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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刑事律师,伪造借条起诉法院是否构成犯罪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被拘留做律师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1-24 13:58:16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宁都刑事律师,伪造借条起诉法院是否构成犯罪】,以下3个关于【宁都刑事律师,伪造借条起诉法院是否构成犯罪】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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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68 万元买儿续香火 宁都一对夫妻被判刑

    网络图

    11 月 5 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从赣州市宁都县人民检察院获悉,宁都一对夫妇因为多年未生育,花 9.86 万元购买了一名从福建拐卖而来的男孩,最终被法院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刑。

    " 刑法在加重处罚拐卖儿童犯罪者,还修改了原刑法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一律入刑!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江西久保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罗久保如是称。

    多年未生育花钱买小孩被判刑

    1 日,记者从宁都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有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某甲和黄某乙夫妇,被宁都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 3 个月。据介绍,这是这是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后宁都县首例因收买被拐卖的儿童而获刑的案件。

    宁都县检察院起诉书查明,今年 33 岁的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1988 年出生)夫妇结婚多年未生育,便想购买一个男孩抚养。2016 年五六月的一天,黄某甲、黄某乙夫妇通过同案人黄某丙与李某等人的介绍,到于都县彭某家查看了一男婴,该男婴是被谭某的等人从福建拐卖而来,经过协商,黄某甲夫妇以 98600 元的价格从谭某手中购买了该男婴。

    据介绍,这之后,黄某甲夫妇将该男婴带到福建厦门务工处抚养。目前,该男婴未找到亲生父母。2016 年 11 月 25 日,黄某甲夫妇来到宁都县公安局投案后,男婴暂寄养宁都县社会福利院。

    特大拐卖案抓走江西买家 12 人

    据透露,宁都这起拐卖儿童案,源西破获的一起特大拐卖儿童案。

    2016 年 11 月,公安部组织指挥福建、江西、广东、云南等 7 省区警方,开展集中收网行动,破获一起特大贩卖婴儿专案,抓获犯罪嫌疑人 157 名,解救被拐卖儿童 36 名。其中,赣州警方共抓获涉嫌拐卖婴儿的犯罪嫌疑人 37 名,解救被拐婴儿 9 名。

    " 为了这个孩子,我们花了差不多 10 万块,家里钱不够,还借了一些。" 案件中,一名收买被拐儿童的村民黄某交代,他今年 59 岁,50 岁才结婚,夫妻俩一直没有孩子,才想到 " 抱一个 "。10 月,他通过中间人介绍,从一个姓谭的人手里买到一个十几天大的男婴。

    他口中的 " 姓谭的 ",正是此次行动中赣州警方抓获的贩婴团伙头目之一。

    2016 年 5 月,群众举报一起拐卖儿童案件线索,属地公安机关立即展开侦查,发现案件涉及多个省区。案情上报后,公安部将此案列为全国 " 打拐 " 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指挥江西、广东等 7 省区公安机关分别成立专案组,对犯罪团伙及其犯罪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10 月底,赣州市公安局接到移交的线索后迅速展开侦查。通过大量细致、艰难的数据分析和研判,警方查明,于都人谭某明、瑞金人张某生组织人员 " 购买 " 婴儿,再通过中间人转手卖掉赚取差价。从谭某明、张某生入手,江西警方共排查出犯罪嫌疑人 24 名,涉及瑞金、于都、兴国、宁都 4 地。

    " 从收买被拐卖婴儿嫌疑人的情况来看,他们大部分是农民。" 据介绍,这次行动中,警方不仅对参与贩卖婴儿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重拳打击,对涉案婴儿的买家也一并进行打击,仅江西一地抓获买家 12 名。

    多数收买者不知是犯罪

    " 我们没有孩子,我本身思想也有点落后,之前抱养了一个亲戚的女儿,已经 14 岁了,又想着再抱养个男婴。" 赣州这起特大拐卖儿童案中,一名男孩的 " 父亲 " 刘某坦白。男孩的 " 母亲 " 蔡某懊悔地说道:" 我当时真是发昏了。" 据称,40 岁左右的刘某、蔡某夫妻原本在做小生意,生活衣食无忧,2016 年 2 月,他们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某生,用 8 万元的价钱从张某生手中 " 买 " 了一个 2 个月大的男孩,而正是这一念之差,让他们沦为犯罪嫌疑人。

    " 这些收买被拐儿童者,大多数不知道收买小孩是违法犯罪。" 有办案人员透露,而相比之下,拐卖者却把卖孩子当成生意来做。

    " 在我们心里,被买卖的孩子都是‘货’,男孩是‘真货’,女孩是‘假货’。我把卖孩子当成生意来做,只想着赚钱。" 落网后,张某生被关押在看守所,他称,每次有婴儿需要出手,上家就联系他说 " 有个‘货’ ",从上家手里 " 买 "1 名男孩需要 4.8 万元到 5.8 万元,1 名女孩只要 1.8 万元到 2 万元," 每卖出 1 名男孩可以赚 1 万元,卖出 1 名女孩可以赚七八千元 "。

    张某生交代,就像买商品要看质量,他们对孩子的 " 品质 " 也有要求,交易前要签订协议,对体检有问题的孩子进行 " 退货 "。谨慎的他不相信上家给出的体检报告,会带孩子专门到赣州的医院体检。

    这些被卖出的孩子大都十几天大。付款买下孩子后,张某生就会联系中间人寻找最终的买家。中间人也会收取几百元到几千元的 " 好处费 "。见到买家,张某生就声称女儿、侄女等亲属未婚生子但没有能力抚养,想给孩子找个好人家,同时要求对方给一些 " 营养费 "。张某生也会同买家签订一份合同性质的 " 送养协议 "。

    对于这些孩子的真实来历,张某生并不十分清楚。他说:" 上家对我发誓保证孩子不是偷的抢的,我也没有核实过,就相信他们了。但我对买家说孩子是我家里人生的,是我骗了他们。"

    买方市场是拐卖屡打不绝主要原因

    " 瞿花金、梁海兵夫妇因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分别被判处八个月、缓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十个月 "、" 广东清远首例收买被拐卖儿童案宣判:夫妇买婴判十个月 "……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查询中国法院网判决信息看到,除了我省法院对收买儿童者作出刑事判决外,浙江、广东、福建等地,均有类似判决。

    " 拐卖儿童最低刑已高于故意杀人罪!" 江西久保律师事务所罗久保律师告诉记者,2015 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 ( 九 ) 》,从最早的可以免于刑责,到一审时可以定罪免罚,再到现在的可以从轻处罚,不能减轻不能免除,这是一个处罚力度不断加重的过程,加大对收买儿童的惩处力度,对于收买行为具有强有力震慑作用。" 刑法此前的规定对收买被拐儿童者的处罚偏弱,对于收买被拐儿童者,只要没有虐待行为或阻碍解救,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实践中绝大多数收买儿童者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客观上助长了收买行为。"

    " 买方市场的存在是拐卖儿童屡打不绝的主要原因。" 多次关注江西被拐儿童的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认为,很多收买被拐卖儿童的人,多是出于延续香火等目的。

    "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 " 人贩子 " 的处罚一般都是从重处理,重刑率达 56.59%。"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披露这一信息。

    而记者从公安部官方网站看到,对于拐卖儿童犯罪,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 " 零容忍 " 态度,保持严厉打击贩卖婴儿等各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惩治人贩子,同时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宁都刑事律师,伪造借条起诉法院是否构成犯罪

    深圳口述史|杰:扎根深圳律师界30年 以专业与坚持践行初心

    口述时间:2022年4月27日

    口述地点:荣超商务中心

    河北人。1992年来到深圳,成为一位执业律师;1996年创立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2010年2月加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任党支部书记、管理合伙人。现为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第一副书记。她参与组建的女律师巾帼志愿团和“深圳律师妈妈团”热衷于为偏远地区学生提供助学公益活动。

    1992年我因工作来到深圳调研,被这片充满激情的热土感染。回去之后我毅然辞职,开启了自己在深圳的律法工作生涯。这些年来,我亲历着深圳法治建设进程的突飞猛进,也见证着城市面貌变化的翻天覆地。未来希望深圳可以更多地引进和培养立法、执法、司法人才,为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贡献力量。

    我的心还留在南海之滨,那片充满阳光的热土让年轻的我魂牵梦绕,于是我决定遵从内心,遂做出了人生最重要的一个决定。

    初入职场 参与对乡镇企业的立法工作

    我的家乡是渤海边上的一个小县城。1981年我参加了全国高考,当时我的第一专业意向是复旦大学新闻系,因为很想成为那种“铁肩担道义”的新闻人。但命运弄人,最终我被第二志愿的北京政法学院(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录取,自此开启了与法律同行的生涯。

    1987年研究生毕业后,我被分配到了农牧渔业部(1988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改为农业部)企业局政策法规处工作。正值改革开放后经济建设的热潮时刻,在江浙地区,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般遍地生长,出了像“傻子”瓜子年广久、万向集团鲁冠球等知名民营企业家,这在当时是一种崭新的经济形态,是法律层面的“无人区”。由于我研读的是经济法,便参与到乡镇企业的立法工作当中。在农业部那几年的工作经历让我受益匪浅,我接触到许多宏观层面的东西,每一个立法工作的推进都需要征求很多部门的意见,这也为我日后的工作打下了一定的实践基础。

    回首来看,我的新闻梦想虽然落空了,但仗义执言的律师梦却以另一种方式得以实现,这还有赖于我的一个重要决定。

    南下深圳

    为其城市活力所震撼

    1992年,我参与到一个股份制合作企业条例的制定工作之中,有机会来到了广州、深圳、东莞等地调研。其中我们对深圳是最期待的,因为它是经济特区,是一座“奇迹之城”,深圳“三天一层楼”的速度轰动一时。待身临其境之后,我们更是被她的活力所震撼。

    我记得当时我们住在宝安的新安招待所,需驱车前往罗湖,路上多数地方还未开发,保留着原有的旧城景象,但大概到达当时的上步地界时,远远地就可看见国贸大厦楼顶的旋转餐厅,真的就有一种万丈高楼平地起的感觉;鳞次栉比的高楼之下,更多大楼正欲“破土而出”,机器、工程车的轰鸣声不绝于耳,站在路边,就像置身场波澜壮阔的建设狂潮之中。

    更触动我的是这座城里的人。他们总是步履匆匆,我从每个人的脸上看到了希望和朝气,这里处处透着创业的激情和对未来的憧憬。回到北京之后,我的心还留在南海之滨,那片充满阳光的热土让年轻的我魂牵梦绕,于是我决定遵从内心,遂做出了人生最重要的一个决定:辞职南下深圳。

    做这个决定时我没有和家人商量,因为预料他们断不会同意,我只告诉他们单位需要外派我到深圳工作。此后,我孤身一人来到南方,来到深圳,开始经历一段“水土不服”的阵痛期。

    我能够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一些不公伸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我在法律行业坚持至今的原生动力。

    未言放弃

    认真应对新一天的挑战

    当时深圳的口号是“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人们说话、办事都很务实,这与国内其他地方相比,似乎少了点“人情味”。尽管我很认同这种城市文化,但毕竟在一个环境待了多年,每天都是按部就班地工作,基本没有太大的不确定性。而深圳每天都在变,你永远无法预知接下来你会面对什么,置身于这种陡变的环境之中,让我一度感到十分疲惫。

    此外一个女孩子,离家两千公里,那种对亲人、朋友的思念是深刻且清晰的。那时候不像现在,通信这么发达,平时能电话沟通已属实不易。思念至深时,深夜我还会躲在被窝里哭泣。

    1993年初,我迎来了在深圳的第一个春节,人们大多返乡过年了,平时热闹的城市,突然显得有些空荡。我一个人在红岭路滨河新村的宿舍里,想着家人应当正热火朝天地包着饺子,其乐融融地吃着团圆饭,徒有我孤身一人在南方举目无亲,思乡之情愈发弥漫。隔天,父亲打电话问我在深圳是否习惯时,我立马感觉鼻子一酸,心里的委屈顷刻涌现,眼泪哗哗地流下来。为了不让父母担心,我硬是憋住哭声,草草地挂了电话。

    好在我是一个内心坚强的人,尽管有诸多不易,我始终未言放弃。情绪崩溃后的第二天,我都会整理好心情,精神饱满地出门,去应对新一天的未知和挑战。

    崭露头角

    以专业能力获得行业认可

    刚来深圳的时候,我是到农业部在深圳的一家国际贸易集团任职办公室主任。后来我发现深圳的企业对于法律服务有着很强烈的需求,于是我便申请了律师执业资格证,成为一位职业律师,当时整个深圳只有八家律师事务所和百余位专业律师。

    执业不久,我就接到一个比较棘手的案子。当时深圳一家国际贸易公司与沈阳一家企业产生了纠纷,他们聘请我做代理律师。当时所有人、包括这家公司自己都不看好这起诉讼,但我仔细翻阅了所有材料,终于在双方的合同里找到了一个关键证据,通过这一点实现了逆风翻盘,最终在外地法院取得胜诉。后来经过口口相传,我的案件越来越多,专业能力得到了检验和认可,这让我内心感到极大的满足,因为我能够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一些不公伸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我在法律行业坚持至今的原生动力。

    很庆幸,我当初选择了深圳,让我的所学、所长能有用武之地。深圳最早大多是外贸企业、“三来一补”企业,有很多港资公司,具有极强的法律意识,为律师行业的成长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这种崇尚法律、尊重规则的城市文化也一直延续至今。

    除了为行业发展提供法律助力之外,我还参与到了深圳的城市更新当中,是深圳较早介入政府法律业务、城市更新法律业务的律师之一。当时东门做城市更新改造,要建设我们现在看到的太阳广场和万象城,我就协助完成了其中的一些产权确认工作。在执业期间,我参与过几十个企业改制重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更新项目等。

    深圳有着“慈善之都”的美名,在这里我很容易找到志同道合的人,大家凝聚力量,将深圳公益这颗希望的种子播撒得更高、更远。

    带领“律师妈妈团” 资助困难学生

    2003年,我们律师事务所开展红色教育去了江西赣州,到了宁都县的土围村,我们亲眼目睹了当地艰苦的教学条件:村级小学里缺乏完好的课桌椅,缺乏平整的操场,甚至有的教室还存在漏雨情况。

    那年我和两位深圳律师同行,共同捐资筹建了“赛金希望小学”。在学校建成之后的数年里,我们一直给学校捐资捐物,如今这所希望小学已升级扩建成“宁都县第四小学”,拥有超过3000名学生。

    这些年来,我一直与“赛金希望小学”的教师和学生保持着联系,孩子们那一份份笔迹稚嫩的来信,是我们这一善举最生动的注脚,孩子们写道:“收到了阿姨们寄来的图书,我们很”“我们一定要好好学习,长大后回报社会,做一个愿意帮助他人的人”……每次收到来信,我都会用孩子们看得懂的语言耐心回复,鼓励他们勇敢进取,祝愿他们健康成长,这也是我投身公益事业最大的回报。

    但是在公益的道路上,一个人的力量始终有限,需要“聚沙成塔”。2019年3月,我与可、闵齐双、郭丽三位热心公益的女律师一道,成立了“深圳律师妈妈团”,形成更大的公益合力。

    2019年5月,“深圳律师妈妈团”远赴西藏,五天辗转上万公里,一路吸氧进藏,走进日喀则市第一高级中学,采用“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方式,开展捐资助学活动,资助当地学习优秀的贫困女生。有的家长甚至走了一天山路赶过来,我的内心百感交集。

    热爱公益,或许和我的性格有关,在家里兄弟姐妹中,我排行老大,从小需要照顾弟弟和妹妹,使我养成负责任的性格;另外,深圳有着“慈善之都”的美名,在这里我很容易找到志同道合的人,大家凝聚力量,将深圳公益这颗希望的种子播撒得更高、更远。

    ▲“深圳律师妈妈团”四位发起人合影,从左到右依次为郭丽、杰、可、闵齐双。

    我们相信,这座城市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但无论如何也想象不到她能出落得如此美丽动人。

    城市生态与人文 辉映之美令人陶醉

    今年正好是我来深圳的第30年,站在我办公室所在的荣超商务中心,可以看到不远处的地王大厦和更远处的南山科技园,公园点缀于高楼之间。回望我第一次“遇见”的深圳,恍如隔世。

    刚来深圳时我在罗湖粤海酒店办公,从住所到办公室一路要经过十几个大酒店,比如京基大酒店、南方大酒店等,气派辉煌。我就一路数过来,心里想,这就是大城市该有的样子吧。我们相信,这座城市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但无论如何也想象不到它能出落得如此美丽动人。

    我还记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时候我有朋友住在蛇口,开车找他途中需要经过南海大道,每次车子都会发出“簌簌”的响声,因为路旁的芦苇太茂盛了,会刮到路上的车辆,两旁都是荒地和小山岗。朋友和我见面常会打趣说:“你们从深圳过来啦”。如今,茂盛的芦苇早已变成挺拔的大楼,曾经的荒地上建起了科技园和海上世界。在这里的每一寸土地上,你都能感知到,这就是深圳。

    我是一个喜爱运动的人,平时喜欢健身、瑜伽等室内运动,也喜欢徒步、爬山等户外运动。当在盐田海滨栈道聆听波涛的低吟、在深圳湾公园看着群鸟翱翔时,我陶醉于这座城市的生态与人文辉映之美。有时我在路上看到那些匆忙而又热情洋溢的脸庞,就仿佛穿越到了30年前,这还是我熟悉的那个深圳。

    将改革融入立法

    将立法贯穿始终

    与城市外在的变化相比,深圳的制度、文化建设也经历着翻天覆地的进步。

    我对深圳感知最深刻的,就是永不满足的创新精神和劲头。对一个人来说,生活条件优渥之后,难免安逸享乐;对一个家族来说,有“富不过三代”之说;对一个企业来说,一旦发展壮大后,难免陷入“大企业病”的怪圈,这也是我们经常说到的“创业难守业更难”。

    但是,深圳就好比一个永动机,在创新发展的道路上永不停歇,永不满足,劲头十足。深圳真正的核心竞争力是开拓创新的城市精神,而这种精神已根植于城市血脉,内化为城市的气质,这才是深圳之根,深圳之魂。

    深圳能取得如今的成就,也离不开其在法律建设上所取得的成就。作为全国第一批的经济特区,深圳在司法改革方面有许多先发优势。首先是1992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授予深圳立法权。这使得深圳可以充分发挥“试验田”的作用,积极借鉴国外、境外先进的立法理念和制度安排,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立法工作,深圳从此拥有了敢为人先的法治基础。多年来,深圳始终坚持做改革开放的先锋,将改革融入立法,将立法贯穿始终,不追求“大而全”,始终以问题为导向,追求“管用”“实用”。

    其次,深圳政府充分放权,坚持依法用权,敢于自我限权、自我纠错,做法治政府的楷模。在案件审判方面,深圳始终抓住案件质量,创新司法体制,例如率先“执行转破产”“三审合一”,最早推行审判机构专业化改革。经过多年实践探索,法治精神已经成为深圳的城市基因,在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的很多领域均实现了率先示范,并在全国推广。

    依托人才助力建设

    法治先行示范城市

    2021年5月2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这是继1992年取得经济特区立法权后,深圳法治建设历史上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赋予深圳新的重大战略机遇和历史使命。

    在立法方面,我期待深圳继续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推动改革,满足民之所需,急民之所急,想民之所想,用立法服务于社会民生。希望深圳商事法院和深圳海事法院尽早落地,涉外法律更好地发展,发挥深圳“窗口”“试验田”的作用,司法水平进一步提升,为企业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在普法方面,希望深圳能够持续推进创新实践,进一步做好普法教育,将遵法守法的理念嵌入每一个市民的基因,共建法治社会。

    我们每一个人来到这里,都曾怀揣一个“深圳梦”。深圳必将更多地引进和培养立法、执法、司法的人才,为深圳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贡献力量。

    出 品: 深圳市政协 深圳晚报社

    总策划: 林 洁

    策 划: 乔恒利

    监 制: 尹昌龙 王 蕾 叶晓滨

    顾 问: 黄 玲

    统 筹: 林 航 赵 青 陈 莉

    执 行: 王 硕 成 功 郑 邓敬民 朱昌欢

    采写撰稿:深圳晚报记者 根 实习生 齐玉婷

    为规避执行伪造借条让人起诉,获刑十个月

    江西宁都一男子为了让自己的房屋不被执行,与他人恶意串通,伪造借条进行虚假诉讼。日前,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案,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严某发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严某发因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与其妻子郭某兰(另案处理)以夫妻名义,先后向严某生、郭建某、某、官某虹借款,其中向官某虹借款50万元。2018年期间,因严某发一直拖欠官某虹50万元借款未还,官某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结案。后严某发未按调解书约定的义务履行还款责任,2019年1月,官某虹向宁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经法院查明,严某发有一套坐落于宁都县对坊乡街上的房屋,法院于是对该套房屋进行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为达到降低其他申请执行人财产分配比例,让申请执行人放弃拍卖其房屋的目的,严某发找到严某生、郭建某、某(均另案处理)3人商定,书写虚假借条、伪造民事借贷关系,并由严某生、郭建某、某3人向宁都法院提起对严某发、郭某兰的虚假民事诉讼,以此保全房屋。严某发、郭某兰向严某生、郭建某、某出具了虚假借条,3人按照严某发安排,聘请律师、拟好诉状,以虚假借条为凭证,于2019年3月向宁都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立案后,于同年4月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据此制作了3份民事调解书。后严某生、郭建某、某依据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向宁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10月,被告人严某发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宁都县公安局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21年2月,严某发、郭某兰与官某虹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了官某虹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某发与他人恶意串通,伪造虚假债务凭证,以捏造的债权债务提起民事诉讼,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干扰了正常司法活动、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同时也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查明以上事实后,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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