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精英律师帮业主找物业,标准都无法统一,谈何物业服务不到位怎么办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16 05:12:12


标准都无法统一,谈何物业服务不到位?

物业费,为什么总有人不交!民法典1月1日起已经实施了,拒交物业费是违法行为!《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标准都无法统一,谈何物业服务不到位?


然而还是有业主拿“物业不作为”当借口!那么这里告诉大家,“物业不作为”需要有事实依据,不是业主自以为是的!物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即使存在瑕疵,也不是构成根本违约,业主不能拒交物业费!拒交物业费是违法行为!除非业主可以拿出事实证据,起诉物业根本违约!


标准都无法统一,谈何物业服务不到位?


为什么不交物业费?为什么不满意?


(1)那么大家首先要明白物业费的内涵和收取的法理依据,具体我就不再普法了;


(2)其次大家应该知道物业管理的范畴,哪些是物业该管的?哪些是开发商该负责的?哪些是政府部门该协调的?物业帮忙和义务都分不清,还是再好好看看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吧;


(3)最后大家都清楚了再来看满意的标准是否能统一:

标准都无法统一,谈何物业服务不到位?


1.小区没装门禁时,大家觉得不安全,会有陌生人进出;装上门禁时,不带门禁卡,亲戚来要登记,嫌麻烦!

2.小区没有电动车充电桩时,大家埋怨物业说管理不到位,电动车上楼危险;小区装上后大家又都不去停放,嫌麻烦,嫌要交电费,怕被丢等等。

3.总有业主把自己家的鞋架子摆在过道,显摆是吧?物业劝阻无效,大家沟通后无法达成一致,结果一楼道全是鞋架子,一上那层楼,那个味啊!真是够了!

4.装修的时候,业主非要砸掉承重墙不听劝,结果吃了罚单还说物业说的不够严重,那怎么说才算严重?另一个业主听了不砸承重墙,弄一个内嵌式衣柜,结果和邻居家成一家了,两个业主最后找物业赔偿!

5.有一次有一台十几年的老电梯坏了,告诉业主大会要申请公共维修基金,更换电梯,就是不同意,凑合着用吧!但是这样的电梯一旦出事故,物业人又要背一定的黑锅,你说冤枉不冤枉?

6.腊八节到了,物业贴心的为业主们准备了腊八粥,结果有的业主拿盆来装,后来的业主没打到,就不高兴,还说怎么不多准备点?

7.夏天到了,有业主嫌小区青蛙叫声太吵,让物业人去抓青蛙,有业主不干了,青蛙叫声多好听啊,说明小区环境好!

8.自己没交物业费,还怪物业不作为!

标准都无法统一,谈何物业服务不到位?


满意的标准都不能统一,又怎么能指责物业服务不到位呢?


不予否认存在服务差的物业公司,他们的存在拉低了整个物业行业服务水平和口碑,对于不好的物业应该怎么办?不是拒交物业费,而且采取合法的手段进行维权,甚至撤换物业,因为拒交物业费侵犯了已经交费业主的权利,他们为什么要为你们买单。


标准都无法统一,谈何物业服务不到位?


不缴物业费的大都是害群之马,连维权的资格都没有!


物业费收的上来,小区才会越来越好,物业费收不上来只会陷入“物业费怪圈”,恶性循环,小区会一直“烂”下去,物业人的工资可能都发不上来,最后无奈撤离小区,由于小区口碑太差收费率太低,没有公司愿意接手。最后小区垃圾遍地,各种管道堵塞爆裂,线路老化跳闸频繁,电梯脱保高危运行,一个字:


标准都无法统一,谈何物业服务不到位?


最后希望大家看完了这篇文章,主动把所欠的物业费交了,做一个文明守法的公民!


物业公司

公布未交物业费的业主房号,

这样做是否侵犯了业主的隐私?

近日,

家住城西某小区的程先生给记者来电说,

他们小区物业为了催缴物业费,

在小区大门口张贴未缴物业费的业主的房号。

对此,

律师表示,

物业公司此举并不违法。


标准都无法统一,谈何物业服务不到位?


陈先生说,上周五下班回家,在小区的公示栏内,贴着一张表格,不少业主盯着看,他也过去看了看,原来是物业公布未交物业费的业主的房号,自己家也在其中。


“平常家中经常没人,也没注意到物业催缴物业费的通知,忘记缴费,打个电话也行啊,贴出来多难看。”


陈先生说,在公示栏前,一些业主对公示的房号业主指指点点,甚至用言语来讽刺、挖苦。陈先生觉得,物业这样做法有点不妥,有侵权之嫌。


记者了解到,一些小区物业除了在小区进出口贴房号,还有的物业公司会在不缴费业主的楼道口张贴催款通知。“某栋楼某号业主,您去年的物管费还没缴,为了让您能继续享受到物业服务,请您尽快缴纳物管费。”

标准都无法统一,谈何物业服务不到位?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律师路光亮,据他介绍,这样做一是为了推进收费透明公开,使小区内全体业主知道收费情况,二是为了促使业主能够主动付清所欠的物业管理费,并且在小区范围内,这一行为仅仅是行使催收义务,从目前状况来看,物业并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路律师表示,《民法典》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物业公司为了小区内全体业主的利益将收费情况与业主欠费的事实客观地张榜公布,该行为不符合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对欠费业主不构成名誉侵权。“物业仅公布未交物管费的业主房号,未公布业主姓名,对于小区外的公众来说,是无法把欠费者姓名与房号对应起来的。”路律师说。

交物业费是每位业主应尽的义务

请积极缴纳

如跟物业有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切勿违法拒缴

来源:物业交流圈子 物业精英俱乐部

标准都无法统一,谈何物业服务不到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