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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是需要坦诚吗,请律师要和律师坦白一切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14 22:21:11
婚姻律师眼中,它是理智与情感的最佳结合,也是爱情的终极表达

跟大家分享一个前几天的咨询案例,客户是一对年轻的夫妻,二人正处于创业期,已经育有两名子女,第三胎孩子正在孕育中。夫妻名下有两套价值不菲的房产,一辆奔驰轿车,存款若干,此外,公司尚有贷款未清偿完毕。二人咨询的目的是,想订立一份财产约定,约定两套房屋、车辆均归女方个人所有,公司债务由男方个人负责偿还。

之所以想签订这样的协议,是因为男方经营一家创业公司,正处于起步阶段,应酬繁多,想给女方足够的安全感。


当然,这是一种典型的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最常见的约定夫妻财产的协议。让我感慨的是,丈夫对妻子满满的爱与体贴,整个过程中,双方交流非常融洽,男方非常配合;女方虽然话不多,但显然很受男方的尊重。两人一看就是感情很好的样子,而女方的脸上也是满满的平和及幸福。

说实话,原来找我起草夫妻财产约定的客户中,有很大部分是因为夫妻感情已经出了问题,比如女方发现男方出轨,男方为了取得女方谅解及对为来婚姻的忠诚而答应签订一份夫妻财产约定。当然,直接找我来谈的往往是女方,很少有双方一起来的,即便偶尔有双方一起来的,在与律师的面谈过程中,也总有一些或多或少的争执,总之,能看出来,男方好像不是那么心甘情愿。

像这对客户这样,夫妻双方共同来找律师面谈,整个过程双方平和而坦诚地交流,且很多就确定了协议内容,是比较少见的。我只能说,这是因为爱情及信任。


所以,很多人问我,你们婚姻律师还会相信爱情么?我当然相信。即便是纯粹的离婚律师也并非只做离婚诉讼案件,我们也通过非诉方式为客户处理家庭事宜,比如帮助客户起草夫妻财产约定、协助客户办理协议离婚等等。

所以,我倒很希望别人问我,在你们家事律师眼中,什么最能表达真挚的情感?我一定会说,是夫妻财产约定。


说到这里,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是夫妻财产约定呢?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该条即是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而夫妻财产约定正是基于此而来。

为便于大家理解,我们回头看下开头的咨询案例。案例中,如果双方没有任何约定,两套房产及车辆均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公司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二人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后,财产和债务的归属就要按照约定内容来,即从签订夫妻财产约定之日起,两套房产及车辆就归女方个人所有,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债务则由男方个人承担,不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很多人(根据咨询经验,多是男方)会质疑,这样一份简单的约定,就能把那么多的财产划分清楚了么?现在我们肯定的告诉大家,夫妻财产约定,只要形式有效,内容合法,就具备法律效力,日后两人离婚,就要按照这份夫妻财产约定来分割财产。

到时候,不要说你是受胁迫或者是为了安抚对方随便一签,没有意义的,除非你真的能够证明你当时受到了严重的威胁,但很难举证也很难被认定;至于随便一签,你是随便的对方可是认真的,再说谁让你随便一签呢,成年人应该非常清楚自己签名的意义。

家事律师们常常说夫妻财产约定是理智和情感的最佳结合。因为,这份约定不仅能够带给夫妻一方足够的安全感、充分表达最真挚的情感,在特殊时期也能够稳定婚姻、为婚姻保驾护航。

例如前面说的,当一方发现另一方出轨时,双方感情已经出现危机但还未走到离婚的地步,这时候被出轨方需要寻求一些平衡、补偿或者获取婚姻的安全感,而出轨方可能需要表达愧疚、作出一些妥协及对未来的承诺,这时候夫妻财产约定就是最佳选择。

现在,读者朋友们,你们是不是对夫妻财产约定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如果还有疑问,欢迎给我们留言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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