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意见书》认定:(1)犯罪嫌疑人赵某持续长时间强占他人土地,导致张三和李四无地可种,严重影响二人生产和生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持续上访告状,造成恶劣影响,构成寻衅滋事罪;(2)犯罪嫌疑人赵某在向王五、麻六、冯七、高八等四人索要高额债务时,采用“软暴力”方式强索债务,构成寻衅滋事罪;(3)犯罪嫌疑人赵某在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以高利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严重影响当地秩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审查起诉阶段,作为赵某的辩护人,张圆圆律师、李常永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面谈沟通,多次出具无罪法律意见如下。
一,赵某与张三、李四土地纠纷一案:赵某没有实施“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且事出有因,赵某具有民事上的合法权益,不构成犯罪。
首先,赵某没有实施“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列明的几种“寻衅滋事”行为方式,赵某均没有实施;本条没有“兜底条款”,不允许作出类推解释。
其次,综合分析涉案全部民事法律关系,本案涉及多项合同纠纷,但肇因者另有其人,不是赵某;赵某在合伙合同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中,均有民事上的合法权益,当然不构成犯罪。
再次,《起诉意见书》所描述的“造成张三、李四重大经济损失”,没有证据支持;至于“持续上访告状、给政府造成恶劣影响”,不仅没有证据支持,也与赵某等人的行为没有刑法上的关联性,上访告状是张三和李四的自主自发行为,不能归责于赵某;张三还写诗,写诗属于创作自由,与赵某的行为也没有关系。
二,赵某采用“软暴力”索要债务一案:该四起事实均起因于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借贷利率符合法律规定,不是高利贷;四家确实欠赵某巨额债务未还,均属“事出有因”,不是“无事生非”,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从现行法律规定上看,存在真实、合法的债务,债权人索要债务具备“目的正当性”,事出有因,即使手段稍有偏激,也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因本人及近亲属合法债务、婚恋、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而雇佣、指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仍继续实施的除外”,明确了索要“合法债务”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三,赵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本案不具有“公开性”和“社会性”两个特征;实质判断,本案应属“一对多”的民间借贷,赵某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首先,刑法规定及通说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必须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其中,“公开性”是指“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社会性”是指“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在本案中,赵某的行为不具有“公开性”和“社会性”两个特征,四个要件中,有两个不成立,当然不能定罪。
其次,本案中,并不存在“虚假的商品”或者“虚假的服务”,不存在“欺骗”和“被骗”。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均有一定的“欺骗”性质,带有一些欺骗的成份。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二条明确规定:“(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然而,在本案中,赵某并没有“虚构”行为。
再次,实质判断,赵某行为系“一对多”的民间借贷行为,不是犯罪行为。
综上,赵某不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案应作无罪处理;起诉其中任何一个罪名,都有错案的风险。
本案系某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本案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在承办检察官和辩护人的共同努力下,严把质量关,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赵某在批捕、羁押将近一年后无罪释放。
《不起诉决定书》和《不起诉理由说明书》均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向社会不特定人以及采取“口口相传”的方式进行宣传吸收资金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赵某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因此,对赵某不起诉。
李常永:四川大学法学硕士,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前高校教师。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南开区中学法治副校长。中国法学会刑事辩护高峰论坛“优秀刑事辩护律师”。《中国法律年鉴》评《“建党百年”年度“优秀刑辩律师”》。
《中国大律师经典案例》主题专访《李常永:让无罪者免受制裁》,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中国力量:行业影响力人物访谈录》主题专访《李常永律师:常存信济世光净土》,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对话律师:中国优秀律师访谈录》主题专访《平民大状,法治情怀》,中国商务出版社出版。
李常永律师擅长复杂、疑难刑事辩护,办理大量刑事案件,其中不乏公安部督办组织领导传销大案(湖南)、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生产销售假药大案(江苏)、公安部“猎狐行动”抓捕大案(广东)、公安部挂牌督办“扫黑除恶”案件,以及一系列无罪辩护成功案件。
案例举要:
杨某诈骗案: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批捕羁押近二年,一、二审均宣告无罪。
杜某受贿案:一审判决有罪,二审宣告无罪。
姜某故意伤害案:批捕羁押一年,历经三年,二审宣告无罪,并获得国家赔偿。
刘某强奸案:批捕羁押一年,一、二审均宣告无罪。
周某故意伤害案:一、二审均宣告无罪。
武某敲诈勒索案:批捕羁押二年多,五次庭辩无罪,检察院撤诉并释放。
王某挪用资金案:涉案金额五千余万,批捕羁押将近二年,无罪辩护,检察院撤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强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寻衅滋事案:无罪辩护,批捕羁押将近一年,检方不起诉,无罪释放。
张某诈骗案: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批捕羁押一年,检方不起诉,无罪释放。
沈某骗取贷款案:涉嫌骗取贷款数百万,无罪辩护,检方不起诉。
刑事撤案之无罪:延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李某销售假药案、郑某妨害公务案、李某强奸案、杜某诈骗案、胡某袭警案、石某伪造公司印章案等。
罪名不成立之无罪:刘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妨害作证罪”、“虚假诉讼罪”二罪名不成立;吴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非法经营罪”罪名不成立;卢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聚众斗殴罪(持械)”罪名不成立;孙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挪用资金罪”罪名不成立;李某非法经营、销售假药案,“销售假药罪”罪名不成立,等。
无罪辩护定罪免罚:王某妨害公务(暴力袭警)案,二审改判免予刑事处罚;杨某妨害公务(暴力袭警)案,一审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等。
张圆圆,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法学硕士,中共党员,天津市十佳青年律师,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兼职导师,天津市南开区义兴里小学法治副校长,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天津市律协国际投资及贸易专业委员会委员。
自执业以来,办理刑事案件达数百起。目前,张圆圆律师致力于经济犯罪、传统犯罪领域研究,辩护意见采纳率较高,部分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的结果,部分案件在审判阶段获得裁定撤回起诉的结果,缓刑、轻判案件达数十起,当事人满意度较高。其中办案效果较好案件如下:
一、无罪案件
1、李某某被控诈骗罪涉案金额300余万元,经无罪辩护,检察院撤回起诉,李某某无罪释放;
2、王某某被控挪用资金罪涉案金额5500余万元,全程无罪辩护,一审宣判前检察院撤诉,王某某被羁押一年半后无罪释放;
3、王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经辩护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4、赵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法定量刑六年以上,经无罪辩护,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赵某某得以释放;
5、王某某涉嫌票据诈骗罪涉案金额500余万元,提出无罪意见,公安机关撤案;
6、宋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出无罪意见,历时一年半,公安机关撤案处理;
二、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缓刑案件
1、姚某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造成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经辩护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2、甘某某被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检察院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三年,经辩护法院最终判处缓刑;
3、公安部督办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市程某被控生产、销售假药罪一案(假疫苗),涉案金额760余万元,检察院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经辩护庭后立即对程某变更强制措施,法院判处缓刑;
4、王某某被控故意杀人罪,致一人死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5、谢某某被控抢劫罪,致一人死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6、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公民山某被控走私毒品罪,经辩护最终判处缓刑;
7、李某某被控聚众斗殴罪,检察院量刑有期徒刑一年,经辩护法院判处缓刑;
8、穆某某被控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经罪轻辩护,法院判处缓刑;
9、孙某某被控交通肇事罪,经辩护判处缓刑;
10、王某某被控寻衅滋事罪,经辩护判处缓刑;
11、吴某被控危险驾驶罪,经辩护判处缓刑;
12、左某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辩护判处缓刑;
13、刘某被控故意伤害罪,经辩护判处缓刑;
南开厉害的刑事律师(南开大学刑事案件)
案情简介《起诉意见书》认定:(1)犯罪嫌疑人赵某持续长时间强占他人土地,导致张三和李四无地可种,严重影响二人生产和生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持续上访告状,造成恶劣影响,构成寻衅滋事 时间:2023-04-10新安县资深刑事律师(新安县律师事务所)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晓波 曹杰 摄影 吉小平“爸,我没有杀人,法院已经宣判了,这是判决书,咱们家终于清白了。”8月13日下午,在洛阳市新安县城关镇附近的一块玉米地旁,26岁的 时间:2023-04-10尖草坪刑事律师顾问(尖草坪司法所)
3月2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全省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和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推进会,对全省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和律师调解试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会议在 时间:2023-04-10山东刑事犯罪案律师(山东刑事案件律师)
大小新闻3月19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吕金滙 摄影报道)3月17日晚,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张配海律师应邀做客“律师来啦”直播间,聚焦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普法,提醒消费者及时拿 时间:2023-04-10天津河西刑事案律师(天津刑事律师联系方式)
22日上午,河西区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用1个小时的时间审结了4起刑事案件,开辟了本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先河。案情回放1.插队引争议今年2月13日21时许,被告人武某某与 时间:2023-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