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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租赁合同纠纷律师找哪个,【以案普法】藏在锦旗背后的故事--高邑县司法局依法调解 为民解忧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1 00:15:11

近日,高邑县东林村王先生冒着雨将一面写着“为民解忧、人民公仆”的锦旗送到了万城镇调解委员会,感谢调解员多日不懈努力解决了困扰他好几年的难题,也让本已变成“仇人”的亲戚又和好如初。

【以案普法】藏在锦旗背后的故事--高邑县司法局依法调解 为民解忧

事情要追朔到2016年,王先生与同村的韩某某既是亲戚又是邻居,韩某某因做生意向王先生借款2万余元。后来,韩某某因经营不善,一直未能偿还债务,王先生多次催要无果,双方经常剑拔弩张。前不久,两人因此事再次引发口角、推搡动手,幸亏村调解员及时赶到,拉开两人,才避免了矛盾激化。为避免矛盾再次升级,东林村调委会立即将此事转告万城镇专职调解员张爱义,并表示,对于王韩二人的纠纷,村调委会多次未能调解成功,两家的矛盾已越来越深,希望镇调委会尽快出面调解。

鉴于疫情防控减少“直接接触”的考量,调解员张爱义电话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但调解过程并不顺利,王先生已对调解失去耐心,并声称我手里有韩某的欠条,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调解又不管用,我自己想办法,不用你们管。而韩某某也更换了手机号无法联系到,张爱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随即向县司法局公职律师、省调解协会理事王震主任请教。王震说此事的关键还在韩某某,联系不上他,就去找找他的父母试一下。当天,两人就赶往东林村找韩某某的父亲。当听说为此事而来,韩父暴跳如雷,并且说:儿子共借了2万多,但是王某某却哄骗儿子写下了四万多的欠条,这怎么还?这不是欺负人!而且现在又有疫情,厂子都不景气,儿子做生意赔了,根本凑不齐这么多钱。两人劝导韩父不要着急,打电话问问儿子具体经过再说,韩父开免提给韩某某打了电话,问清了事情的经过后,王震当即向韩某某说道,我是县司法局公职律师,也是河北省人民调解协会理事,我有办法让你少还一部分钱,但是你得现在去一趟万城镇调委会,耐心听我调解。同时,又立即联系了王先生,表明身份后并说道韩某某已经愿意还钱,但是你得现在去一趟万城镇调委会,最后两人都带着试一试的想法来到了万城镇调解委员会。

终于将双方当事人约到一起,王震首先从法律的角度对纠纷案件进行了分析,向双方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根据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王震指出王先生与韩某约定的利率已经远高于国家规定的限制借贷利率,本起借贷属于高利贷性质,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韩某某未偿还的本金和利息不能按借条约定的利息进行偿还,可以由王先生和韩某某按照法律允许的范围重新约定,韩某某有及时偿还义务。

看双方情绪慢慢缓和,王震接着说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表明你们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成立,债权债务关系是明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王先生要求韩某某偿还借款并无不当,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韩某某应该履行还款义务。但是,韩某某目前生意效益不佳,勉强维持经营,希望王先生充分考虑到韩某某的实际情况,理解他的难处,况且你们还是亲属关系,不能把韩某某逼上绝路,这样也不利于事情的解决。

为了调解的顺利,调解员王震和张爱义又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分别与二人沟通。在与王先生交流沟通时,王先生表示双方的确是亲戚关系,要不也不能放心地借给他钱,不能因为钱财远了亲情。另外自己也确实不懂法,以前双方约定的利息是农村约定俗成,很多人都这么办,也不知道已经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了。现在通过调解员的讲解,了解法律了,那就按法律规定的办。但是也强调自己的钱也是辛苦挣的,来之不易,在利息的处理上可以让一步,但韩某某未偿还的本金一定要还,未偿还的利息按照法律标准可以重新计算。在与韩某某沟通时,韩某某表示只要对方少要一些钱,自己能够承担的起,也愿意根据法律规定,尽快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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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讲理释法下,王先生和韩某某在和谐的氛围下,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韩某某以转账的形式现场一次性偿还王先生连本带息共27000元,欠款一次性全部结清。至此,一场时隔五年之久的纠纷在双方当事人握手的那一刻彻底烟消云散,也让本已变成“仇人”的亲戚再次和好如初。

【以案普法】藏在锦旗背后的故事--高邑县司法局依法调解 为民解忧

该纠纷的妥善解决,在当地村民中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明法析理,辅以亲情劝解,充分保证了双方的权益,使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下一步,高邑县司法局将在提升基层法治水平上下真功夫,持续开展“法律九进”活动,组织普法志愿团深入村居,多家度、无死角开展“送法下乡”系列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和“以案释法”责任制,实行普法季度考评体系,积极探索“法律明白人”、网格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衔接机制,加快推动乡村“法律明白人”全覆盖,带动身边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纠纷靠法,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切实构建起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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