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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18 19:32:09

近日,王先生发帖吐槽:自己的好心,办了坏事!越想越郁闷!

这位车主郁闷了!好心帮忙捎了个人,结果要赔十多万

王先生:“当天下着雨,隔壁单位的工人来找我来帮忙,希望我给他送到公交车站点,他就能坐公交车回家了。我就好心嘛,没收钱给他送到了!平时在厂里也经常能碰到,都认识的。”

结果换来的不是一声谢谢,而是巨额的赔偿款。

王先生:“他(搭车人)下车了也没看,就横穿马路,要去对面坐公交车回家。过马路时被一辆小货车撞出去了。车开的快,人伤的也很重。交警说,因为我是在公交车站停的车,要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他的医药费,我要赔偿十多万。我心里就很憋屈的慌。”王先生越说越郁闷,“他(搭车人)从我车上下来后被撞的,又不是在我车上出的事,自己横穿马路出的事故,跟我有什么关系呢?”

这位车主郁闷了!好心帮忙捎了个人,结果要赔十多万

在王先生提供的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显示,王某驾驶车辆行经公交车站三十米范围内,临时停车下客,车辆未紧靠道路,是造成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撞人的小货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被撞的伤者(前面提到的搭车人)自身要承担20%的责任;

王先生因车辆未紧靠道路,是造成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要承担10%的责任。

对此,很多网友在为王先生鸣不平

@大关张学友:我觉得这判罚太不合理了,首先要明确一下王先生跟受害者么是没有服务关系,人家没跟你收钱,说白了吧,你就蹭一下车,之后那是你个人自己的行为,怎么跟別人有关系昵?

@时美:一蹭一辆车

@小排开吧:冤!停车位置不是造成乘客横穿马路的直接原因。横穿马路是乘客自己的主观选择。再者情理上讲司机也是做好事,这巨额赔偿让人心寒啊。

@杭州乐园吵了我三年:我们的关注点是不是不对?为什么观点不是横穿马路?而不是怎么停车?

@马里奥金:我一般送同事到家,检查门窗水电煤气房屋渗水地基空气湿度,再检查同事心跳血压,一切正常后,再磕三个响头才走的。

@番茄:我就想问,被撞的那个人好意思要车主的赔偿款吗?

@Hooligan:吓得我赶紧看看我旁边的人会不会蹭我车。还好我连车钥匙都没有

@高高:有时候放学接娃看到同一个小区的我会问一句要不要带他们一下,看到这样的新闻我觉得以后还是不要多事了

@彼得·潘咚:虽然很郁闷,但不靠边停车的习惯带来的后果确实自己承担。这样的行为很不安全

针对这一判罚,

王先生挺郁闷,

网友表示不解,

律师王宗豪给出了答案:王先生和伤者是搭乘关系,但王先生停车的位置、伤者下车后的走势,都直接影响着王先生在这起事故中的责任归属。

这位车主郁闷了!好心帮忙捎了个人,结果要赔十多万

【王律师手绘事故引发的责任归属图】

律师分析说:

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形,因司机停靠位置没有紧靠道路右侧,违反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5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如果乘客下车走到路边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司机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第三种情形,乘客已经先安全到达了人行道,司机的安全送达义务已完成,之后他的横穿马路行为,不在司机控制范围内,和司机的靠边已经没有因果关系。两个行为有时空上的明显隔断。此种情形,司机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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