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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海宁找律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14 23:02:15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见有的人受到人身或财产伤害就说要追偿精神损害赔偿,这样真的可以吗?对于可以追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精神损害赔偿的上限是多少?

网友咨询:精神损害赔偿可以随便要求提吗,赔偿金最高是多少?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有没有上限?

浙江峻德律师事务所吴钰雯律师解答: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1、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2、侵害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3、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4、侵害婚姻关系的精神损害赔偿。5、侵害死者的精神损害赔偿。6、违约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吴钰雯律师解析: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形:

1、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4、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具体应依照: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吴钰雯律师,法学学士,中共党员,浙江峻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嘉兴市破产与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荣获“2018年度嘉兴市律师先进个人”、“海宁市律师实务论文一等奖”等荣誉。2010年执业以来,恪守“厚德载物,精益求精”之所训,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重,擅长服务领域:破产清算重整、企业法律顾问、民商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有没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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