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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前要找律师做什么,文创 上市公司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17 17:07:14

每经记者:谢陶 每经实习记者:石普宁 每经编辑:唐元

7月27日,由成都市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主办,成都市文创企业上市培育基地、成都天府文创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四川分公司承办的“成都市文创企业上市培育基地‘文创上市直播间’”举行,分享嘉宾伍柏廉进行了《文创企业如何赴港上市》的主题分享。

伍柏廉:国泰君安融资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及签字保荐人,于企业融资及投资银行业务方面拥有逾14年经验。伍柏廉及其团队专注于香港的首次公开招股、收购及兼并、公司重组,以及提供企业融资咨询和合规咨询服务,覆盖行业包括消费、文创、医疗保健、互联网、TMT。伍柏廉拥有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及国际金融理财师(CFP)之专业资格。

以下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整理的“干货”实录:

港股市场有哪些特点?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

自2014年11月互联互通启动至今,双向资金累计流入额及日均成交额持续上升——2021年,南向资金同比增长63.75%,较北向资金同比增长28.66%。随着沪港通和深港通交易机制实施更加成熟,内地资金活水南下,香港市场资金更加充沛,投资者的资金结构更加多元,为香港金融市场提供了新动力。

此外,2018年,香港推出上市新规,允许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采取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新经济公司及合资格的海外上市公司来港第二上市。新规施行后,香港市场发生结构性转变,新经济公司、生物科技等板块持续扩张。

2021年,恒生指数优化改革。随着恒生指数优化,港股通投资范围进一步扩增,境内可投港股标的进一步丰富。这有利于上市公司获得更高估值水平,香港市场也有望获得更高的流动性及交易量。

超“干货”整理来了!文创企业赴港上市需注意这些

图片来源:IC photo

港股市场的优势在何处?

有利于企业提升国际知名度。企业于香港上市,有利于提早布局港股与A股融资平台,形成顺畅的融资通道,募集充足资金推动公司迅速稳步扩张发展,进一步加强公司综合实力。

时间流程可控。香港上市要求很明确,时间相对是可控的。在香港申请上市,一般整个上市流程在七到八个月就可以完成。

无发行价限制,锁定期短。企业在香港市场发行股票,发行价由市场机制确定,没有任何市盈率限制。此外,港股上市股东锁定期相对较短。对上市企业来说,可以更加灵活运用上市资金。

再融资方式多元便捷。港股市场融资手段非常多元化,包括配售、供股、可转债、认股证、高息债等。红筹上市公司可利用一般性授权,无须向内地监管机构申请,灵活性及自由度较大。

H股“全流通”落地。“全流通”落地很重要,像以前在香港上市的H股,只有25%的股份会流通。但是现在,可以向中国证监会进行“全流通”申请,成功以后就可以进一步提升H股的流通性。

港股市场概览:中资股为主要构成标的

在中概股回归和生物科技企业等创新公司上市的推动下,香港市场2021年的募资总额为过去十年的较高水平,总集资额约7707亿港元。2022年初至今,有85家公司申请主板上市,其中27家公司上市成功,首发募集资金额达到197亿港元。

截至2022年6月底,港股上市公司共计2568家,其中中资股1372家,数量占比约为53.4%,市值占比约为78.1%,中资背景的公司目前已成为港股主要构成标的。从行业分布来看,港股市场中,金融、可选消费、信息技术及医疗保健4个行业总市值占港股市场总体的66%,其余7个行业总市值占比仅为34%。 从头部企业角度来看,相较于2021年12月31日,港股市场Top10市值占总市场的26.7%, Top10中有6家金融企业,2家可选消费企业,1家能源企业及1家信息技术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香港交易所针对上市制度进行了深层改革,对缔造香港资本市场成为新经济集资中心产生了深远影响。截至2021年,香港一级市场筹资额总计3302亿港元,其中新经济公司筹资总量占比为78.8%。

2018年以来,港股上市的企业共计631家,其中主板538家,创业板93家,其中可选消费就有170家,文创企业都是在可选消费的板块。例如,娱乐媒体领域的电影娱乐或广告公司,比如猫眼娱乐、稻草熊娱乐、虎视传媒等中小型企业。

港股上市规则的硬指标有哪些?

香港上市规则比较多且零散,我们列出最重要的硬指标。

1.营业纪录:必须具备不少于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

2.财务要求

(1)收益测试

  • 过去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总额至少达8000万港元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3500万港元

  • 过去三个会计年度中前两个会计年度累计的净利润不低于4500万港元

(2)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

  • 上市时市值至少为20亿港元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为5亿港元

  • 前三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务现金流入合计至少为1亿港元

(3)市值/收益测试

  • 上市时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

  • 最近一个年度的收益至少为5亿港元

(注:以上三类条件,满足一种即可)

3. 管理层、拥有权或控制权

  • 管理层在上市前3个年度内大致维持不变

  • 最近一个年度内的拥有权及控制权维持不变

4. 与控股股东之同业竞争

  • 原则上禁止同业竞争,如果有同业竞争,必须要在交股书上进行披露

(注:同业竞争即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在除上市公司业务占有权益外,也在另一业务占有权益,而该业务直接或间接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竞争)

5. 最低市值

  • 市值至少达5亿港元,公众持股市值不得低于1.25亿港元

6. 公众持股量

  • 至少为已发行股本的25%

  • 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则为15%至25%之间的较低百分比

7. 股东人数

  • 于上市时股东数目最少有300名

  • 由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拥有的百分比,不得超过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的50%

8. 董事要求

  • 董事会必须包括最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具有适当的专业资格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

  • 发行人所委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

9. 会计准则

  • 必须按《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编制

  • H股公司可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港股上市需要哪些流程?

主要分为准备阶段、审批阶段和销售阶段。在准备阶段有5个步骤:聘请保证人及中介机构,编制上市时间表,进行尽职调查,上市重组、财务审计及准备盈利预测以及编制招股书及准备供港交所审阅的文件。审批阶段,不同的申请主体有所不同。如果是H股,需要去证监会进行备案。如果是采用红筹模式,就可以直接向联交所提交申请,联交所一般三到四个月的时间审批。然后,就可以进行上市聆讯。通过后大概一个月左右便可以进入销售阶段,公司就可以挂牌并上市。

赴港上市的三种模式

内地企业到香港上市一般会用三种模式,第一种是H股模式,第二种是红筹模式,第三种是红筹模式的变化——VIE模式。

H股模式是一个复杂的重组过程。公司主要通过股改,把业务主体变为股份公司,它的业务、盈利资产、管理层,都来自于内地。内地大型国企多采用该种模式,上市主体日后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在境内发行A股。

红筹模式牵涉到的是上市之前的搭建过程。红筹模式指上市主体为境外注册企业,但其业务、盈利、资产及管理层均主要来自中国内地。红筹股多年来被内地中资民营企业大量采用,亦有小部分的国有企业如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也以红筹方式上市。

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就《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就《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标志着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监管制度的完善与改革进入了实质性阶段。新规下整合了境内企业境外直接(“H股”)和间接(“红筹”)发行上市的监管方式,统一纳入证监会监管及采取备案制。

此外,还有一种红筹模式的变化——VIE模式,此模式最早由新浪在美国上市时采用。VIE模式的特点是由境内业务主体的股东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再由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WFOE”),之后由WFOE与境内业务主体及其股东签署一系列控制协议(或称“结构性合约”),以实现合并报表之目的。

文创企业赴港上市需关注重点

全面转向备案制。证监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了相关文件并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中国证监会支持企业依法合规赴境外上市,赴境外上市将全面进行备案制。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3日,预计新规将于2022年9月施行。

据新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要求,“境内企业境外直接发行上市的,由发行人履行备案程序,报告有关信息。境内企业境外间接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应当指定一家主要境内运营实体履行备案程序,报告有关信息”。 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 年版) 》已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大部分文创行业,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等,均属于外商禁止投资类行业。若进行香港上市,将很可能需要通过VIE的形式搭建上市架构或通过H股的形式进行申报,以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网络数据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1月14日至12月13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202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被列入16件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中。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提到 “数据处理者从事以下活动,应当按照官方有关规定,申报网络安全审查:(一)汇聚掌握大量有关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公共利益的数据资源的网络平台营运商,在实施合并、重组、分立时,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资料的数据处理者赴国外上市的;(三)数据处理者赴香港上市,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四)其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 。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已经于2022年7月7日公布,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对现行有效的数据出境规定进行了细化,其中第四条规定的适用情形包括:“(一)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三)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四)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

知识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颁布,于2001年10月27日、 2010年2月26日及于2020年11月11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1982年8月23日颁布、于1983年3月1日生效、于1993年2月22日、 2001年10月27日、2013年8月30日及2019年4月23日修订。

一般从事文创事业的上市申请人拥有众多的知识产权,例如著作权,商标等。对于知识产权的授权、所有、转让等法律有效性问题,一般需要所属地区的知识产权律师就该事项进行独立的法律尽职调查,并就相关的知识产权合规性向有关当局进行合规性的访谈,以满足法律合规性的尽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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