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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1 05:27:11
南充中院撤销同一法官作出的8份民事判决

蓬安县人民法院

封面新闻记者 汪仁洪

2013年3月,南充市民卢济政借两千万元给朋友孙大成购买蓬安县天然气加气站。孙未还款。2014年6月,卢把孙起诉到南充中院。中院立即查封了加气站价值2006.75万元的财产。卢赢官司后哭笑不得:被南充中院先查封的加气站被蓬安法院执行给他人了,孙已无供可执行的财产,卢赢得了几页判决书。

2018年2月,南充中院提审此案。3月底,南充中院裁定:8份民事判决的基本事实不清,予以撤销,发回重审。

村民告赢老赖

林某是蓬安县长梁乡人。2014年8月,林等7位村民向蓬安法院递交8份诉状,把孙大成告上法庭。称孙大成购买加气站差钱,借钱后多次催收无果,请求法院判令孙还本付息。

8份诉状一共要求孙偿还借款1800多万元及利息。蓬安法院法官黄逍担任这8个案子的审判长。庭审中,孙对借款金额无异议,案情简单。2014年10月、11月,蓬安法院发出8个民事判决书,判决孙偿还7个原告借款1800多万元,其中偿还林700多万元。

判决后,原告和被告均服判。2015年11月,蓬安法院把加气站执行给林等人。

市民“赢”得官司

令原告、被告心服口服的8份判决,却把案外人卢济政气得七窍生烟。

原来,2013年3月,卢济政和孙大成联合购买加气站。5月,卢、孙商定:卢的股份转为2006.75万元借款,加气站归孙所有。为此孙立下借据。

2014年,孙在支付部分利息后,拒不还款。2014年6月,卢把孙起诉到南充中院。中院立即进行诉前保全,查封了加气站价值2006.75万元的财产(但没有按照卢的保全请求查封经营权)。

2015年1月,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孙向卢还本付息2300万元。孙不服,上诉到省高院。2015年12月11日,省高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卢称,中院查封加气站两个月后,林等7人才向蓬安法院起诉孙还钱,但林等人胜诉后,加气站还是被蓬安法院执行给林等人了。

中院提审案子

2018年2月,南充中院提审林等7人与孙的8个案件。

2018年3月27日,南充中院裁定:8个案件均基本事实不清,撤销8个民事判决,发回蓬安法院重审。

蓬安法院何时立案、重审、结案?2018年11月5日,蓬安法院政治部张主任称,蓬安法院将另行组成合议庭研究、审理此案。

南充市人大代表、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廖丹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发回重审案件,应当在收到发回重审裁定和案卷材料后的次日内立案。一审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普通程序审理,一般在6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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