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拘留的律师,桂林著名刑事案件辩护律师】,以下3个关于【拘留的律师,桂林著名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现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原就读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犯罪侦查专业,毕业后在某市从事刑事犯罪侦查工作。辞职后进入律师行业,因前一段工作经历及学历背景等原因,陈桂雄律师辞职后主要从事刑事辩护业务。
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毕业至今积累了10余年刑事案件相关工作经验,在从事律师工作的执业期间代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案件。因前期刑事犯罪侦查工作经验的积累,加上自身专业背景,陈桂雄律师不仅熟悉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对刑事案件辩护也有其独到的见解,擅长从侦查视角、案件细节切入进行刑事案件辩护。
自从事律师工作至今,陈桂雄律师所在的刑事辩护团队已成功办理了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介绍卖淫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走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敲诈勒索罪等多起刑事案件,其中多数案件在介入辩护后成功取保候审。部分案件经介入辩护,改变原来重罪定性为轻罪,大大降低当事人判处刑期或最终判处缓刑,甚至有部分案件取得成功无罪、不起诉的结果。
以下简单介绍下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律师团队近期部分成功无罪、不起诉及取保候审案例(以下均为化名):
1. 【无罪不起诉】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律师经办的第一起刑事案件,李某诈骗案,案件认定涉案诈骗金额200余万。经介入辩护后,案件在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阶段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经办部门采纳辩护意见,在当事人被羁押9个多月后,认定指控李某诈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李某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成功为当事人无罪辩护。后陈桂雄律师基于不起诉的结果,为当事人申请获得国家赔偿。
2. 【无罪不起诉】张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在检察院认定张某下线人数几百人并批捕逮捕后,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律师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审查案卷材料,核对案件细节,发现张某并不存在积极发展下线的事实,张某的地位作用系因系统原因造成。后陈桂雄律师坚持无罪辩护观点,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说服经办人重新鉴定,最终将许某下线人数成功降低为0个。本案张某在被关押近半年后,也因下线人数达不到组织、领导传销罪“3层30人”的犯罪标准无罪不起诉释放,重新获得自由。
3. 【证据不足无罪释放】蒋某因受人所托运输物品,后在卸货时被当场抓获,经侦查机关检查,蒋某运输的物品均为假冒香烟,并以蒋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将蒋某拘留。在审查批捕阶段,经办人拟批准逮捕的情况下,多次发表法律意见并与经办人沟通,强调蒋某主观明知问题,最终说服经办人,成功在黄金37天的批准逮捕阶段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最终无罪释放。
4. 【证据不足无罪释放】黄某为某快递营业厅负责人,因员工在跨境快递业务中违规操作涉嫌走私案。经会见了解到黄某的不存在主观明知的问题,涉案行为均系员工自身行为,最终从主观明知切入说服经办部门,成功在侦查阶段(30 天内)为黄某取保候审,最终无罪释放。
5. 【证据不足无罪释放】赵某因一起民事纠纷涉嫌寻衅滋事案被刑事拘留,介入辩护后,在黄金37天内多次会见与赵某详细了解案情,后与经办检察院面谈沟通发表法律意见,最终赵某在批准逮捕阶段被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取保候审,最终无罪释放。
6. 【证据不足无罪释放】王某作为兼职财务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介入辩护会见后,充分了解到王某并没有参与涉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也未在涉案公司实际任职,仅仅是兼职财务人员,后与经办检察院沟通发表法律意见,最终王某在批准逮捕阶段被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取保候审,最终无罪释放。
7. 【无罪不起诉】朱某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涉嫌失火案,在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阶段,从李某的主观恶性、失火具体原因等切入辩护,最终被检察院不起诉后释放。
8. 【打掉涉黑指控,部分罪名无罪】田某因多次被纠集前往某地营业办公室拒不离开,后被指控系参加某黑社会组织,并被认定为黑社会组织参加者,侦查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两个罪名移送审查起诉。后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论证田某在整个团伙中的地位作用及行为模式涉嫌的犯罪构成要件,成功说服经办检察院,为田某打掉黑社会组织参加者的认定和强迫交易罪的指控。
9. 【重罪轻判】王某毒品交易途中被当场抓获,后被以涉嫌运输、贩卖毒品刑事拘留,指控涉案海洛因700余克。后汪某被以主犯起诉至法院,后经介入辩护,多次审查案件证据及翻看审讯同步录音录像,庭审中指出多处证据问题及王某不构成主犯的依据。最终成功说服法院认定王某为从犯,在同案犯被认定主犯并判处死缓的情况下,成功将王某刑期降低至有期徒刑7年。
10. 【重罪轻判】李某因从事假烟运输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涉案金额180多万,根据该罪名的规定,本案法定刑7年以上。后经过沟通辩护,成功说服法院认定李某存在从犯及未遂情急,为李某争取到突破两档降档处罚,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
11. 【黄金37天取保】林某送货过程中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后经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介入辩护,在侦查阶段37天内为陈某争取不予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获得缓刑。
12. 【黄金37天取保】陈某通过网络交友,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异地刑事拘留,历时18天,经过多次沟通,成功取保候审。
13. 【黄金37天取保】张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在同案人员均为未成年且张某是唯一成年人的情况下,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从主观共谋的共同犯罪故意切入辩护,认为本案存在犯意转化问题,最终在37天为张某取保候审。
14. 【黄金37天取保】赵某因网络赌博发展会员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异地刑事拘留,通过与家属分析利弊,介入后20余天成功为赵某取保候审。
15. 【黄金37天取保】许某因买卖银行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介入辩护后在25天成功为许某取保候审。
16. 【黄金37天取保】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委托时已被拘留二十余天,为彻底了解案情,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在6天内紧急会见2次,最终通过下线人数问题在侦查阶段成功为唐某取保候审。
17. 【黄金37天取保】赵某涉嫌强奸案,为仔细核实案件细节及双方关系,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在4天连续会见3次,经过多次详细沟通,反复核对案件细节,最终以不存在犯罪事实观点,在37天内不批准逮捕,为赵某成功取保候审。
18. 【黄金37天取保】陈某因提供银行卡涉嫌非法经营被异地抓捕后刑事拘留,经介入辩护后,从双方关系及主观明知切入,37天内为陈某取保候审。
19. 【黄金37天取保】郑某因涉嫌走私案被异地刑事拘留,经介入辩护后,从郑某涉案时间,从事工作内容等为其切入辩护,最终在37天内为郑某成功取保候审。
20. 【黄金37天取保】李某涉嫌介绍卖淫罪被异地刑事拘留,37天多次会见核实细节,了解李某涉案缘由切入辩护,最终黄金37天取保。
21. 【黄金37天取保】李某作为公司负责人,因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刑事拘留,经辩护,在侦查阶段以不存在犯罪事实成功说服经办人员,最终不予批准逮捕,成功取保候审。
22. 【黄金37天取保】陈某因网络赌博发展会员后被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刑事拘留,在介入辩护后,以法律适用问题等切入辩护,最终在侦查阶段黄金37天为陈某取保候审。
23. 【黄金37天取保】谢某盗窃案,经辩护,在侦查阶段30天内成功取保候审。
24. 【黄金37天取保】梁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在介入辩护后的侦查阶段黄金37天内成功取保候审。
25. 【批捕后取保候审】张某因公司经营模式问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事拘留,在关押近半年,经多次与经办人沟通,最终为张某成功取保候审。
26. 【批捕后取保候审】李某涉嫌合同诈骗案,在批捕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
27. 【取保候审】刘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释放后撤案。
28. 【取保候审】贺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释放后撤案。
29. 【成功取保候审并缓刑】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侦査阶段取保候审,后经辩护,一审判决成功获得缓刑。
30. 【成功取保候审并缓刑】张某涉嫌单位行贿罪一案,侦査阶段取保候审,一审判决成功获得缓刑。
31. 【成功取保候审并缓刑】王某涉嫌行贿罪一案,检察院指控王某行贿 100 余万元,一审判决成功获得缓刑。
32. 【成功取保候审并缓刑】李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公安阶段取保后缓刑。
33. 【成功取保候审并缓刑】程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取保并在一审判决成功获得缓刑。
34. 【成功取保候审并缓刑】梁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本案属于团伙犯罪,经介入辩护,一审判决成功获得缓刑。
35. 【成功取保候审并缓刑】牛某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一案,经介入辩护,在取保后一审判决成功获得缓刑。
36. 【取保候审后无罪】张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侦查阶段取保后撤案。
37. 【取保候审】罗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侦查阶段取保。
38. 【成功缓刑】参与办理王某涉嫌受贿一案,涉案金额100余万,移送审查起诉阶段,通过核对案件证据,成功为当事人辩护打掉近 100 万元受贿款的指控,最终获得缓刑。
39. 【成功缓刑】经办邓某故意伤害案,经辩护,当事人最终获得缓刑。
40. 【成功缓刑】周某因投诉举报涉嫌敲诈勒索案被刑事拘留,在检察院建议实刑的情况下,成功辩护,最终获得缓刑。
41. 【成功缓刑】和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成功辩护,最终获得缓刑。
42. 【批捕后取保候审】林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批捕时指控涉案金额1000多万,后经介入辩护,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经过退回补充侦查,成功将涉案金额降低至10余万,后成功说服经办人员为张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3. 【黄金37天取保】许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本案接受委托后,从网上搜集大量行业专业名词及相关材料资料,证明当事人未参与到涉嫌的犯罪事实,在两周内会见三次,反复确认案件经过,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切入点,补充提交证据材料并与检察官沟通反馈案情及法律意见,最终观点被采纳,黄金37天成功取保候审。
44. 【黄金37天取保】鹏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经委托后,在37天内会见三次,终于打开当事人心扉,从当事人背景经历切入,结合案情论述发表法律意见,黄金37天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取保。
针对罗某的高铁“霸铺”的行为,央视此前进行了专门报道。后罗某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央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并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罗某全部诉讼请求后,罗某不服提起上诉。12月6日,北京一中院终审驳回了罗某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2018年12月,罗某乘坐高铁因过站超乘未下车,被乘警要求补票并出示身份证,罗某拒不配合,伴有不文明语言,并做出抢夺摄像设备等动作,双方发生争执。列车在停站期间,派出所将罗某查获,并给予罗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央视对罗某乘车“霸铺”及被行拘一事作了专题报道,并被相关主流媒体转发。罗某称,央视报道不实,侵犯其名誉权。央视认为,作为我国重要的新闻媒体机构,其对涉案事件的报道内容客观准确,报道行为是在履行新闻监督之责,未侵犯罗某名誉权。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央视对罗某乘车被拘进行报道,是在履行新闻媒体的监督职责,报道中所播放的影像资料来源于公安机关提供的执法记录仪记载的画面,其并未对该事件过程中罗某的言行进行篡改、虚构,该报道遵守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客观性原则,报道行为合理、合法。央视在报道中用“霸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等词语,都是职能范围内作出的与客观事实相符的评价,与所对应的事件结果相匹配,意在宣扬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不属于对罗某的侮辱、诽谤性语言。因此,央视对涉案事件的宣传、报道、评论行为,不构成对罗某名誉权的侵犯。据此,北京一中院依法驳回了上诉人罗某的全部上诉请求。
此前报道
因认为中央电视台(以下简称“央视”)的报道侵犯其名誉权,罗某将央视诉至法院。2020年1月8日,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此案,判决驳回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8年12月8日,罗某持购车区间为武昌站到鄂州站的车票,乘坐由武昌始发到达终点上海南的Z25次列车。在列车到达鄂州站后未下车,并从其车票所示的4车4号上铺移至5车继续乘车。
列车自鄂州站行驶至黄石站期间,罗某拒绝列车乘务员、列车长和乘警对其补票、出示身份证的要求,并一度情绪激动。在乘警告知其不要扰乱乘车秩序、列车乘务员携摄像设备记录现场情况时,罗某做出抢夺乘务员摄像设备的动作,并伴有不文明语言,双方发生争执。
列车停靠黄石站期间,黄石站派出所给予罗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将其送至黄石市拘留所执行。
2018年12月11日,央视中文国际频道“中国新闻”栏目、财经频道“第一时间”栏目分别以《男子嚣张“霸铺”拒补票 扰乱秩序被行拘》《“霸座”“霸铺”再现 两人均被拘》为题报道了该事件。
视频来源:央视中文国际频道“中国新闻”栏目
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央视报道“罗某列车被拘”一事,是源于罗某在列车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并被行政处罚的真实事件,具体依据有武汉铁路公安处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内容真实。央视的评论内容是在履行国家媒体舆论监督职责下进行的阐述,符合评论行为需遵守的正当性、合理性原则。
此外,央视在报道中对罗某进行隐名、打马赛克处理,尽到了审慎保护义务,其报道、评论行为合法。
关于罗某主张的损害后果及其与报道、评论的因果关系,法院认为:央视是影响力远大于一般社会媒介的国家级媒体,在央视播放涉案视频后,罗某个人声誉、评价确实会在其生活圈内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降低的根源系其在列车上的违法行为,而非央视的“以案释法”。
央视在遵循报道真实、客观,评论合理、妥当的前提下,对违法进行批评,是在依法履行舆论监督职责,引导公民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
罗某作为职业律师,应当对其违法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有充分预计,并承担该后果。因此,在央视违法行为并不存在的大前提下,罗某提出名誉权侵权的主张尚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也因此驳回其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来源: 红网
12月14日,赌王四太太梁安琪发布律师声明,否认近期网络针对她的一些失实传言。
四太太在声明中指出,这些失实信息对她的日常生活造成极大困扰,严重侵犯其名誉权。
四太太已聘请律师,密切关注网络动态,并列出了大批社交网账号,要求撤除、删除所有侵权内容。
梁安琪的律师声明公开时,声明中提及的账号依旧没有删除失实传言:
网友发现,这些传言大多指梁安琪与洗米华事件有关,也有人造谣四太太与二房长女何超琼之间有矛盾。
本来,何家对于网络传言向来不屑理会,但这次四太太态度强硬,她在声明中表示,定将追究到底,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声明发布后,四太太儿子何猷君立即转发,并留言:每一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梁安琪女士没有社交网账号,何猷君的留言,多少都代表了其母对网络谣言的回应。
同时,何猷君还公布了一张四太太与孙子孙女的合影,奚梦瑶转发时,特意写上“此刻”,一家人以行动来为四太太辟谣——没有被拘留!
事实上,梁安琪女士一直平安无事,并没有受到有关事件牵连。
12月,她现身澳门一个活动,与现场宾客合影,笑容灿烂,行动自由,与“被拘留”的传言不符。
11月30日,也有网友在澳门一家咖啡店偶遇四太太,指她与一众朋友聚会。
至于梁安琪女士与何家其余几房成员之间的关系,也并非网上传言所讲的那样“势同水火”。
月前,奚梦瑶生下二胎女儿,便有网友发现,四太太与三太太陈婉珍一同乘坐私人飞机从澳门飞到上海,三太太与两个孙女见面,而四太太就见证孙女出生,两位“何太太”相处融洽。
另外,二房长女何超琼也多次强调,何家成员之间虽有不同看法但没有仇怨,赌王的遗产更在十年前就已经分配好,子女不会因为遗产而争个你死我活。
包括二房何超仪、四房何猷君在内,都曾公开在微博谴责网络不实传言,这次轮到四太太发声,不知道能否平息谣言呢?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拘留的律师,桂林著名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拘留的律师,桂林著名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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