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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伴给找的律师怎么样,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的规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17 01:36:10

根据律伴平台的2018年咨询大数据分析显示,欠款纠纷是继婚姻家庭之后,咨询量最多的分类。进一步分析咨询内容后,发现出现这样的纠纷的原因之一是没有欠条或者欠条原件不见了,只有复印件但是对方又不承认此事,结果拿不回来自己的钱。


“复印件”能作为证据吗?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否则无效!

【案例】

甲与乙某两人是多年老朋友,情同姐妹,2016年至2017年间,她们有着密切的经济往来,互相之间均有一些借贷。可最近,她们在结算这些经济款时闹起了矛盾。

原来,将互相之间借款进行梳理后,甲认为乙还欠她20万元未还,而乙则认为这20万元她早已还清了,反而是甲还欠她16万元。双方争执不下,最后甲将乙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20万元。甲说,2016年3月16日和7月12日,乙分别向她借款20万元和10万元,后来只清偿了10万元借款并拿回了借条。

按理说,原告甲作为权利的主张者,其负有举证责任。但甲说,借条原件她没有保管好丢失了,只提供了借条的复印件,而她也没有证据证明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反而是作为被告的乙,提供了不少证据。乙说,借条早已在她还清欠款时撕毁了,并提供证据证明在该借款20万元后,她转账多笔款项至原告甲账户,余额早已超过20万元。

最终,因原告甲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复印件”能作为证据吗?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否则无效!

【律伴律师解读】

这个案子中,甲败诉的直接原因是没法提供借条原件,虽然提供的复印件,但是复印件是否跟原件一致没法证明,所以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78条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解读这个规定,就能理解,复印件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了:

第一、虽然没有原件,但是有其他材料来加以印证,对方无法抵赖。

第二、对方当事人承认复印件的真实性。

只要符合了这二条中的其中一条,复印件就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其实这也是由诉讼证据的三个基本特征所决定的。根据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的三个基本特征指的是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

第一、证据应具有客观性,有时也说是真实性,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第二,证据应具有关联性,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第三,证据应具有合法性,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另外,证据的合法性还包括证据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对某些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规定了特定的形式,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该项法律行为就不能成立。

由此可见,复印件作为证据材料使用,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第一、当事人提供原件印证或提供原件线索,经查确有其原件;

第二、有其他证明材料可以证明其复印件的真实性;

第三、对方当事人承认复印件的真实性。

【律伴律师提醒】

不管什么情况下,合同、单据、票证的原件,必须妥善保管,如果是增值税等付款凭证的开具和交付,必须按照财务制度要求进行,这样才能保护自己正当权益,不要等到发生纠纷是才发现不能举证导致败诉,蒙受损失,后悔不已。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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