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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15 18:36:10
金昌微普法|共同饮酒发生事故 需要承担责任吗?金昌微普法|共同饮酒发生事故 需要承担责任吗?

人在江湖走,哪能不喝酒。然而,喝酒有风险,同桌需谨慎。近几年,共同饮酒致人伤损的事故频频发生,引起人们广泛关注与热议,大量侵权纠纷的发生难免让大家提心吊胆。那么,作为同饮者的你需要注意哪些才可以避免纠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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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金昌市民何某、徐某、梁某约陈某到某酒楼聚餐饮酒,饮至深夜一行四人离开酒楼结伴步行,在回家途中陈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当场死亡的事实。随后陈某家属将3名共同饮酒者起诉至金川区人民法院,认为他们没有尽到注意和照顾义务,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何某、徐某、梁某一起离开酒楼陪同陈某步行回家,证明三被告对原告陈某尽到了安全护送义务,途中陈某突遭赵某醉酒后超速驾驶的越野车撞击致其当场死亡,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此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金昌微普法|共同饮酒发生事故 需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解答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即为积极作为义务,违反该等义务原则上即为有过错,构成不作为侵权,其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两人以上没有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规定承担各自相应责任。

侵权法中的侵权赔偿责任赋予同饮者应当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合理照顾义务,合理照顾义务是一种安全保障义务。

义务一

提醒、劝阻、通知义务:共同饮酒中,同饮者虽没有强迫其他同饮者不饮酒的权利,但发现同饮者出现醉酒、酗酒或不良反应后应立即提醒、劝阻其停止喝酒,如确有必要可通知其亲友或有关社会公共服务部门等及时排除危险的义务。

义务二

扶助、照顾、护送义务:饮酒过程中,特别是对于酒醉而可能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同饮人应相互关照给予醉酒人以最大限度的扶助,应当亲自照顾将其及时护送至家中交亲友照管或护送医疗机构救治,并妥善照看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及时使其脱离危险的环境和状况的义务。

金昌微普法|共同饮酒发生事故 需要承担责任吗?

综上,共饮者与受害人之间形成了法律上拟制的“邻人”关系,当其进行危险行为或者可能处于危险境地时,共饮者都有不使其受到损害的注意义务。确定共饮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为了督促共饮者适当饮酒,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而不是使同饮者在无过错的情况下无故替其分担责任。

当然,朋友虽有提醒、照顾、保护、通知等义务,但这并不是让酒驾者逃避责任的理由,而是对饮酒者的监督与保护。

每一杯过量的酒,都是死神催命的毒药。一场酒局,不但喝丢了朋友,还喝没了性命。 下次你我相约喝酒时,请记得应尽安全保障义务。

供稿:李彬 王世梅 编辑:杨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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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审:方 韦华

总监制:杜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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