查起诉环节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方式,也是维护被害人利益最具体、最直接的体现。”杨欣说。

几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涉及赔偿问题,犯罪嫌疑人需要赔偿被害人亲属20万元,但在执行过程中,嫌疑人在赔偿3万元之后,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一晃过了7年时光。其间,被害人亲属两位亲人去世,其悲痛的心情可见一斑。

后来,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承办人在审查起诉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离婚多年,既要独自抚养未成年的孩子,又要赡养体弱多病的父母,生活压力较大。

了解到这一案件的背景之后,案件承办人决定尝试居中调解。“从原来的互不相见、敌对红脸,到后来的面对面商谈、握手言和,我们磨破了嘴皮子。”公诉部副主任王丽芳认为,相比审判阶段的调解工作,如果案件能在审查起诉环节被成功化解,会降低矛盾进一步激化的可能性,也更能节约司法资源与诉讼成本,对保障被害人及其家属权益,对促使被告人认罪服法,都大有裨益。

与起诉对应的,是不起诉。“不起诉,是指检察院经审查后,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杨欣解释,不起诉是检察院审查案件的结果之一,具有终止诉讼的法律效力。因此,准确适用不起诉对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作用重大。

预警化解风险机制要先行

北辰区检察院内部的多部门协作,还需要制度的统领。早在2012年,北辰区检察院就制定了《涉检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办法(试行)》。

该《办法》对涉检案件评估预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指的是检察机关案件承办部门与承办人在受案、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具体办案以及信访接待工作中,对所办案件或所受理的来信来访可能会引发当事人上访、群防、缠访闹访、越级上访、进京上访、重大舆情、极端事件等不稳定因素进行综合风险等级评估,并依据相关规定,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制定相应处理预案,以避免矛盾激化与不良社会影响发生的一种防范措施。

李卫东认为,《办法》对涉检案件评估预警中应遵循的原则、风险评估的范围、等级、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制,对检察办案中可能引发的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进行了有效预防,最大限度地减少恶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涉检信访事件的发生。

当然,《办法》对责任追究也做了明确的规定。案件承办人或承办部门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不执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过程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涉检信访事件发生,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视其情节轻重,依照《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追究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办法》靶向明确,使检察院在法律时限内依法从重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在办案中主动查找风险隐患,及时介入化解矛盾纠纷;也给具体办事人员以必要的提醒,要依法依规行事。”北辰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主任王立新说。(张驰 范瑞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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