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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刑事案件律师费用(郴州刑事辩护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泽大大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1 12:03:09

湖南郴州刑事案件律师费用(郴州刑事辩护律师)

当代社会对于违法犯罪行为,肯定是需要进行处罚的,大多数的人都知道违法犯罪行为,它带来的影响是非常不好的。这种影响自然包括对于社会也包括对于自身,比如说对于自身的政治生涯可能就已经结束了,那么,定罪免处是否影响工资?

网友咨询:定罪免处会减少工资的发放吗,对工资有影响吗?

湖南奋斗者律师事务所孙勇律师解答:

定罪免处就是认定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定罪免处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到工资,是属于刑事方面的问题。除非是国家相关的人员,属于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可能会影响工资的发放。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孙勇律师解析:

定罪免除的适用:

1、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已经构成犯罪,这是免刑制度的前提条件。行为如果不构成犯罪,当然谈不上刑罚处罚问题,更谈不上免刑。同时,这也是免刑制度与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的分水岭,即免刑与无罪的区别关键点。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见它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予处罚。而免刑制度是行为人有罪,只因为某种特殊情况即免刑情节的存在才免除其刑罚,他们之间存在本质区别。

2、犯罪情节轻微,是免刑制度适用的本质条件。所谓“犯罪情节轻微”是指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不大,罪犯的人身危险性较小。只有具备这一实质条件才可考虑免除刑罚的适用。

犯罪中止:

《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其基本特征是:1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犯罪过程包括犯罪的预备和着手实施犯罪两个阶段。犯罪已经完成,结果已经发生,则不存在犯罪中止问题。2犯罪中止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自动放弃犯罪,即行为人在客观上本可以继续实行犯罪,但主观上放弃犯罪行为的实施。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了,但尚未发生犯罪结果,而行为人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有效的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3犯罪中止必须是本次犯罪行为的彻底终止。所谓“彻底终止”,是指犯罪分子在思想上完全放弃本次犯罪的原有意图或追求,在行为上彻底停止了犯罪的继续。

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定罪免除的规定:

国家公职人员在违纪违法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开除公职。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监察机关“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根据我国的处分法律中有记录如果被定罪而且受到刑事处罚,那么不管是在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都是会被给予惩罚包括开除工作,还有除去党籍。对于定罪免处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具体的犯事情况进行处分、扣工资等惩罚。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郴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郴州电视台《天天说法》栏目特邀律师、作风监督员、郴州市第五届刑事委员会副主任、郴州市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律师职业权益保障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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