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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15 06:31:10

《我和我的父辈》《长津湖》两部国产大片将登陆国庆档,众多影迷翘首以盼。与此同时,另一拨人也在盯着这些大片:“1万元起投《我的青春有个你》,5万元起投《长津湖》,20万元起投《我和我的父辈》,下映6个月可收益分红,回报率不低于5%,最高达260%。”

中国证券报记者调研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国产大片的名义,以高回报诱骗投资者认购所谓的电影份额,相关上市公司不胜其扰。如中国电影、慈文传媒接连公告称,公司主控影视项目等被不法分子冒名进行融资诈骗。

业内人士表示,投资者缺乏理性、信息不对称及风险意识不强是此类诈骗得逞的重要原因。

高回报率诱导

近年来国产大片屡屡创下票房新纪录,《战狼2》《你好,李焕英》《哪吒之魔童降世》票房均超50亿元,出品方赚得盆满钵满。在高票房效应下,有些个人投资者也禁不住想要“分一杯羹”,这恰好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中国电影日前公告称,电影《我和我的父辈》是公司主导出品影片,公司已完成该影片的立项备案。公司从未开展或委托其他公司开展电影《我和我的父辈》项目融资、众筹等业务。

仅隔数日,慈文传媒也发声明称,公司所投资及参与投资的任何影视项目,都未开展融资及众筹等业务。

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就在中国电影发公告澄清不久,千筹网项目投资部工作人员小赵(化名)仍在朋友圈宣传转让《我和我的父辈》份额,称电影成本5亿元,认购金额20万元起,分账回报率最低5%,最高达145%。同时,该工作人员也在宣传《长津湖》《我的青春有个你》《火线突围》等影片的份额转让,部分影片的回报率高达260%。

中国证券报记者用不同帐号在千筹网进行注册,不到一分钟就有自称网站项目投资部的工作人员小赵和小千(化名)分别打电话询问投资意向。均称转让《我和我的父辈》的份额,小赵和小千却发来三份不同的收益权转让合同,合同的收款方即甲方分别是艺迪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艺迪文化”)、宁波浩瑞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上海释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释熙”)。对此,自称是“小赵的领导”苏经理解释称,每家公司份额的成本和量都是不同的,投资者可以自由选择。

小赵和小千告诉记者,上述三家公司是从《我和我的父辈》的出品方或联合出品方得到份额,但两人却对艺迪文化所持有的份额来源说法不一。小千称是从开心麻花获得,小赵则称是从北京凯歌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凯歌”)获取,而北京凯歌是直接和中国电影签约。

中国证券报记者随后拨打这三份合同上甲方工商资料上的联系电话进行核实,但对方均以“打错了”为由匆忙挂掉电话。

中国电影方面向记者明确表示,与北京凯歌没有任何的合作。而开心麻花是《我和我的父辈》电影项目的合作方,基于合作方确认的原则,对方没有该影片的对外融资权。

千筹网在电影份额转让中扮演“第三方融资中介”的角色,也就是工作人员所说的分销上述公司从电影相关出品方或者联合出品方获得的份额。而到底是否真实拥有电影份额,却难以获知。

“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如果要签合同,最好是在明确出品方或者联合出品方的情形下,与出品方或者联合出品方直接签订合同。”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年年表示,如果合同的相对方是中介公司,则需要中介公司出具出品方与联合出品方出示的合法授权委托书。在中介公司未能提供授权委托书的情形下,个人投资者所签订的合同存在较大风险。

不过,上述中介对此早有准备。小千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我和我的父辈》联合投资协议书,甲方为猫眼,乙方为上海释熙。合同称上海释熙有意投资该片,与猫眼共担风险。记者为此向猫眼有关人士求证,对方回复称:该合同系伪造。

小赵还推广《长津湖》的份额转让,称份额是由联合出品方内蒙古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内蒙古影业”)的对外授权。而内蒙古影业方面向记者否认了转让《长津湖》份额的说法。

中国证券报记者调研中掌握了数份“影视投资合同”,合同上的“甲方”都有着相似特征:工作人员自称是影片份额持有方,份额来自相关影片的出品方或者联合出品方。但多数公司近期有工商信息变更情形,有的直接从化妆品公司摇身变为影视公司,而注册资本普遍未进行实缴。

信息不对称

对于国产大片的冒名融资诈骗,如果仔细观察其实不难甄别其中的猫腻。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指出,影视行业的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特点,诈骗者在宣传时往往借助市场上已经出现的高收益、高回报电影项目,如《你好,李焕英》《战狼2》《大圣归来》《无名之辈》等作为背景烘托。

“市场上存在的头部电影的份额认购,几乎都是假的。”国内某中型影视投资公司负责人柴景瑜(化名)坦言。

长期跟踪电影行业的传媒互联网分析师朱珠表示,一个电影项目,从定剧本、立项到开机,一般是牵头公司主投主控,少数份额会有同行业公司参与投资。如果流到市场上,大都可理解为其存在质量没被同行认可的可能性。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对于头部电影项目而言,出品方一般不会对外释放份额,即使有公司拿到了份额,出品方对于电影份额也有严格的约束,不能进行二次转让。当一些影片的投资方急需回笼资金的时候,会找合规的募资公司,与优质的客户进行合作。为确保资金来源规范,影视行业份额的转让条件相当严谨,需要层层报备。

针对目前市场上的影视融资乱象,柴景瑜介绍,主要分为超募和虚募两类。超募是指超过该公司所认购份额,进行无限放大的募资;虚募则是利用冒名信息或者虚假信息进行融资。

在张春杰看来,影视行业的信息不对称是近年来影视冒名融资诈骗的重要原因之一。

诈骗者往往会冒充知名影视公司、知名影视剧项目的出品方和联合出品方,而对于诈骗者是否有权出让投资份额以及影视剧实际制作支出、宣传发行费用、发行收入等情况,很难有公开的渠道进行核实。

亟待治理

影视项目冒名融资诈骗乱象,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扰乱了影视市场的正常秩序。

“普通投资人对影视投资的收益和风险认识不够,当别有用心者掺乎其中,发布虚假信息,缺乏理性和行业知识的个人投资者很容易成为‘待收割的韭菜’。”柴景瑜表示。

慈文传媒相关负责人提醒,投资者要提高警惕,不要相信虚假宣传,要以公司公告、官网、微博及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并通过公司的正规渠道进行求证。不建议个人参与电影项目的投资。

浙江高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汪志辉认为,影视业、投资者、网络平台与监管部门应该多方合力,共同维护影视融资行业的健康生态。应强化互联网非法信息的治理,适当增加网络平台的主体责任,通过技术手段对在自己平台上发布的信息进行核查,避免虚假信息泛滥。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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