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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找讼师当跑腿,律师的艰难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1 17:34:08


第5篇:律师是脆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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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结识不少律师,在与其来往中,我总隐约感觉到,他们中的大多都有一颗玻璃心,一碰即碎。还别不信,这话一说出来,他们之中定有人下意识地要跳出来,与我对峙一番。

你不能轻巧评判他们的行业,但凡讲了一句贬低或有损其职业光环的话语。他们便会抓住你言语中的漏洞,时刻等待着一击即中的机会。当然,你更不能随意怀疑他们的专业,他们会举出案例以证明自己的专业。


02

依然记得,昔日薄某某在海外考取律师执照,引发业内轩然大波,个个皆传“这年头不是家里穷,谁还出来做律师啊!”。又之后,重庆某知名检察官辞职加入律师行列,旧日在庭审时曾“污蔑”某非著名律师嫖娼的言论被扒出,一时间成为众矢之的。再以后,关于律师的新闻总能在他们圈内引发着热议。

律师们对与己相关的信息总是趋之若鹜,当然这是常理。但有时候,在旁人看来根本不值一提的东西,在他们那里总能引发热气腾腾。外人不理解,他们会说“不足与外人道也”。

他们如此敏感而脆弱,或许是因为没有安全感吧。他们有时也抱怨,说干得筋疲力尽,又心力交瘁;这行业不能干太久,不然容易早死。他们入行之初,也和年少时候的其他人一样吧,有初生牛犊一般的勇气而无所畏惧,但干得越久越有种如履薄冰的感觉,虽然获得不少,但也失去很多,唯有谨言慎行方可保证常青吧。

我对他们其实是抱有同情的。


03

律师们大都是单打独斗的,孤家寡人。说依靠法律吧,有点太虚,因为很多事情并不只是说掌握了足够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就能处置得当的——社会很复杂,案外因素颇多。也难。

一是,在公权那里没有话语权。

律师这一职业群体和公检法司等机关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前者背靠大树好乘凉,诸多法律法规和规定由他们拟定,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总体来说,官僚主义作风之陋习并未根除。在政治生态较差的地区(通常是经济不发达地区),一些公权力机关所作出的地方特色的规定,及其人员的做法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案卷材料说可以阅才给阅,说不能复印就不能复印,说复印一块一页少一分都不行。

说今天只能立50个案件,立完了明天再来。千里迢迢来了也只有住一晚,第二天起大早去抢号——就是这么铁面无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机关说能会见才能会见,说不能介入就不能介入,拿着律师法去说事不行,有内部规定,只遵守内部规定——反正他们又不是律师。

有时候,对同一法律条文,律师可以有自己的理解,别的权力机关也可以有自己的解释,但是到了这一亩三分地,就得以这块地的主人的认知为准。

甚至于,说不让律师说话,律师就不能说话,否则驱逐。

休说这些了,那些怼天怼地头很铁的律师们,大都在自家司法局面前低下了头,为啥?发证和年检靠他们啊,说不让律师执业,律师能怎滴?去申诉啊,去呗,反正申诉成功前律师就是不能执业,这期间的业务还做不做了?家还养不养了?

……

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二是,在同行那里找不到应有的温暖。

搞内斗是本国传统。郭德纲也说,同行之间才是赤裸裸的仇恨。

首先,案源问题是影响绝大多数律师发展的最大掣肘——竞争激烈,分配不均。有资本的少部分大佬攫取了绝大部分资源,绝大部分小弟只能抢剩下的汤。

而这个问题的解决,也不是说靠个人努力就能实现的。等着靠着肯定不行,主动出击却又不知从何下手。外人大都以为这个行业遍地黄金,不少甚至蜂拥而至,有的就直接倒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实际上包括专业出身的也有很多没干多久就转行的——实在过不下去了,继续坚持的人员中也有不少开启第二职业以养家糊口。

加之,行业蛋糕做大的速度,跟不上同行夺食的步伐。若只想安安静静、不急不躁地做个佛系律师,可能性等于零。

没有饭吃的日子难捱,有时候被同行挖苦乃至背后捅一刀的时间更难过。表面上的抱团取暖,暗地里勾心斗角,而且都是出刀见血的那种斗争。

有时,更让人看不懂的就是,一些抢汤喝的律师圈的小弟们,为抢案源,竟没有齐心协力繁荣市场的觉悟,转而搞鱼死网破的恶性竞争,案件代理费屡刷新低。有的人不是想把蛋糕做大,就是想把锅打破,自己先吃个肚儿圆,不管他人活不活。

至于行业协会,呵呵。

三是,在当事人那里得不到足够的尊重。

古代蔑称讼师为诉棍,现今如此认知的委托人并不少——对行业了解不深,信任度偏低。当事人大多数是不错的,是通情达理的,但也有难缠的鬼——难免的。

小鬼们总认为律师是拿人钱财、替人办事的,既然给了钱,就可以当大爷,就可以颐指气使。稍有不满意,有恶语相向的,有滋事胡闹的,也有到管理部门投诉的。

比如,与上面没有案源的悲情相比,也有比较讽刺的是,有时候案件过多积压——办不过来。当事人左一个催,右一个催。跟他们说饭要一口一口吃,他们肯定不信,就是认为律师收了钱不给好好办。这样的无理取闹并不少。

有些当事人故意不如实陈述案情,故意隐瞒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或证据,并没有把律师当作“人”去看待,而是当作工具,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企图。其结果,在接受委托后,办理案件过程中,律师由于接收了错误的信息被误导而误判,进而走错了方向,不仅难堪,且造成被动。事务因此办砸,不良的当事人又极大可能反过来,指责律师办事不力。

为五斗米折腰其实也不难看,人都是要吃饭的,不止律师。但有时,律师们心软,当事人说没钱,那就搞风险代理,甚至连跑腿费都没收。其结果,当事人的赔偿款到账了,人却跑路了,律师代理费压根就没提了。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律师的呢?又得辛苦收集证据写个诉状,去起诉臭不要脸的当事人。

……


04

以上粗糙地列举一些常见、共性的事例,而在实际工作中,律师们所面对的形势更复杂严峻;匪夷所思的事与人比电影演绎得更要精彩,堪称魔幻现实主义。这也都是从微观角度论及律师们脆弱的缘由。简言之,执业风险大,执业环境恶劣。

从这个角度,要改变这样的现状,需要这个群体的每个个体都能清清正正、踏踏实实地去努力,积小成大。这首先要做的就是清理一些害群之马。一直以来,律师队伍混进了不少不怀好意的人,他们夹带私货,以律师职业身份为伪装,暗度陈仓,糟蹋了职业的名声,比如鲍毓明之流。

有时候,律师队伍给人的感觉是个收容所。什么三教九流的牛鬼蛇神都能跑去混饭吃,只要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就都能去。机关辞职的能去,退休的也能去;专业的能去,非法学的也能去;本科的能去,专科的也能去;全日制的能去,非全日制的也能去。如此鱼龙混杂,资历资格和能力参差不齐,以致于与律师职业精英化的追求相差深远——有时还真怨不得外人抱有成见。

别骂我,不是看不起谁,律师门槛得提高点。完全可以规定没有全日制法学或法律硕士背景就不得从事律师职业,我看就很能提高整个行业的逼格嘛。谁要想干,就努力去考一个呗,又不费劲,如果觉得费劲还是退出队伍吧——只能证明没有那个能力,不适宜继续从事。


05

说着,就谈到了宏观角度的因素——社会大环境不佳是造成律师敏感而脆弱的外部关键。作为有14亿人口和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国家,我国律师数量依然不足。但精英化、专业化的队伍仍势在必行,除了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也能保证职业被社会认可、尊重。

屈原说,路漫漫其修远兮。给这一职业群体足够的呵护和保障,需要律师个体自觉维护,也需要顶层设计和高瞻远瞩的决策——即体制机制建设。如此,行业人共同努力改变外人认知形成氛围,共同呼吁达成集体共识促进改革。这很难,但值得。


06

当然,作为法治建设的践行者,律师虽然脆弱,可能狼狈,但也足够坚强。他们脚踏实地,他们仰望星空。

我想,那些对行业对法治始终抱有崇高信仰的律师,也能从每一起认真办理且获得满意的结果案件中,体验到确实的职业成就感和荣誉感;他们会百折不挠,会依然坚信——道路固然曲折,但前途更加光明。

最后,希望更多律师们除了都能发财,出来混也能更自信,面对公权力、同行大佬、当事人等不再装孙子,也不用太敏感我这篇文章写得对不对,真实点做自己。


· END ·


第5篇:律师是脆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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