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涉毒案件有必要找律师介入吗,二审阶段可以安排几次律师会见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1 07:34:08

这几年经常有些家属二审阶段才找到我,虽然我更喜欢在一审阶段特别是批准逮捕之前介入案件,但“被选择”之下也让我不得不关注如何尽快切入。此时律师首次会见,需要查明“七件事”。

二审阶段介入案件,律师首次会见需要查明“七个问题”

1、是否认为自己很无辜

询问被告人是否无辜,其实是选择二审能否无罪辩护。如果有无罪辩护空间,则二审无罪辩护更能被重视。我在深圳办理马某集资诈骗案,被告人一直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她真的不是幕后老板。我询问她是否是公司实际出资人、股东是否被她控制或者向她负责、财务是否归她管理、重大决策是否她来决定,她都表示否认,说除了其他股东指认没有任何有证据。我当然坚持无罪辩护,认为她与该公司没有任何关联性,二审法官干脆不开庭直接发回重审。

2、对原审查明的事实有哪些不服

询问被告人对原审判决有哪些不服,其实是寻找二审辩护的证据线索。被告人既然换律师上诉,他们必然希望二审律师有新的思路,这也就需要被告人提醒辩护律师如何针对原审判决书中“本院审理查明”针对性质疑。我曾办理钱某非法拘禁罪二审,就问他对原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有哪些不服。钱某说他真的没有殴打受害人。二审我提出原审法院认为钱某有参与殴打受害人,但只有钱某的人的供述,没有受害人的供述与之相印证,也没有伤痕鉴定,显然证据不足。二审法院竟然不开庭直接改判缩短刑期,让我有些意外。

3、是否有案情要补充

原审期间被告人可能表述不够完整,二审辩护律师就应该向被告人查明是否有补充意见。被告人既然想要上诉,必然对一审期间的表述存在缺憾,需要在二审期间予以补充。只要有新证据,则本案即使不是直接改判也是发回重审。许多被告人有新的表述,只是一审期间不知如何表述,这就需要律师成为苏格拉底所言的“催生婆”。律师切忌超越被告人补充事实,以免有妨碍作证嫌疑。但辩护律师可以提醒被告人去完善表述、完整表述,“自救者人恒救之”。

二审阶段介入案件,律师首次会见需要查明“七个问题”

4、案件焦点如何解释

辩护律师通过阅读预审判决书可以找出原审法院做出有罪判决的关键要素,然后整理为“案件焦点”与被告人交流,要求被告人围绕这些焦点做出合理解释。我办理洪某运输毒品2.9公斤案件,就告诉他原审法院做出判决就是认定他“明知”同案犯携带了大量毒品而且有参与运输行为,我就问他“彼时彼刻”你是否“知道或者猜测到”同案犯携带了毒品?他说我真的不知道,他也没有告诉我,我只知道小包里有几克冰毒而且我们一起吸了。我问他为何见到警察会逃跑。他告诉我因为中午吸毒了,担心被警察强制戒毒所以逃跑。我认为洪某做出了合理解释,该供述与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一致,而且他外出与同案犯“同乘”是顺路而不是共同决定去运输毒品,也就成为我二审坚持无罪辩护的关键。结果该案省高院发回重审,最终改判无罪。

5、检察官问你哪些问题

第一次会见往往来不及详细阅卷,此时辩护人就应该向被告人询问一审期间检察官问了他哪些问题。检察官问的问题其实就是检察官起诉指控的关键环节,律师需要“逆向推导”出检察官关心哪些问题。被告人对这些问题能否做出合理解释,也就成为二审能够说服法庭的关键。我曾办理马某强奸案,检察官详细询问马某他们发生性关系时受害人的衣着打扮,这也说明检察官对肉眼能否分辨出马某是精神正常人很关注。二审阶段我一再强调被害人是已婚妇女打扮,衣着整洁,马某肉眼没办法分辨出其精神异常,因此受害人主动要求发生性关系时马某无法判断其不能反抗。二审检察官庭审中竟然主动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发回重审,让人肃然起敬。

6、法官问你哪些问题

法官问了被告人哪些问题,也是二审办案的关键。我最近办理了某矫正学校校长非法拘禁案件,二审法官问他“是否认罪”、“当时有没有发现受害人异常”。我判断说法官对你“彼时彼刻”是否发现或者应当发现被害人“疾病发作”表示关心,如果你在当时与被害人接触的55秒钟里没有能力发现被害人已经疾病发作,那么被害人的死亡跟你没有必然联系。无论是被害人父母还是医院医生甚至矫正学校的工作人员,没有任何人告知你被害人疾病发作了,你当然没办法获悉被害人突发疾病的信息,你没有要求把被害人送医院不构成刑法上的过错。我提出本案“切割辩护”,而且要“回到当时当地”,这也是我们二审辩护的切入点。

7、你有哪些要提醒律师

问完了前面的“六句话”,则需要“兜底”问一句“你有哪些要提醒律师的”。被告人经历过一审判决,他对看守所早就对案情烂熟于胸,对原审判决的各种疑点、难点、焦点都有自己的看法。律师在会见的最后阶段询问被告人有哪些要提醒律师的,其实也是让被告人将此前没有完整表述的话告诉律师,如同警察询问犯罪嫌疑人“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不少案件一审阶段被告人坚持自己无辜,二审阶段反而提出认罪退赃或者赔偿,这也成为律师争取二审改判的关键。一些被告人有“赌一把”的想法,一审不认罪、不退赃、不赔偿,看看法院判多久。二审阶段再做出妥协,也是“不到黄河心不死”。我办理的黄某持刀杀人案,就是二审阶段才愿意赔偿,这才改判成功。

律师属于服务行业,面对家属的不同选择需要提供不同的辩护方案。虽然我们都知道批准逮捕前律师介入无罪辩护最有效,但许多家属却心存侥幸或者习惯“找熟人”,这才连续浪费批捕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甚至一审庭审阶段的“拦截”机会,走了许多弯路才想到找技术型律师辩护。此时我们需要在第一次会见中,就掌握被告人的关键点,从而抽丝剥茧直奔犯罪构成要件。

二审阶段介入案件,律师首次会见需要查明“七个问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