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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一天可以找律师吗,打官司过程中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0 22:26:14

作者:林律师@林林民商经济案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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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开庭时话说得越多越好。有些当事人可能会误以为开庭时谁的发言时间更长,更能博得法官的好感。其实不然,唯有围绕争议事实结合相关证据,重点突出己方的观点,才能在庭审过程中让法官听得清楚你在说什么。否则,没有重点的大篇幅陈述,只会让人更加摸不着头脑。

误区二:与之相关的是开庭时经常重复观点,虽然事不过三,但有些话其实说两遍对法庭来说已经太多了。所以反复强调不一定有用,重要的事情只说一遍,并且确保已经记录在笔录里就可以了。

误区三:起诉状写得越长越好。当然,不排除有些案情复杂的案件,确实需要用较多的笔墨去描述事实与理由。但大多数情况下,对于审理案件的法官来说,已经处理过许多同类型的纠纷,所以从法官的角度上看,可能会更希望可以收到一份重点突出,一目了然且围绕诉讼请求展开描述的起诉状,而不是当事人情感宣泄的控诉书。

误区四:误把庭审过程当作辩论场,总是企图压倒对方。当事人需要说服的对象是法庭而不是对方当事人,在民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和立场都不一致,说服对方采纳自己的观点也不大可能。所以一味地反驳对方或者运用辩论赛的辩论技巧并不可取。

误区五:证据突袭,想打对方一个措手不及。现在证据规定及有关制度的变革,证据突袭的情况比较少见,但也不排除有些当事人可能会有这种想法。建议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按时提交证据,否则开庭前一天或者当庭提交证据,涉及举证期限届满的,可能会有训诫、罚款等,特别是突然提交上百页证据,更加不建议当事人这么做。拖延庭审进程,并不是一个对己方有利的做法。

误区六:讲感情不讲道理,讲损害不讲证据。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既然已经决定选择诉讼途径来解决,那说明跟对方的沟通可能在此前无法顺利进行。所以,无论是主张权利的一方还是被诉一方的主体,用事实和证据说话,会更有效。

注:本文整理完毕于2022年4月20日。未尽事宜,待补充和完善。图片来源于网络,如侵犯您的权益请告知。如需转载或引用该文章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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