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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找婚姻律师咨询,婚姻法关于房产问题的咨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15 02: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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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问者

因为孩子读书的原因,我选择了租房住。不过对于自己现在租的这套房子我还是很满意的,甚至我还一直和房东说,让他把房子卖给我,可房东说他并没有要卖房的打算,只是想出租收收租金而已。结果前几天,房东突然和我说,这套房子他已经卖了,这次到期后就不打算续租了,还让我把剩余的房租交给新的产权人。因为之前我好像听说过,法律上有规定,作为承租人是有优先购房的权利的。如果真是这样,我是否可以打官司买这个房子?

律师解答

法律的确有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情形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房东出卖租赁给你的这套房屋,房东又在出售该房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了你,那么在同等条件下,你作为承租人就有优先购买这套房屋的权利。但如果你在收到房东通知后的十五天内,没有明确表示要购买该房屋的,即视为你放弃了自己对这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目前,房东在并未通知你的情况下就将房屋卖掉,所以除非房东是将房屋卖给了自己的近亲属,否则你作为承租人是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这套房屋,如果房东已经和新的产权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的,那么你就只能要求赔偿,而无法拿回该房屋。


2.提问者

律师你好,之前我爸作为下家,通过中介买了套房子,现在房子已经过好户了。然而,中介一开始说的是不收中介费,后来却给了我爸一张支付佣金的单子签字,因为老人家对这些事不太懂已经签了字。可因为中介这样的误导,使得我们最终成交时多出了税费。我想问律师,由于中介没有解释清楚,说法前后矛盾,我爸可以据此不支付这笔中介费吗?

律师解答

如果中介公司已经促成买卖合同成立,而且买卖双方也已经过户完毕的,正常情况下买卖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中介费用。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中介公司存在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你父亲作为卖方的利益的,那么你父亲就权拒付中介费,并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提醒大家,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一定要对需要签字的文件材料等认真审阅,保持谨慎。对于不理解的合同或协议内容,如果有可能的话,可以请律师先行审阅后再行签字,以免出现以上类似的情况。另外,对于双方已经达成的约定,也一定要形成书面的文字记载,然后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尽可能地做到有备无患。


3.提问者

情况是这样的,我公公单位在多年前给他分了一套使用权的福利房,公公将这套房子给了我和老公作婚房用,后来我们出钱把这套房子买了下来,只不过因为要用公公的工龄,所以房产证上写的就是公公的名字,但他本人承认钱是我们夫妻俩出的。因为我老公还有一个弟弟,我公公将他的另一套房子给了我老公的弟弟。我想问问律师,我们出钱买的这套房子是不是就已经算是归我们了? 我老公的弟弟有权来分吗?

律师解答

由于这套房屋的产权是登记在你公公名下,即使后来你与你老公出资购买了该房屋,但它仍不是你与你老公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你公婆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你公公百年之后没有留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对于这套房屋,你丈夫的弟弟就是有权继承的。

当然,你公公也可以通过立遗嘱,确定该房屋之后由你与你老公来继承。但需要注意的是,遗嘱人是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的。若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即视为遗嘱人对其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若立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要想确定该房屋归你们夫妻所有,最好的方法就是通过赠与的方式,直接将房屋过户至你们夫妻名下。但如果你们是打算通过买卖的方式办理过户的,则需要另行签订协议,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防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4.提问者

去年,我和前妻协议离婚,当时家里的房子、车子和经营的一家服装店都给了她。可今年,我发现我前妻竟然和我姐夫勾搭在一起,于是我就去查了我们离婚时的银行流水,我发现前妻隐藏了一笔30万的理财。对此,我是否可以起诉前妻,并要求重新分割当时的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妻子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你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具体从你发现之日起开始计算。

但是,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你前妻是故意隐藏,只是存在没有分割的财产,那你就只能请求分割未分割部分的财产。对于你们已经签订的离婚协议,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们在订立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时,对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否则法院将不会支持你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


5.提问者

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离婚的事情,我们两人是协议离婚的,已经三年了,但是一直没有去领离婚证。现在我遇到了新的对象,想要再婚。为此我找到前夫,让他配合我去办理离婚证,可他拒绝了我,居然说我们没有离婚!还说之前的离婚协议书作废,他就是要拖死我,不让我再婚。想问一下,我到底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能够对离婚达成共识,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则会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完成离婚。但根据你们的情况,你们双方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两人并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你们就没有完成离婚。

目前,在你想要离婚而你丈夫不同意的情况下,你就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即通过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当你第一次去法院起诉离婚时,如果对方不同意,你们又没有法律规定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的,通常法院是不会判决你们离婚的。而你只能在第一次离婚判决生效的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如果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你有证据证明你们双方分居满一年,你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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