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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破获黄金走私案找律师有用吗,福清市司法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19 04:02:14
【关注】“福清模式”助推刑事辩护全覆盖【关注】“福清模式”助推刑事辩护全覆盖【关注】“福清模式”助推刑事辩护全覆盖
福清市司法局积极响应司法部、福建省司法厅及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要求,充分利用福清市司法改革成果,注重落实配套改革,完善和助推司法改革,在试点中,大胆实践,先试先行,实行值班律师转任辩护律师机制,创新性地将省市两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仅需提供法律帮助的范围全部纳入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模式,真正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100%覆盖,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扩效益 定方案 实现全覆盖

2014年11月,福清市启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于2016年12月2日又正式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7年8月22日,福清市的做法和亮点被《法治中国》播出,还多次获邀参加北京、广州、福州等地举办的研讨会。同时,我国第一部以个案展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纪录片《福清72小时》在CCTV-12《现场》播出,见证福清市值班律师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全过程。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初期,福清市司法局在福建省司法厅的业务指导下,充分考虑认罪认罚实践成果的效益与本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的现状,制定试点方案。

面对2019年福清市89%的刑事案件没有律师辩护,大部分被告人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境遇,福清市司法局立即与福清市人民法院进行协商讨论并达成一致共识,商定在巩固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将省市两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仅需为被告人提供基础性法律帮助的案件,通过扩大通知辩护范围的方式来完成值班律师与辩护律师的身份转化,从而实现福清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的全覆盖。

多举措 全方位 开创“福清模式”

福清市认罪认罚工作开展过程中,在侦诉审三阶段已经赋予值班律师准辩护人地位,值班律师提供等同于法律援助的法律帮助,享有会见权和阅卷权。

因此,福清市司法局充分利用司法改革的成果,在全覆盖的试点中,大胆实践,先试先行,采用在审判阶段将审查起诉阶段的值班律师直接转化为辩护人身份接手案件,酌情增加办案补贴的做法。这种方式既提高办案的效率,能为被告人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又大大降低办案成本、节省了经费。

扩大范围,加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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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司法局先行先试,将法律援助的通知范围扩大至所有刑事案件,使得通知辩护的范围不拘泥于现行试点文件的规定,真正实现福清市刑事案件均有律师出庭辩护,更加保障被告人的权益,才能满足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内在要求。

身份转化,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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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司法局实行值班律师转任辩护律师机制,在审判阶段将审查起诉阶段的值班律师直接转换成辩护人身份出庭,实现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有序衔接。

福清市司法局将值班律师身份转化前置到案件一移送到法院这个时间节点,即审判阶段直接赋予值班律师辩护人地位,保障值班律师审判阶段的阅卷权、会见权,使得律师能充分行使辩护权,有利于控辩双方有效开展平等对抗,审判发挥居中职能作用,避免庭审流于形式,促进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

明确标准,发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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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除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应当通知辩护情形外的其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具有程序从简、案情从易的特性,故福清市司法局在不大幅度增加经费预算的前提下,根据案件性质、律师工作量等因素,调整了上述案件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同时,联合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请福清市政府明确上述案件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解决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律师办案补贴发放标准不明确及缺乏依据的问题。考虑到试点过程中可能会有不可预测的情形发生,福清市对上述案件的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即在试点过程中,补贴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后,可视情况予以调整。

制度保障,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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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中的具体做法,福清市司法局与福清市人民法院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共同制定了《福清市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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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内容涉及组织领导衔接、经费保障、阅卷便利、办案履职评估等,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方向进行规范化的把控,使其运作有章可循。

招募组库,保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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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司法局明确律师准入条件,并采取公开招募的方式组建律师库,相关数据与人民法院共享,并对入库律师进行了业务培训。同时,在试点工作中福清市司法局不定期举行座谈会,听取律师的意见,不断完善试点工作的各项措施。

联席制度,促进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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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局和福清市人民法院就判决书送达方式、通知辩护函内容等衔接工作进行了明确,并建立了定期会商通报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问题,促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有效开展。

评估制度,保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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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案件的质量,福清市司法局专门制作了案件的归档目录、工作笔录范本等文书,大大提高了律师在案件承办过程以及案卷归档上的规范化程度。同时,联合福清市人民法院共同制作了《案件情况评估表》,实行“一人一评估”制度。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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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司法局加强了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推广刑事辩护全覆盖福清模式,扩大影响,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保权利 显成效 助推司法改革

福清市司法局自运行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模式以来,124名律师为1171名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福清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已经达到100%。

在试点工作开展后,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独立辩护人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避免其工作流于形式,促使其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同时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大大降低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冤假错案的概率,真正让每一个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均享有辩护的权利,进一步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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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福清市司法局

编辑 | 李九岁、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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