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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16 06:57:12

不枉,不纵,不错,不漏……自2004年走进检察机关,陈胜在惩治犯罪的公诉一线奋战了整整16年,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作为全国优秀公诉人,他铁肩担当攻克了一个又一个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用忠诚诠释检察担当,以信仰筑牢公平正义,将热爱烙印在心里肩上,展示了新时代人民检察官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恪守公正的良好职业形象。为坚定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垒添基石,让更多的人感知到法律的公正和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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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胜,做守护正义的公诉人

不畏难,大要案中显身手

近年来,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陈胜办理了一大批有影响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从涉案金额2亿余元的江某某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19亿元的陈某某等合同诈骗案,被害人多达500余人的蒋某某合同诈骗案……一本本卷宗材料上记录着他严谨的工作作风,一份份起诉书中倾注着他辛勤的汗水,一次次庭审辩论中彰显着他深厚的法律功底。

“每一个案件都有它的复杂之处,办理每一起案件都要保持一颗敬畏之心,我们办案办的不仅是个案,更是一个个他人的人生,要把每一起案件办得经得起历史的考验。”陈胜这样说道。

作为合肥市检察院公诉业务骨干,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陈胜主办的合肥市首例涉黑套路贷案件——窦某某等人涉黑案件,为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树立了标杆。该案系省级挂牌督办案件,从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到审查起诉指控犯罪,他都事必躬亲,加班加点,认真细致做好每一个办案环节的工作,撰写了近20万余字的审查报告。该案办理过程中,由于当时关于办理套路贷案件的专项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他认真学习领会两高两部有关指导意见精神,借鉴先进地区办案经验,结合本地实践和该案具体案情,严把事实与证据关,最终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等罪名对1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2019年7月,窦某某等12名被告人涉黑案终审宣判,省高院全面维持了一审判决。

与此同时,陈胜作为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家组成员,又承担了负责指导全市各基层院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办理工作,并被市委政法委抽调成为全市扫黑除恶线索二级审核专家组成员,集中审核全市上报的疑难复杂涉黑恶线索百余条。

重事实,严把审查起诉关

尊重事实,不放过一丝疑点,办案中,陈胜格外“较真”,以“求极致”的标准坚守公平正义。

2018年,他办理的一起上诉案件, 被告人叶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叶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理由为其真实年龄与户口年龄不一致,实际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陈胜通过审查卷宗材料,发现叶某在侦查阶段和一审期间均未提出年龄问题,案卷中没有任何相关证据显示。但是,叶某为何又在上诉中提出年龄问题呢?本着对事实负责,对被告人负责的态度,他两次前往叶某居住地的村委会、派出所和教育部门,调查了解情况。结果发现其家庭户籍登记叶某的出生日期为1990年3月15日,而叶某第一次入小学登记的出生年月却为1993年11月,明显与户籍登记不符。究竟哪个是叶某真实的出生时间?面对截然不同的两份原始记录,陈胜带着疑问,又一次走访询问叶某的一些亲属和村干部。他们证实:叶某的实际出生日期应为1992年12月27日。因在家中自然生育,没有出生证明,且出生几年后才报的户口。

二审庭审中,陈胜严肃指出:“我们认为在其户籍年龄有矛盾且不能排除合理怀疑,认定其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证据不充分情况下,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应推定其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对叶某判处有期徒刑五至七年。”检察官的出庭意见和量刑建议被二审法庭采纳并当庭改判叶某有期徒刑六年。

北京高文(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妤告诉记者,她与陈胜的相识是源于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也正是在这起案件中多次的沟通交流,最终被告人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在这起特殊的案件中,我与陈胜检察官充分沟通了被害人家属的一些客观情况,也沟通了多次,最后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的谅解,可以充分地反映出陈胜检察官不仅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与被害人家属充分沟通取得谅解,让这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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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胜在惩治犯罪的公诉一线奋战了整整16年

传帮带,精心培育公诉人

作为全国优秀公诉人,除了挑大梁办大案外,陈胜还肩负起“传帮带”的重任。在全市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他除了给参赛选手做业务指导,每次竞赛结束时,他的精辟分析和点评,都使参赛选手获益匪浅。

2017年,在全省首届检察官与律师论辩赛中,陈胜作为教练,不仅多方收集论辩赛视频,资料,给合肥市院选手提供参考,还根据自己以往参加比赛的经验,悉心传授要点、技巧。在共同努力下,合肥市院参赛队伍囊括了团体第一名和最佳辩手奖的一、二等奖,充分展示了合肥市检察机关公诉队伍的实力和风采。

“陈胜是全国优秀公诉人,他把他在全国优秀公诉人比赛的成功的经验也充分带给了我们年轻的刑事检察以及公诉人的队伍,通过他的传帮带,对我们合肥市刑检队伍中年轻的公诉人队伍的成长起到了非常好的带动和推动作用。”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白飒飒这样评价道。

多年来,因工作出色业绩突出,陈胜先后获得“合肥市五四青年奖章”、“安徽省十佳公诉人、优秀辩手”,“安徽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业务专家”“全国优秀公诉人”等荣誉,并曾以全国第四的成绩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竞赛优秀论辩奖,实现了安徽省在该单项奖上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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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 核丨 汪 峰

来 源 | 合肥在线

编 辑 | 黎晓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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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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