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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2 08:14:11
大连城郊院创新发展 召开减刑案件听证会

大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武主持听证会


近日,大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对一名监狱内服刑人员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可以予以减刑进行听证。


服刑人员陈某因犯抢劫罪和抢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2011年6月陈某入大连某监狱服刑。入监服刑后,陈某未能遵守监规队纪,表现较差,至2017年因违纪共被给予4次警告处分和2次禁闭处分,另有18次违纪被扣分。2018年以来,陈某的改造表现有所转变,能够认罪悔罪、遵守监规队纪、接受教育改造,分别获得2019年监狱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奖励和2019年下半年监狱级罪犯劳动能手奖励各一次。


日前,监狱向我院报请对陈某减刑一案予以审查。我院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陈某在减刑考核期内前一阶段频繁违纪、被多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表现较差;后一阶段确实端正了改造态度,转变比较明显。但相关司法解释对“确有悔改表现”没有详细说明。为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经检察长批准同意,我院就本案召开了听证会。



大连城郊院创新发展 召开减刑案件听证会


大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减刑案件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在我院听证室召开,并由检察长主持,邀请了辽宁省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委党校副教授和执业律师等三人担任听证员,因疫情防控的需要服刑人员陈某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参加。在听证过程中,检察机关的办案检察官、刑罚执行机关的代表和陈某本人均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理由,听证员针对陈某减刑一案涉及的问题向参加听证的各方进行了提问。


听证调查结束后,听证员进行闭门评议并得出了一致意见,认为陈某符合减刑条件、可以予以减刑。服刑人员陈某在得知最终的听证意见后感慨万分,表示自己在刚开始服刑后有些自暴自弃、抗拒改造,但监狱干警没有放弃,始终在积极主动帮助自己转变,促使其逐步认识到了罪行的严重,并通过认真地改造取得了相应的奖励。这次减刑是其服刑十年来的第一次减刑,也是对其改造表现的一次肯定,自己一定会加倍珍惜这得来不易的减刑机会,在以后的改造中更加认罪悔罪,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本次听证会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不仅促使服刑人员陈某本人更加积极地投入到改造中去,而且使得监狱内有类似情况的服刑人员也深受触动。今后,我院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适时召开听证会,以这种办案形式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文字:苏千魁

摄影:李 赟

校对:崔莹莹

审核:李恒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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